如何从海关系统导出一般贸易进口关单数据
1、首先其他企业所有的海关系统里的进口关单数据是无法拿到的。2、自己企业的报关单据数据,可以去电子口岸自行打印报关单数据,具体步骤:打开海关电子口岸APP,用企业操作员卡找到功能使用菜单,在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子系统里直接打印本企业报关单数据,也可以直接向合作的报关行要。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11-2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出口贸易有几种方式?代号为什么? 10是一般贸易?14为??
一、出口贸易方式1、包销包销指出口人(委托人)通过协议把某一种商品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个地区和期限内的经营权给予国外某个客户或公司的贸易做法。采用包销方式,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同包销协议所确定的。两者签订的买卖合同也必须符合包销协议的规定。2、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本人同第三者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在国际贸易中,商业上的代理是指货主或生产厂商(委托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将指定商品交由国外客户代销的一种贸易方式。3、寄售寄售是出口商委托国外代销商向用户进行现货买卖的一种交易方式,是一种先发运后销售的现货买卖方式。采用寄售方式,出口商应在寄售地区选定代销人,签订寄售协议,然后将货物运往寄售地点由代销人现货销售。4、招投标招标是指招标人在时间、地点、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单,提出准备买进商品的品种、数量和有关买卖条件,邀请卖方投标的行为。政府采购物资,大部分采用竞争性的公开招标办法。5、拍卖拍卖是由专营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一定的地点和时间,按照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竞购的方法,最后拍卖人把货物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拍卖程序不同于一般的出口交易,其交易过程大致要经过准备、看货、出价成交和付款交货等四个阶段。6、期货交易期货交易是众多的买主和卖主要商品交易所内按照一定的规则,用喊叫并借助手势进行讨价还价,通过剧烈竞争达成交易的一种贸易方式。期货交易不同于商品中的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是在一定时间在特定期货市上,即在商品交易所内,按照交易所预先制订的“标准期货合同”进行的期货买卖。成交后买卖双方并不移交商品的所有权。7、对销贸易对销贸易在我国又译为“反向贸易”、“互抵贸易”、“对等贸易”,也有人把它笼统地称“易货”或“大易货”。一般可以把对销贸易理解为包括易货、记账贸易、互购、产品回购、转手贸易等属于货物买卖范畴,以进出结合、出口抵补进口为同特征的各种贸方式的总称。二、代码一般贸易:110来料加工:214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口贸易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进口要缴纳的关税如何计算
一、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免税。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现根据三种常用的价格条款分别举例介绍进口税款的计算。 (一)以CIF成交的进口货物,如果申报价格符合规定的“成交价格”条件,则可直接计算出税款 举例如下: 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 000千克,其成交价格为CIF天津新港125 000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 100美元=847.26人民币元(买入价) 100美元=857.18人民币元(卖出价) 税款计算如下: (1)审核申报价格,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确定税率:钢铁盘条归入税号7310,进口关税税率为15%。 (2)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00美元=(847.26+857.18)÷2=852.22人民币元 即1美元=8.5222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125 000×8.5222=1 065 275人民币元 (3)计算关税税款即:1 065 275元人民币×15%=159 791.25人民币元 (二)FOB和CFR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在计算税款时应先把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折算成CIF价,然后再按上述程序计算税款 举例如下: 我国从国外进口一批中厚钢板共计200,000公斤,成交价格为FOB伦敦2.5英镑/公斤,已知单位运费为0.1英镑,保险费率为0.25%,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 1英镑=11.2683人民币元(买入价) 1英镑=11.8857人民币元(卖出价) (1)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1.2683+11.8857)人民币元÷2=11.577人民币元 即1美元=11.577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2.5+0.5)/(1-0.25%) =3.0075人民币元 (2)计算关税税款:根据税则归类,中厚钢板是日本原产货物适用于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为10%。 则:该批货物进口关税税款=3.0075人民币元×200 000公斤×10%=60 150人民币元 第四节 海关征收进口环节税和海关监管手续费 一、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仅对4类货物征收消费税。 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 第二类: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以及护肤护发品。 第三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例如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 (一)从价征收的消费税 1.征税货物种类及其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随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的规定,烟、酒和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11类货物为消费税应税货物。该表中同时列名了各应税货物适用的税率,其中最高为45%,最低为3%。 2.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我国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进口消费税,计税价格由进口货物(成本加运保费)价格(即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组成。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因此,计税价格组成中包括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额计算举例: 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小轿车,价格为FOB横滨10 000 000日元,运费200 000日元,保险费率5‰。消费税税率8%。100 000日元兑换人民币买卖中间价为8 500元。 关税完税价格:(10 000 000+200 000)/(1-5‰)=10 251 256.28141 10 251 256.28141×8500÷100 000=871 356.7839196≈871357人民币元 进口小轿车应当归入税号8703.2314,关税税率80%,关税税额为871 357人民币元×80%=697 085.6人民币元 消费税计税价格:(871 357元+697 085.6元)/(1-8%) =1 704 828.91元≈1 704 829人民币元 消费税税额:1 704 829×8%=136 386.32人民币元 (二)从量计征的消费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应税货物有黄酒、啤酒、汽油、柴油4种,实行定额征收。黄酒每吨人民币240元,啤酒每吨人民币220元,汽油每升0.2元,柴油每升0.1元。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单位税额×进口数量 按从量税计征消费税的货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是: 啤酒1吨=988升 黄酒1吨=962升 汽油1吨=1 388升 柴油1吨=1 176升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举例: 某公司进口1000箱啤酒,每箱24听,每听净重335ml,价格为CIFUS$10 000 100美元兑换人民币824元。关税普通税率7.5元/升,消费税税率220元/吨。 进口啤酒数量:335ml×1 000×24÷1 000ml=,8040升=8.1377吨 关税税额:7.5元×8 040=60 300元 消费税税额:220元×8.1377=1 790.29人民币元 二、增值税 (一)税率 我国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全部从价定率计征,其基本税率为17%,但对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其增值税税率较低为13%。 下列各类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 1.粮食、食油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等产品(不包括金粉、锻造金,它们为零税率);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征收。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计算举例: 某外贸公司代某手表厂进口瑞士产数控铣床一台,FOBAntwerp SFr223 343,运费RMB42 240,保险费率0.3%,填发海关代征税缴款书之日瑞士法郎对人民币外汇市场买卖中间价为SFR100=RMB387.055。 关税完税价格:223 343×387.055÷100=864 460.24865元 (864 460.24865+42 240)/(1-0.3%)=909 428.5342528元≈909 429元 数控铣床应归入税则税号8459.6100,税率为15%,则其应征关税税额为: 909 429×15%=136 414.35元。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909 429+136 414.35=1 045 843.35元 应征增值税税额:1 045 843×17%=177 793.31元 三、海关监管手续费 海关监管手续费是指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的规定,对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实施监督、管理所提供服务征收的手续费。 (一)征收范围 海关监管手续费仅对进口减免关税的货物和保税货物征收,具体范围如下: 1.供应国际航行船舶、飞机进口时予以免税的燃料、船(机)用物料、机器设备的零件、部件和其他货物; 2.现有企业为技术改造而进口的减税或免税的机器设备; 3.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进口免税的科研和教学专用设备; 4.国内机构和企业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口的减免税货物; 5.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的减免税货物;三资企业进口用于营业性的物资及进口料件加工后内销,仍予减免税的物资; 6.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项目内的,以及境外客商提供的,准予暂免税进口在国内加工、装配后复出口的进口原料、材料、辅料、零件、部件和包装材料; 7.在国内保税、寄售的进口减免税货物; 8.国务院特定的其他进口减免税货物; 9.经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审查批准的临时减免税进口货物。 下列无税、减免税或保税货物,免或暂免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1.《进出口税则》列名进口免税的货物;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3.外国团体和个人赠送的礼品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 4.用于救灾的物资; 5.口供残疾人专用的设备和物品,以及残疾人福利工厂进口的机器设备; 6.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进口的公务用品; 7.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而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8.向国外索赔的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9.进口后未经加工,保税储存不足90天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 10.暂时进口货物; 11.准予免税进口的直接军事订货; 12.经国务院及海关总署特准免征监管手续费的其他减免税和保税货物。 (二)征收标准 海关监管手续费按以下标准征收: 1.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中,属加工装配机电产品复出口的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CIF价格的1.5‰计征; 2.来料加工中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以及加工首饰、裘皮、高档服装、机织毛衣和毛衣片、塑料玩具所进口的料、件,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1‰计征; 3.进口后保税储存90天以上(含90天)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按关税完税价格的1‰计征; 4.进口免税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 5.进口减税货物,按照实际减除税赋部分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 6.其他进口保税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 (三)缴纳期限及方式 根据规定,进口减免税货物和保税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是海关监管手续费的纳费人。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监管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7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逾期不缴的,海关除依法追缴外,还要自到期之日起至缴清手续费之日止,按日征收手续费总额的1‰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10元以下的免予征收。 海关监管手续费应在货物进口时由口岸海关征收,特殊情况可由主管海关在审批减免税货物时征收。海关征收手续费后,对纳费人发给手续缴纳凭证。 海关监管手续费计算举例: 国内某公司为装配出口机电产品而进口一批料件,CIF上海180 000人民币元,进口后保税储存100天后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问海关应征海关监管手续费多少? 解:海关规定进口后保税储存90天以上(含90天)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按关税完税价格的1‰计征海关监管手续费。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CIF价格×手续费率 该批货物应征海关监管手续费=180 000元×1‰=180元。
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出口退税流程
录入-检查-自检-疑点调整-重新申报-无疑点正式申报-打印。网页地址
我有一笔出口不收汇的一般贸易赠品,有进项,现出口转内销怎么做账务处理?
可作为样品处理,视同销售:借:营业费用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已经做了出口收入则:1、出口转内销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2、处理应收账款借:营业费用贷:应收账款
香港进口清关与一般贸易进口清关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快件报关(又称快递报关、速递报关)? 快件报关是指快件营运公司在特定时间内,对以快速的商业运输方式承运进出境的货物(分A、B、C、D四类货)向海关递交快件报关单(KJ1、KJ2、KJ3类报关单等)、以快件形式进行货物清关的通关方式。 **为什么选择快件报关,快件报关有什么特点? 1、 手续特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办法》等多部法规规定,为适应快件在速度上的要求,相对于贸易报关,在海关监管条件以及通关(报关清关)手续上,作了一系列旨在简化手续、加快速度的特殊安排。所以,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货主专门提供报关单、通关单证、许可证/批文(比如:3C认证、环保证书、进口配额等免证或由我公司代办)。 2、 费用特低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快件进出境可以享有一定的税费减免优惠。再加上深圳靠近香港这个国际自由港的地缘优势,操作方便,税率低,运作费用低,成本自然就更低。 3、 速度特快 一方面,由于上述的监管条件少、手续简单等原因,简化了手续,自然也就节省了时间;另一方面,通关过程中的清关以及查验速度都比较快。 4、 安全性高 正规报关方式,安全性当然绝对保证。 **快件报关与一般贸易报关有什么区别? 除了上述手续特简、费用特低、速度特快等特点是与一般贸易报关很大的区别之外,其他区别还有: 1、 没有《缴款书》: 快件报关由于手续及税费减免的原因,没有一般贸易报关中的《海关关税缴款书》和《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书》,也就是说没有通常所说的海关税单和增值税票。 2、 分车分批分天进口:根据上述国家法规规定,快件报关每票货的数量、重量甚至尺寸,都有一些限制性规定。所以,如果是大宗货物,比如1吨以上的货物,就必须分车分批分次报关。 **哪种情况下、哪些货品最适合于采用快件报关(快递报关)的进口方式? 1、小件散货、少量货样和广告品等; 2、缺乏某些单证(比如没有3C认证)的各种产品; 3、来不及办理贸易报关通关手续的紧急货; 4、想节省成本、不能抵扣增值税缴款书的各种产品; 5、个人自用物品。 **如果是大宗大件货物及柜货,也可以通过快件报关进口吗?还有优势吗? 大宗货物及柜货,上面已经提到,完全可以分车分批分次报关,当然,这样一来,整批货物速度上就会受到一定影响;但是,手续特简和费用特低这两点优势还是一样的。所以其优势仍然不容低估。 有这方面的需要可以QQ联系啊
香港进口清关与一般贸易进口清关有什么区别?
香港进口清关与一般贸易进口清关本来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区别在于是否有经过香港转口到国内口岸再进行清关的这个环节,不管用那个方法清关,最重要的是要区别他们不同的清关方法,就是要看代办进口手续的服务商清关后,否能提供合法的清关凭证给你,比如是否能提供全额的进出口税单、报关单等,如都能提供,证明是合法的进口,如没有,就有可能是不合法的走私漏税进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请问各位前辈,一般贸易是什么意思
所谓一般贸易就是指正常的、非特殊性的贸易。即一般贸易又是针对特殊贸易而言的,比如:加工贸易、易货贸易、协定贸易、转口贸易等等,这些就是非一般贸易,或交特殊贸易,在报关时需要特别注明,而除了这些的贸易形式外的,按照正常贸易缴纳关税的贸易,统称为一般贸易。
请问一般贸易和跨境电商贸易的区别是什么?
一、性质不同一般贸易进口属于进口贸易,大多数是企业之间的一种商业行为,因此需要进出口合同、发票等基本商业单据,还需要提单等一系列货运单据。跨境电子商务面对的在一般是直接的消费者,而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完成进口货物的通关是一件非常耗时耗力的事情,同时对于海关来说,也需要占用大量的行政资源。跨境电子商务从本意上是国家想对跨境电子商务实现有效监管,消除“海淘”、“海代”等对进口市场的冲击,进行规范性的引导。二、税收制度不同首先引入一个关键词“税制”,与大多数国家不同,我国在进出口环节实行的并非单一税制,对于进境商品,区分性质征收:货物税和物品税。货物税就是针对一般进出口贸易行为产生的进出境货物所征税,其征税标准是《税则》,包括确定税号、完税价格、监管证件等一系列行为,征收的税种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双反税等等。物品税则是指对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物品征收的税(《海关法》第46条),征税标准是《进境物品税目表》,分商品类别,确定几档征税,征收的税种就是进境物品税(行邮税)。跨境电商常接触的一个词“保税备货”,关于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规范的说法是“保税进、行邮出”(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有详细解释),简单说就是商品免税进入保税区,出区时候征收行邮税。关于进境货物税和物品税,孰高孰低不能一概而论,但总体从税额上来说,物品税可能较低。三、监管方式同新政提出要在跨境电商邻域推行一般贸易监管模式,在跨境电商行业引发了一场强震,并有可能成为压死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商“正规军”的最后一根稻草。一般贸易进口的监管更严格,手续要求更严格、更繁琐,耗时更长。关于一般贸易检验检疫的繁复,以食品为例:办理通关单需随附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食品成分分析表、进口许可证、企业首次进口食品类的进口声明、出入境食品包装备案书、安全性评估材料等10余种单据。还需办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境外出口商备案等前置性审批,不仅手续繁杂、办理时间长,且未能满足前置性审批条件的商品将无法进口。四、环节不同在外贸电商时代,进出口的环节并没有任何缩短或改变,而跨境电商则要求尽量减少或缩短各种环节以尽量降低中间成本。五、交易方式不同在外贸电商时代,交易都是在线下完成的,而跨境电商则大多在线上直接完成交易。六、税收不同外贸电商体现的是传统的一般贸易,涉及到复杂的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等,而跨境电商面临的税收一般就要简单很多,如很多只涉及行邮税而已。七、经营模式不同外贸电商的基本模式是B2B,而跨境电商的主流模式却是B2C。显然,跨境电商的确不等于外贸电商,跨境电商体现的是一种与传统的外贸电商有极大不同的新型的运行模式;只不过广义的跨境电商也包含了外贸电商而已。扩展资料:跨国电子商务贸易具有如下特征(基于网络空间的分析)一、全球性(Global Forum)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网络的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而且互联网有时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二、无形性(Intangible)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传输盛行。而数字化传输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例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化网络环境中集中而进行的,这些媒介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以一个e-mail 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分解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TCP/IP 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并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中瞬间完成的。电子商务是数字化传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的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体现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三、匿名性(Anonymous)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导致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却只承担最小的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以eBay为例,eBay是美国的一家网上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商家拍卖任何物品,到目前为止eBay 已经拥有1.5 亿用户,每天拍卖数以万计的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800 亿美元。四、即时性(Instantaneously)对于网络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无关。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信息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差。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的交易,还可以即时清结,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但也隐藏了法律危机。在税收领域表现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往往会导致交易活动的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开始、随时终止、随时变动,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五、无纸化(Paperless)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操作的方式,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的主要特征。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讯记录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用户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由于电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送,整个信息发送和接收过程实现了无纸化。无纸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张的限制,但由于传统法律的许多规范是以规范“有纸交易”为出发点的,因此,无纸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乱。六、快速演进(Rapidly Evolving)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象其他的新生儿一样,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短短的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兴起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花样出新,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的生活。而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这就会引起网络的超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的规范,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贸易百度百科—跨境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