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开发协议书范文篇一 产品名称/型号: 委托方(甲方): 承托方(乙方):xx电子有限公司 因业务需要,甲方委托乙方研制、开发,型号为 的新产品,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提供至少叁个样品或相近产品,若没有样品可提供,则甲方需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详细的图纸图样,以作为开发依据。 二、 产品的开发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 产品的开发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 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提供送检样品。 五、 产品开发后的生产及货款结算方式: 1、 签定本协议的同时签定首批供货合同,甲方首批订货量不低于零点伍万只,后续每批订货不低于壹万只。 2、 款到发货。 六、 甲方在使用中发现的不良品属制造责任的,乙方无条件退换。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 甲方:北京*****成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产品开发协议书范文篇二 甲方:深圳市XX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议书人: 乙方:XXX(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诚信、开拓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互相尊重各自技术成果的原则,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合作关于基于A20 芯片平台,开发7吋及10.1吋平版装置各一款 (下称开发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开发项目之开发阶段应交付之开发成果与合作 (一)甲方应依据乙方所提供的平版专案需求,基于A20芯片平台做7吋及10.1吋平板装置各一款暨产品开发,项目开发后,甲方应将完整开发项目产出数据及成果提供予乙方。 (二)甲方应于乙方支付开发费用40日内交付乙方以下开发项目数据与成果: 1、完整印刷电路板(pcb(线路图/ 2、使用零件规格及厂商联络方式。 3、完整芯片源代码【只能提供全志标准的SDK外加相对应功能的驱动,对于有知识产权的IP,全志只能提供库文件的部分不能提供源代码】。 (三)前期开发阶段之试产时表面黏着技术(SMT)及主机板数量,由甲方负责组织生产,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待开发阶段完成且双方确认可进入量产阶段后,由乙方负责组织生产及生产费用,甲方应协助做技术支持。 二、付款方式与采购合作模式 (一)开发阶段 1.双方于签约同时,乙方预付7吋及10吋二个案件共计美金一万元整为开发项目的预付费用(开发费用),于甲方准时交付开发项目成果【成果标准作为销售合同附件】且经乙方确认验收无误后,视为本阶段开发完成。 2. 开发项目之成果交付,双方同意: (1)延迟交货 (含尚未完全交货或甲方已表明不能交货者) 每逾1日,请求甲方交货日起计本项开发预付款款总额千分之三支付乙方违约金至交货日止。 (2)按谈订交期,若甲方超过十天仍未交货完成,另应赔偿乙方因此所致之全部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乙方亦得解除或终止本约 3. 开发项目成果验收,双方同意: (1)一经乙方验收完毕,开发项目成果所有权暨相关知识产权运用均依约移转予乙方,其灭失及损坏风险由乙方承担。但验收合格并不代表同意免除甲方对于因可归责甲方之事由所致之开发项目成果的故障、损坏或其固有瑕疵所产生之责任。 (2)经乙方验收未通过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再提复验,倘复验未过,甲方仍应依乙方规定提出再验,惟自复验未通过日起,每逾1日,请求甲方自交货日起计本项开发预付款款总额千分之三支付乙方违约金至验收通过止。 (3)超过十天仍未通过验收,另应赔偿乙方因此所致之全部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乙方亦得解除或终止本约。 4.双方同意于本协议双方签订后10天内议定采购合约并同意下列规定: (1)甲方应于乙方【半年内】采购A20芯片数量累计达40,000颗后【下一批采购货款中扣徐】无条件返还本协议开发费用。 (2)甲方如未依乙方交货期限或质量不符乙方需求时,应无条件返还开发费用美金一万元,并赔偿乙方【备存物料】所有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 (3)如甲方A20芯片产品每笔采购数量之不良率大于之千分之五时,应无条件返还开发费用美金一万元,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 (4)甲方延迟交付或质量不良,甲方应负担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另违约责任依双方所签署采购合约规定办理。 三、权利归属 开发项目成果之所有权均归属乙方,属于乙方出资开发之部分,均享有全部知识产权并得自行运用发展衍生著作,无涉甲方,甲方不得向乙方为任何权利主张。 四、侵权责任 (一)甲方保证本协议开发项目或开发成果,并未侵害第三人之专利权、营业秘密、know-how等智能财产权及其它权利。若甲方或甲方指定之制造商违反此项保证,致乙方遭第三人主张侵害权利时,甲方应负责排除,与乙方无涉,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害,由甲方全数负担。 (二) 前项侵权主张经法院判决结果确认本开发项目或开发成果有侵害其它第三人之智能财产权时,甲方应依乙方要求将上述涉嫌侵害他人权利之部分予以重作或修改至完全没有侵害之状况。 五、非具合伙关系 双方关于本协议之履行,不具合伙或合资关系。 六、协议修改与移转 本协议除经双方书面同意外,不得任意修改,任一方关于本协议所取得之相关权利或义务,非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七、争议处理: 本协议之解释、效力、履行及其它未尽事宜,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处理,本协议之履行若有争议或纠纷产生时,应先经友好协商,如自双方协商日起十日内仍无法解决时,甲、乙双方同意交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HKIAC)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不利或失败之一方应承担仲裁费用、及有利之一方之律师费用和鉴定等相应之费用。 八、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签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