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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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业务中常见的风险

进出口业务中常见的风险   近年来,进出口业务中的风险帐甚至坏帐不断增加,不仅造成利息损失,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风险系数随之增大,这给外贸企业的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下面就来了解一下进出口业务中常见的风险问题。   出口收汇风险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   一、出货规格、日期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收汇风险。出口方未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一是生产厂误工,造成晚交货;用类似规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三是成交价格低,以次充好。   二、单证质量差造成收汇风险。   虽然规定了以信用证方式结汇,并且按时保质出货,但出货之后,交议付行的单据没有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使信用证推动了应有的保护作用。这时即便买方同意付款,却白白支付了昂贵的国际通讯费用和不符点扣款,且收汇时间大大推迟,尤其对数额较小的合同,七扣八折下来会出现亏损。   三、信用证规定的陷井条款所造成的风险。   某些信用证规定,客检合格证是议付的主要单据之一。买方会抓住卖方急于出货的心理,故意挑剔,但同时提出种种付款的可能,诱使企业出货。一旦放货给了买方,买方极可能故意验货不符,拖延付款,甚至钱、货两空。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外到期等等。这类条款议付行及受益人都无法保证做到,必须认真审证。一旦出现陷井条款,应及时通知修改,千万勿贪一时省事,给日后埋下风险隐患。   四、没有一套完整的业务管理制度。   出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且两头在外,易出现问题。如果企业没有完整的业务管理办法,一旦出现官司,会造成有理打不赢的局面,尤其对那些只注重电话联系的企业。其次,由于每年企业的客源在扩大,为了企业在贸易中有的放矢,必然要对每一个客户建立业务档案,包括资信度、贸易量等等,逐年进行筛选,降低业务风险。   五、与代理制相悖操作造成的风险。   对出口业务来讲,代理制的真正做法是代理方不向委托方垫付资金,盈亏由委托方承担,代理方仅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而现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不是这样。其原因一是自己本身客户少,收汇能力差,又要力争完成指标;二是想多盈利,嫌代理费少。一种是收购贩卖式,工厂取得安全收汇。一旦出现买主问题,预借款必将成为泡影。另一种是“卖单”业务。如代理商不认真对工厂进行跟踪,也会出现与客户串通出货,欺骗“卖单”人。   六、使用D/P、D/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造成的风险。   延期付款方式是一种远期商业付款方式,如出口方接受了这种方式就等于给进口商融资优惠,虽然开证人自愿支付延期的利息,表面上仅需出口商垫款、放款,实质上是客户等待货物到港后查验到货的数量。如市场变化销路不畅,进口商可申请银行拒付。有些公司放货给国外做生意的同学、朋友。以为是关系客户,不存在收不了汇的问题。一旦出现市场销售不畅,或客户问题,不但钱收不回,货也可能收不回。   在进口业务方面,常见的风险有:   一、外方违约造成的风险。   卖方提供的产品规格、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这是最常见的。针对这种违约所造成的风险,买方抵御的唯一办法,就是依据中国商检机构检验后提出的报告,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二、外贸代理的不规范运作造成的`风险。   在进口业务中正规的外贸代理做法应该是外贸公司向用户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为此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而现在的实际做法是外贸公司为了揽货单尤其是自筹外汇,在同业竞争的压力下,一般只要求用户提供开证保证金,保证金外的余款由代理公司代垫等,拨交时再付。一旦因市场变化或企业效益不景气,会以种种借口推迟付款,或少付款甚至拒付,形成拖欠甚至血本无归。有时,即使用户是足额付款,信用证由外贸公司开出,一旦卖方违约,用户(委托人)往往要求外贸公司(被委托人)承担责任,形成利小风险大的局面。   三、卖方延迟交货或无货可供造成的风险。   延迟交货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卖方延误了交货日期。二是航次安排的不当。这种延迟和无货可供会给国内用户造成损失,用户会提出赔偿要求,这时代理方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避险方法。   四、卖方与用户串通欺骗代理。   国门开放后,出国做生意的人多了,内外勾结骗取国有外贸企业的丑闻时有发生。这种情况的发生原因是外贸企业轻信对方。二是对方无德无信。 ;

进出口业务需要办理哪些证

1、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表;2、海关证(即: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自理报检证(即: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4、外汇局备案(即: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取得账密);5、电子口岸设备(法定代表人卡、操作员卡、读卡器);6、报关章。公司要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中要有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这三项,没有的话,要先变更,还需要外汇备案申请,报关单位申请,检验检疫,报关专用章等。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可依法自主地从事进出口的相关业务,直接自营进出口,开设自己的外HUi帐户,并获得出口退税,既方便又降低成本。进出口许可证是由国家有关机关给进出口商签发的允许商品进口或出口的证书。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我国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对外贸易管制手段之一。采用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商品的进出口都要在申领了许可证以后,方可对外签订合同或办理订货手续,没有许可证,一律不准进出口。进出口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进出口商国别、期限、总值、运输方式、贸易方式和支付方式等等。企业申请进出口权的流程及预算时间:1、网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5个工作日。2、提交材料,审批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1个工作日。3、刻章:2个工作日。4、海关备案;审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货物收发货人报关登记证书》:3个工作日。5、电子口岸的备案,入网申请及设备的办理:3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委托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办理报检手续,未按照规定向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提供所委托报检事项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的,对委托人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导致骗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关证单的结果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进出口业务中,发票通常是指

商业发票。商业发票是企业与境外公司发生出口交易事项时,根据合同内容所开具的出口发票,出口发票通常分为七联,包括存根联、记账联、出口退税联、结汇联等。

如若注册澳大利亚公司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在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y & Investment Commission)注册企业。注册企业的程序包括选定公司名称、设立公司章程、获得公司出资人同意、提交注册表格。在注册表格中,企业可声明其将从事进出口业务。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接获企业注册申请后,将颁发企业注册证书和公司代码(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此号码为各企业专用的9位数字码。注册公司时,注册人无需递交资质证明,注册的资本可为1澳元。2、在澳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并获得商业代码(Australian Business Number),此号码为公司代码前加两位数。3、企业可在海关进行登记,获得货主代码(Owner Code)。有此代码,企业在从事进口业务过程中可以申请延迟交纳商品和服务税(GST)。货主代码并非必须申请的事项。4、澳海关对欲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没有条件限制和资格要求。

请问银行的国际结算和进出口业务的简要流程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审批流程图1、存款人 2、开户银行 3、人民银行存款人申请开立存款账户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原件,提交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填写开户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开户银行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无误后将开户资料录入《账户管理系统》中,并将书面资料一并报送当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开户银行报送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将开户资料归档,并打印开户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6、存款人 5、开户银行 4、人民银行存款人在拿到开户许可证及密码后,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具有唯一性,要严防丢失。存款人到银行查询账户信息时,要输入存款人密码,无密码或密码不正确的,银行不予查询。开户银行将存款人的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存款人密码交给存款人。开户银行对本单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及时掌握账户的信息资料变动情况。人民银行将打印出的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及存款人账户密码交给开户银行的账户管理人员。人民银行对本地区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监测和统计。

进出口业务的流程,为什么要按照这样的时间顺序呢

一.客户询盘:  一般来说,客户在下正式的PurchaseOrder之前,都会有相关的Order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二.报价:  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数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方式有: 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业务部应及时回复客户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并发出ProformaInvoice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三.订单/签约订货: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洽谈,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  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四.下生产订单:  得到客户的订单确认(PurchaseOrder)后,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五.业务审批:  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  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合同审批之后,将PO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六.落实付款方式(信用证)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汇付付款方式、托收付款方式和信用证付款方式。  1.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客户将款项汇至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2.如果是放帐的客户,或通过银行D/P,D/A等方式收汇等,需经理确认。  3.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业务员和单证员应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户改证。  这里着重介绍信用证付款方式,落实信用证通常包括催证、审证、改证三项内容:  1、催开信用证,如果在出口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买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开立信用证,这是卖方履约的前提。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国外进口商在市场发生变化或资金发生短缺的情况时,往往会拖延开证。对此为保证按时履行合同,我方有必要在适当的时候,提醒对方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催促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特别是大宗商品交易或买方要求而特制的商品交易,更应结合备货情况及时进行催证。必要时,也可请我驻外机构或中国银行协助代为催证。  2、审核信用证,要着重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的保证文件,但银行的信用保证是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为条件的,所以,开证银行的资信、信用证的各项内容,都关系着收汇的安全。为了确保收汇安全,收到国外客户通过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后,应立即对其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审查。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信用证的内容与合同条款应该一致。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开立的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为确保收汇和合同的顺利执行,银行及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客户通过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后,应立即对其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审查。银行着重审核开证行的资信能力、付款责任、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出口商则着重审核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出口方在收到信用证后,应认真审核信用证的中的有关条款,如装运期、装运港、目的港、结汇日期等等,尤其应注意某些特殊条款,如是否可分批装运,是否可以转船等等,要根据货物出运前的实际情况决定对信用证中的有关运输条款是否接受、修改或拒绝。  3、修改信用证,是对已经开立的信用证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的行为。信用证的修改可以是开证申请人提出,也可以由受益人提出。  在实际业务中,出口企业在对信用证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以后,当发现问题时,通常还应区别问题的性质进行处理,有的还须同银行、运输、保险、检验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后,方能作出适当妥善的决策。一般说来,凡是属于不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影响合同履行和收汇安全的问题,必须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行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书认可后才可装运货物;对于可改可不改的,或经过适当努力可以做到的,则可酌情处理,或不作修改,按信用证规定办理。  在一份信用证中有多处条款需要修改的情形是常见的。对此,应做到一次向开证人提出,否则,不仅增加双方的手续和费用,而且对外影响也不好。其次,对于收到的任何信用证修改通知书,都要认真进行审核,如发现修改内容有误或我方不能同意的,我方有权拒绝接受,但应及时作出拒绝修改的通知送交通知行,以免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  为防止作伪,便于受益人全面履行信用证条款所规定的义务,信用证的修改通知书应通过原证的通知行转递或通知。如由开证人或开证行径自寄来的,应提请原证通知行证实。  对于可接受或已表示接受的信用证修改书,应立即将其与原证附在一起,并注明修改次数,这样可防止使用时与原证脱节,造成信用证条款不全,影响及时和安全收汇。  七.下达生产通知/备货:  备货,是出口公司根据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向厂家或仓储部门下达订单,要求其按订单对货物进行清点、核对、加工整理等。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上述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通知工厂按时生产:  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  八.包装/刷口麦  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  3、货物的包装和口麦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九.验货  1.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  2.如果客户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计划部。  3.如果客户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正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十.制备基本文件:  按照PO以及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应由业务跟单员制作,交给单证员)。  十一.商检/报验:  办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凡列入商检机构规定的“种类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据信用证贸易合同规定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均需在出口报关前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申请商检.在货物备齐以后,就应向商检局申请检验,只有取得商检局发给的合格检验证书,海关才准放行,凡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不准出口。  应注意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提供出口合同,发票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通知工厂将来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十二.租船订仓和配载  1.如果跟客户签订的合同是FOB CHINA条款,通常客户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应在交货期两周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SHIPPING ORDER),通常在开船一周前可拿到定仓纸。  2.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向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船期合适的船公司,并告诉业务员通告给客户。开船前两周书面定仓,程序同上。  3.如果货物不够一个柜,需走散货时,向货代公司定散货仓位。拿到入仓纸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仓报关要求等内容。  4.向运输公司定仓时,一定要传真书面定仓纸,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  5.查看船期表,填写出口货物托运单。即可向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  6.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按航线分类整理后,及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当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出装货单,定舱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缔结.  十三.投保  货物订妥舱位后,属卖方保险的,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在履行CIF出口合同时,卖方在装船之前,应按照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及时办理投保手续。出口商品的投保一般都是逐笔办理的,在投保时,应将货物名称、保额、运输路线、投保险别等一一列明。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后,即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通常双方在签定《购货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运输保险的相关事项。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其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  (2)附加险别。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两种类型。  十四.安排拖柜:  1.货物做好并验货通过后,委托拖车公司提柜,装柜。拖车公司应选择安全可靠,价格合理的公司签定协议长期合作,以确保安全及准时。  要给拖车公司传真以下资料:定仓确认书/放柜纸,船公司,定仓号,拖柜委托书,注明装柜时间,柜型及数量,装柜地址,报关行,及装船口岸等。如果有验货公司看装柜,要专门声明,不能晚到。并要求回传一份上柜资料,列明柜号、车牌号、司机及联系电话等  2.传真一份装车资料给工厂,列明上柜时间、柜型、订仓号、订单号、车牌号以及司机联系电话。  3.要求工厂在货柜离开工厂后尽快传真一份装货通知给业务部,列明货柜离厂时间、实际装货数量等,并记装箱号码和封条号码作为提单的资料。要求工厂装柜后一定要记住上封条。  十五.集中港区  洽妥船舶或舱位后,货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装船条件的出口货物发送到港区内的指定的仓库或货场,以便顺利装船作业。  当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按照港区进货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托运人办妥集运手续,将出口货物及时运至港区集中,等待装船,做到批次清,件数清,标志清。要特别注意与港区,船公司以及有关的运输公司或铁路保持密切联系.  向港区集中时,应按照卸货港的先后和货物积载顺序发货,以便按先后次序装船。对出口大宗货物,可联系港区提前发货。有船边现装条件的货物,也可按照装船时间将货物直送港区船边现装,以节省进仓出仓手续和费用。对危险品、重大件、冷冻货或鲜活商品、散油等需特殊运输工具、起重设备和舱位的,应事先联系安排好调运、接卸、装船作业。发货前要按票核对货物品名、数量、标记、配载船名、装货单号等项,做到单、货相符和船、货相符。要注意发货质量,发现有包装破损或残损时,应由发货单位负责修理或调换。  十六.报检换单  十七.报关  货物集中港区后,发货单位必须向海关办理申报出口手续。由发货单位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备妥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装货单、发票、装箱单(或磅码单)、商检证、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及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海关官员检查单证和货物,确认单货相符和手续齐备后,即在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经海关查验放行的出口货物,方能开始装船。有四个环节: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一般在拖柜同时就将报关所需资料交给合作报关行,委托做商检通关换单及出口报关。通常要给报关留出两天时间(船截关前)。委托报关时,应提供一份装柜资料,内容包括所装货物及数量,口岸,船公司,定仓号,柜号,船开截关时间,拖车公司,柜型及数量,本公司的联系人和电话等。  十八.交接  发货单位现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港口规章,及时与港方仓库、货场办妥交换手续,做好现场记录,划清船、港、货三方面的责任。  十九.装船  海关放行后,发货单位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装货单与港务部门和理货人员联系,查看现场货物并做好装船准备,  在装船前,理货员代表船方,收集经海关放行货物的装货单和收货单,经过整理后,按照积载图和舱单,负责点清货物,逐票分批接货装船。  港口装卸作业区负责装货,并按照安全积载的要求,做好货物在舱内的堆码、隔垫和加固等工作。  装船过程中,托运人委托的货运代理应有人在现场监装,随时掌握装船进度并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装货完毕,理货组长要与船方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交与托运人。监装人员对一级危险品、重大件、贵重品、特种商品和驳船来货的船边接卸直装工作,要随时掌握情况,防止接卸和装船脱节。  二十.发装运通知  对合同规定需在装船时发出装船通知的,应及时发出,特别是由买方自办保险的。如因卖方延迟或没有发出装船通知的,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或没有投保而造成的损失的,卖方应承担责任。货物装船后,出口方应及时地向国外方发出“装运通知”及相关证明,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进口报关和接货手续。  装运通知:一般是要求在开船后几天之内, 通知客户发货的细节,装船通知的内容一般有:订单号或合同号、信用证号、数量、总值、唛头、包装件数、目的港代理人、船名、航次、预计开航日和预定到达日等。  二十一.支付运费  船公司为正确核收运费,在出口货物集中港区仓库或库场后申请商检机构对其衡量。凡需预付运费的出口货物,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必须在收取运费后发给托运人运费预付的提单。如属到付运费货物,则在提单上注明运费到付,由船公司卸港代理在收货人提货前向收货人收取。  二十二.收单  即获得运输文件:  1.最迟在开船后两天内,要将提单补料内容传真给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补料要按L/C或客户的要求来做,并给出正确的货物数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随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  2.督促船公司尽快出提单样板及运费帐单。仔细核对样本无误后,向船公司书面确认提单内容。如果提单需客户确认的,要先传真提单样板给客户,得到确认后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3.及时支付运杂费,付款后通知船公司及时取得提单等运输文件。支付运费应做登记。  装船完毕,由船长或大副根据装货的实际情况签发大副收据,将大副签发的收货单交原发货单位,出口企业可以凭此单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换取海运提单。  1.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公司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  2.所签提单根据信用证所提要求份数签发,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办理退税等业务,一份寄给进口商用来办理提货等手续。  3.进行海运货物时,进口商必须持正本提单、箱单、发票来提取货物。(须由出口商将正本提单、箱单、发票寄给进口商。)  二十三.制单结汇  交单指出口人(信用证的受益人)在信用证到期前和交单期限内向指定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确认无误后,根据信用证规定的付汇条件,由银行办理出口结汇。  货物装运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缮制和备妥各种单据,包括汇票、出口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以及其它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所需结汇单证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将各种单据和必要的凭证送交指定的银行办理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手续,并在收到货款后向银行进行结汇。我国出口结汇的办法有3种:收妥结汇、押汇和定期结汇。  (1)采用L/C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  (2)采用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款,确认收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给客人。  (3)如果T/T收汇的,要求收全款才能做柜的,要等收款后再安排拖柜。拿到提单后可立即寄正本提单给客户。  *由于电子化的高速发展,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汇(DEMAND DRAFT(D/D))、信汇(MAIL TRANDFER(M/T))等方式,现在汇款主要使用电汇方式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使用议付信用证比较多。对于这种信用证的出口结汇办法,主要有三种:“收妥结汇”、“定期结汇”和“买单结汇”。  “收妥结汇”,又称“先收后结”,是指议付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经审核确认与信用证条款的规定相符后,将单据寄给国外付款行索汇,等付款行将外汇划给议付行后,议付行再按当日外汇牌价结算成人民币交付给受益人。  “定期结汇”是指议付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将单据寄给国外银行索偿,并自交单日起事先规定期限内将货款外汇结算成人民币贷记受益人帐户或交付给受益人。  “买单结汇”,又称出口押汇或议付,是指议付行在审核单据后确认受益人所交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按信用证的条款买入受益人的汇票和/或单据,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净数按议付日人民币市场汇价折算成人民币,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  二十四.业务登记:  每单出口业务在完成后要及时做登记,包括 电脑登记及书面登记,便于以后查询,统计等。  二十五.文件存档:  所有的文件包括PO、L/C和议付文件必须留存一整套以备

外贸进出口业务流程

法律客观:在这种情况下,挂靠者甚至不需要到公司上班,在自己家中用一台电脑即可完成外贸交易----有时甚至是大宗交易。这种自由的SOHO(small-homeoffice)方式颇受有经验的外贸人的欢迎。不过,做外贸SOHO需要比较深厚的外贸知识技巧,有对进销两方面渠道较强的把控能力,因此并不推荐外贸新手去做。如果交易金额不大,但又不能像网上小店那样可以用“国际快递+网上支付”方式简易操作外贸的,还可以选择个体工商户外贸备案。自2004年新版《对外贸易法》出台以后,放开了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出口业务的限制,理论上个人也可以申请外贸经营权了。申请上也没有资金限制,具体步骤是:1.在工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2.到外经贸委作个人外贸经营权登记。3.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4.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对外付汇进出口单位名录”或者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手续。5.在银行开立个人对外贸易结算帐户,办理外汇收付。个人申请外贸权虽然并不困难,但因为是个体工商户身份,在经营中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加上个人的商业信用毕竟有限,即便取得了外贸权,实际操作中也很难运用各种基于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结算工具等,因此目前而言还只适合特定产品或小额交易。有了自营进出口权、代理出口、挂靠、个体工商户外贸备案四招,外贸之门为虎添翼此敞开。

进出口业务流程

进出口贸易的流程操作为主线,介绍了包括建立业务往来关系、出口报价和发盘、还价核算和还盘、合同的签订和会签、货物的托运订舱、报关、开立、审核和修改信用证、制单结汇和审单、业务善后等16个环节的内容,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进出口业务流程。1、签订进口合同:经过与客户充分地协商,双方签订进口合同。2、到银行开具L/C、赎单或前。3、客户发货后作接货准备。4、收到全套单据后办理清关、商检,也可委托当地的货运代理代办。5、完成交货手续,并结清所有通关费用。6、提货。7、到银行付款,到外管局核销。扩展资料一、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去船公司交换单费、码头费等去换取进口提货单。二、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1、必备单证:装箱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2、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熏蒸证书及盖IPPC章已做消毒杀虫的处理3、不同的产品所需要的特殊单证准备齐全4、有减免税关税的国家请提供相关国家优惠产地证三、货物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付汇证明、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四、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五、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出口报关流程

外贸进出口业务流程

法律客观:在这种情况下,挂靠者甚至不需要到公司上班,在自己家中用一台电脑即可完成外贸交易----有时甚至是大宗交易。这种自由的SOHO(small-homeoffice)方式颇受有经验的外贸人的欢迎。不过,做外贸SOHO需要比较深厚的外贸知识技巧,有对进销两方面渠道较强的把控能力,因此并不推荐外贸新手去做。如果交易金额不大,但又不能像网上小店那样可以用“国际快递+网上支付”方式简易操作外贸的,还可以选择个体工商户外贸备案。自2004年新版《对外贸易法》出台以后,放开了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出口业务的限制,理论上个人也可以申请外贸经营权了。申请上也没有资金限制,具体步骤是:1.在工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2.到外经贸委作个人外贸经营权登记。3.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4.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对外付汇进出口单位名录”或者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手续。5.在银行开立个人对外贸易结算帐户,办理外汇收付。个人申请外贸权虽然并不困难,但因为是个体工商户身份,在经营中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加上个人的商业信用毕竟有限,即便取得了外贸权,实际操作中也很难运用各种基于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结算工具等,因此目前而言还只适合特定产品或小额交易。有了自营进出口权、代理出口、挂靠、个体工商户外贸备案四招,外贸之门为虎添翼此敞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