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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货物退运的问题

提供你第四种方案,把不良品退运回去时跟海关申报,并且找检验检疫人员做鉴定确定为不良品,向海关申请贸易方式为"无代价抵偿",下次进口时就可以免税免证了.

请问谁能找到京国税1994-37号文件。关于进项税不能抵扣项目的文件拜托各位大神

查到了:摘要如下: 仍然不能抵扣的项目: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费。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经常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如果无法按照销售额划分,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所以对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个人拥有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等物品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且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堵塞税收漏洞,借鉴国际惯例,对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5.上述4项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