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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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B/电放/正本提单有什么区别?

SWB是海运单,没有物权凭证,不能流通还转让,发货人没有物权,风险比较大;正本提单就不用说了,具有物权,可以流通转让。电放提单是通过电子报文或者电子信息形式把提单信息发送至目的港船公司。收货人可凭加盖电放章的提单电放件和电放保函进行换单提货。电放提单省去了正本提单需要把单据通过银行或快递转交收货人的环节,因此可以解决货等单的问题,尤其是近洋运输。正本提单则需要把单据通过银行或快递转交收货人的环节。

是电放提单还是正本提单

电放就是不需要正本提单提货,在实务中托运人要出具电放保函,要求船公司通过电传电报电话电邮等快捷方式把提单项下货物在目的港放给指定的收货人。船公司将不会再给托运人正本提单(但可给副本做参考,会注明电放字样)。如果已签正本情况下做电放则需要先把全套正本提单交还给船公司才可做电放。正本提单是物权凭证。

什么是目的港放单?和电放提单有什么区别?

  目的港放单,其实这个意思已经不是放单的意思,而是放货的意思了。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放单情况呢?这个做法和电放的最大的区别是:电放一般是事先通知放货(主动性),而目的港放货一般是比较(被动性)的进行,比如提单遗失,由发货人写上保函给船公司或者代理放单给收货人 还有就是提单晚了,而货到了,为了早点提货,也可以采取保函指示放货。  电放,也就是电报放货的简称。是通过电子报文或者电子信息形式把提单信息发送至目的港船公司。收货人可凭加盖电放章的提单电放件和电放保函进行换单提货。电放意思很简单-CARGO RELEASE,就是直接让船公司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货,而不需要正本提单。船公司方面想怎么通知都行,邮件啊,传真没什么特定形式,为省钱多数用邮件,赶时间的多数是传真。但是必须注意的是,电放也就意味着客户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提货,不凭正本提单提货,如果你是采用D/P和信用证结算,就无法得知客户是否已经向银行赎单,是否付款。

sea waybill和电放,正本提单有什么区别?

一、SWBL和电放是一样的,提单出来后,代理会扫描给你,你把扫描件给客户就可以换单的。正本提单,你就要把提单拿到你手里。寄给国外,客户才能换单。二、电放提单和seawaybill的区别:电放提单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的提单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海运单(Sea—way Bill)是证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三、作用:电放提单的其基本作用:是承运人收到其照管的货物收据,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用来换取提货单的依据。海运单的基本作用:是承运人收到的货物收据,是运输合约的证明,是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四、含义电放:也就是电报放货的简称。国外的承运人保留全套正本提单,并通知目的港的代理,收货人可凭加盖正本公章的提单复印件和保函换单提货。正本提单(Original B/L),是指提单上经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是指承运人出具的提单文件,在进出口业务中,有时候会根据业务需要,对提单进行电放,就是发货人向承运人交回正本提单,并出具保函,申请船公司电报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货给指定收货人。扩展资料有关海运单的法律问题主要有:1、海运单的法律适用。海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因而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汉堡规则和有关国内法适用于海运单。然而,调整提单法律问题的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能否适用于海运单,目前观点不一。2、收货人的法律地位。海运单规则规定了代理原则,规定托运人不仅为其自身利益,同时也作为收货人的代理人,为收货人的利益订立运输合同。因而收货人被视为海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海运单向承运人主张权利并承担义务。3、货物支配权。在使用海运单的情况下,托运人有权在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之前的任何时候书面变更收货人,实现对货物的支配。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海运单

电放提单和提单电放有什么区别吗?

  express bill of lading需要把提单原件寄给收货方,凭提单原件才能提货。电放提单不需要原件,只需要有电放标志的扫描件就可以提货。  express bill of lading 将提单原件以快件方式寄出。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是船离港后,船公司电放提单,收货人用电放提单扫描件即可。  在实际操作中,express bill of lading需要注意货物到达目的港的船期,务必在船到港前让进口方收到正本提单单据,否则会耽误买方清关提货产生滞港费。  电放提单一般用于航期较短的地方,如东亚、南亚、东南亚、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由于提单电放后客户凭电放复件即可提货,所以应该确认到款后再做提单电放,以免造成货款两失。

电放提单,海运单与一般提单到底有什么区别

电放提单与一般提单区别:提单电放就是电报放货。国外的承运人保留全套正本提单,并通知在目的港的代理,收货人可凭加盖正本公章的提单复印件和保函换单提货。电放提单上通常有telexrelease、surrenderd等字样。有“surrendered”字样的“电放提单”,在目的港由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凭身份提货,而“telexrelease”字样的“电放提单”,则是由收货人凭“电放提单”传真件提货。在应当签发或已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货代公司根据或托运人要求,向船公司提出申请,在不签发正本提单或收回已签发的全部正本提单前提下,以电子邮件、传真、电报等方式通知其在目的港的代理,将运输的货物交付给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使用电放放货,并非不出提单。只是不出正本提单(若已出,则一定要全套收回),而出提单副本。托运人申请电放,通常要其出具公司保函。保函的内容通常有:托运人的名称、船名及航次、提单号码、开航日及货代无条件免责条款。当承运人同意电放后,有的出具电放信,有的给出一个电放号(如密码一样,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海运单与一般提单区别:seawaybill,是介于正本提单和电放提单之间的。即有正本的作用,又享有电放的快捷。seawaybill是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它不是物权凭证,故而不可转让。收货人不凭此提货而是凭到货通知提货,因此海运单收货人应填写实际的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同时,有一部分船公司,做电放是收费的,但是,申请waybill是没费用的。最保险的就是收到钱后做seawaybill。近年来在欧洲北美及某些远东中东地区贸易界也越来越倾向于使用不可转让海运单,主要是因为它可以方便买方即使提货,简化手续,节省费用。seawaybill类似于“telexrelease”电放提单,即船公司出一份提单副本(传真件),凭这个传真给国外收货人就可以提货了。seawaybill一般是船公司的签约的大客户,才有使用seawaybill的!从侧面来说,这个收货人是船公司的vip!

电放保函是什么?是不是没有正本提单安全?正本提单和提单一样么

电放就是货主由于种种原因,如航期短,节省成本等,要求放弃正本提单,而是在船即将到港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报方式将提单副本发给收货人,收货人在目的港可以凭借提单副本和电放保函提货,这种情况下,出提单的船公司或货代都会要求放弃正本提单的货主出具保函,证明正本提单是货主自己放弃的,如果出现问题由货主自己负责,这个保函就是电放保函。如果你是卖方即货主,那么电放保函是没正本提单来的安全。对买方来说到是没什么大的区别的,只要能提到货就OK。提单有正本和副本之分,但是有正本提单可以流通,交单,议付,副本则不行。

提单和电放提单有什么区别?

区别:1、提单电放就是电报放货。国外的承运人保留全套正本提单,并通知在目的港的代理,收货人可凭加盖正本公章的提单复印件和保函换单提货。电放提单上通常有Telex Release、surrenderd等字样。 有“Surrendered”字样的“电放提单”,在目的港由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凭身份提货,而“Telex Release”字样的“电放提单”,则是由收货人凭“电放提单”传真件提货。2、在应当签发或已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货代公司根据或托运人要求,向船公司提出申请,在不签发正本提单或收回已签发的全部正本提单前提下,以电子邮件、传真、电报等方式通知其在目的港的代理,将运输的货物交付给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3、使用电放放货,并非不出提单。只是不出正本提单(若已出,则一定要全套收回),而出提单副本。4、托运人申请电放,通常要其出具公司保函。保函的内容通常有:托运人的名称、船名及航次、提单号码、开航日及货代无条件免责条款。当承运人同意电放后,有的出具电放信,有的给出一个电放号(如密码一样,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扩展资料电放提单的基本应用模式是:在船公司收取货物后,托运人(卖方)向船公司提出电放申请并提供保函,船公司接受申请后向托运人签发“电放提单” (在已经签发传统提单情况下则在收回以后再签发“电放提单”);船公司之后马上以电讯方式(包括电报、电传等)通知目的港船代,允许该票货物由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凭身份或者自己盖章后的“电放提单”传真件提货;等货物到达目的港时,收货人就可以凭身份证明或者盖章后的“电放提单”传真件向船公司提取货物。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电放提单

电放提单和seawaybill有什么区别?

电放提单是目的港可以凭传真件提货的提单。由船公司或船代以电报(传)通知目的港代理,某票货物无须凭正本提单提货,收货人可凭盖收货人公司章的电放提单换取提货单以清关提货即可。 电放提单的收费问题也是根据船务公司和航线不同收取的费用不一样,当然,要是由正本提单改为电放提单是一定要收取费用的!SeaWay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在目的港揭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须持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

正本提单,货物收据,电放提单和SEAWAYBILL的区别

楼上解释的不完全准确!正本提单和电放提单是相对的,这两种提单都可能是船公司出的,也都可能是货运代理出的.这是从出单方式来分类.最简单的说,正本就是有正本签章,目的港需要原件提货的提单。提单上标明“ORIGINAL”(正本)字样。电放提单是目的港可以凭传真件提货的提单。由船公司或船代以电报(传)通知目的港代理,某票货物无须凭正本提单提货,收货人可凭盖收货人公司章的电放提单换取提货单以清关提货即可。SEAWAYBILL是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乘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乘运人保证将货物交付给单证载明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单据。他不是物权凭证!以上几种,基本是海运中和船公司相关的单据或者代理相关单据。货物收据一般是证明场站收到货物出具的一个证明,这个是和场站有关的单据。

提单和电放提单有什么区别?

提单和电放提单的区别有:1、提单是指可凭以押汇货款和向目的港船公司或其代理提货的提单。具有收货凭证,运输合作,物权凭证的三个功能。2、电放提单是为了满足近洋运输和贸易需要的商业创造物,但其在法律上的性质却是尴尬的。按中国《海商法》规定,提单应当具有三项功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收货凭证和目的港交货凭证。3、正本提单上有时注明有“Original”字样,提单上有承运人正式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正本提单一般一式三份,也有一式二份、四份和五份的,以便托运人遗失其中一份,可凭其他各份提单提货,其中一份完成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自动失效。4、正本提单和电放提单是相对的,这两种提单都可能是船公司出的,也都可能是货运代理出的.这是从出单方式来分类.最简单的说,正本就是有正本签章,目的港需要原件提货的提单。提单上标明“ORIGINAL”(正本)字样。5、电放提单是目的港可以凭传真件提货的提单。由船公司或船代以电报(传)通知目的港代理,某票货物无须凭正本提单提货,收货人可凭盖收货人公司章的电放提单换取提货单以清关提货即可。扩展资料:提单具有的主要功能:1、货物收据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承运人不仅对于已装船货物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而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使货物尚未装船,只要货物已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一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所以,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还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即货物装船的时间。本来,签发提单时,只要能证明已收到货物和货物的状况即可,并不一定要求已将货物装船。2、物权凭证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责任。而且,除非在提单中指明,提单可以不经承运人的同意而转让给第三者,提单的转移就意味着物权的转移,连续背书可以连续转让。3、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提单上印就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因而常被人们认为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如果在提单签发之前,承托双方之间已存在运输合同,则不论提单条款如何规定,双方都应按原先签订的合同约定行事;但如果事先没有任何约定,托运人接受提单时又未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提单就被视为合同本身。参考资料:电放提单——百度百科;提单——百度百科

什么是提单电放,与提单有何区别?

一、指代不同1、express bill of lading:又称提单,指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2、电放:是指托运人(发货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指定收货人(非记名提单的情况下)。二、法律规定不同1、express bill of lading:在对外贸易中,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可以是出口人也可以是货代)的一种凭证。收货人凭提单向货运目的地的运输部门提货(若收货人手里是小单,则需要向国内货代换取主单),提单须经承运人或船方签字后始能生效。2、电放:在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当收回提单时即可交付货物(或签发提货单)。由于承运人收回提单的地点是在交付货物(卸货港)以外的地点(通常是在装货港),视其为特殊情况,所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单。三、特点不同1、express bill of lading:对于已装船货物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而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使货物尚未装船,只要货物已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一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2、电放:在办理时,先与船公司联系,告诉提单需要电放。这样船公司就可以通过电报上目的港的船公司机构凭传真件提货。一般最好是在未出提单前办理,船公司不用出具正本提单;如果已经出具正本提单,则需要将正本提单交回船公司,让船公司电放提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提单

提单里的“电放提单”和“正本提单”用英语分别怎么说?他们有什么区别?

1.电放是由托运人向船公司发出委托申请并提交保函后,由船公司或船代以电报(传)通知目的港代理,某票货物无须凭正本提单提货,收货人可凭盖收货人公司章的电放提单换取提货单以清关提货的海运操作方式. 电放提单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的提单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2.提单一般是正本的海运提单,是船公司出的提单. SEA WAY BILL。区别: 1.承运人错交货物的后果方面.海运单方式下,承运人对错交货物必须承担责任.而电放提单方式 下,承运人对错交不负责任,当然承运人也必须做到尽职尽责. 2.法律规范及国际惯例方面.首先,海运单目前遵循的是国际海事委员会颁布的《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该规则共8条,包括适用范围,常用关键术语的定义,代理,承运人的权利和责任,货物说明,支配权,交付,效力.该规则为海运单的施行提供了法律规范.其次,《海运单统一规则》第4条规定,海运单所包含的运输合同,应受强制适用于由提单或类似的所有权凭证所包含的运输合同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的约束.根据这一规定,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对海运单仍然适用.再次,海运单还适用于主要的国际贸易惯例.一是国际商会的《90通则》.《90通则》在"引言"部分专门有"不可转让的运输单证代替提单"一节,其中规定,合同当事人知道买方不打算在货物运输途中出售该货物,他们可以特别约定免除卖方提供提单义务,而以其他单据如海运单,班轮运货单,货运收据或类似单证所代替.《90通则》在6种水上运输的术语(FAS,FOB,CFR,CIF,DES,DEQ)中,均承认在某些不同情况下,只要双方当事人认可,FAS,FOB条件下,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CFR,CIF,DES,DEQ条件下,由卖方自负费用和风险,完全可以采用海运单代替提单作为合法的运输单据.这对海运单的推广十分有利.二是UCP500号.UCP500号规定,L/C要求港至港运输不可流通海洋运单,除非L/C另有约定,银行将接受不论如何命名的海运单.同时UCP500号对海运单做了详细的,严格的规定,供海上贸易,跟单信用证时使用,这无疑对海运单的广泛开展有促进作用.而电放提单目前既无专门的国际法律规范,也无相应的国内法规,使电放业务成为无法可依的操作行为.不利于有关纠纷的解决. 3.流通方面.海运单虽然不能背书转让,但有时在观念上有准可转让性.《海运单统一规则》第六 条规定,除非托运人已行使选择权,其是唯一有权就运输合同向承运人发出指示的当事人,托运人有权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前,甚至收货人提取货物之前的任何时候,都有权改变收货人的名称,但必须以书面或承运人能够接受的其他方式通知承运人,由此引起的承运人的额外费用由托运人负担.当然,托运人可改变收货人名称,但不能改变目的地.而电放提单一般不能转让.

船东单与货代单,有什么区别;电放提单与签正本又有什么区别???

船东单与货代单:船公司提单叫OCEAN B/L 货代提单就是HOUSE B/L如何区别很简单,首先抬头不一样,船公司提单是以船公司为抬头的,货代提单是以货代名称为抬头的其次目的港收货方法不同,凭船公司提单可以直接向船公司提货,一般不需要什么费用,货代提单必须现在目的港向货代的代理换取船公司提单,然后再凭着船公司提单去提货,俗称换单,需要收取一个换单费.以上是整箱的一些区别!! 两者都是有价单据,都可背书转让。海运提单是提取货物的物权凭证.电放提单与签正本:正本提单不仅是运输的合同,同时也是提货的(唯一)依据和物权的证明。在信用证和托收业务中,都是银行结汇必不可少的单据(对于卖方),同时买方也只有付款(或承兑)才能拿到提单,从而提货。这就是正本提单的作用。 而电放提单是一种特殊情况,货主(卖方)在要求船公司电放的时候,必须交回(或根本就没有领取,也不再领取)正本提单。这时,船公司将不凭借任何单据,而直接放货给货主指定的收获人。这时,提单就和提货,结汇没有关系了。

查了好多这个问题的资料,看不明白啊,请求高人指点“电放提单”和“正本提单”的区别,简介点就好。

首先你要理解提单的含义和作用,提单顾名思义就是提货单,客户拿着这个单子才可以提到货物, 何谓电方提单?顾名思义就是将正本提单作电放处理,我们收到客户的货款后会将正本提单寄给客户,客户拿着正本提单去提货,有的时候货已经到港,需要立即提货,但是等客户收到提单再提货就会有堆存滞港等一系列费用产生,于是客户大多这个时候都会选择将提单作电放处理,电放提单就是将正本提单寄给船公司,船公司收到正本提单后会在正本提单上加注"电放"两个字,电放传真件你email给客户,客户拿着这个传真件就能马上提货了.电放提单的好处就是节省时间! 呵呵,自己慢慢理解吧,我只能说到这了!

电放提单和正本提单有什么区别

电放提单,就是说收货人不需要凭正本提单也无需背书就可提货,而且报关时也不需提交正本提单,这类提单一般会盖有"RELEASE"等字样,这类B/L一般用于TT的付款方式,近洋,或要货较急.但电放提单有一定的货物风险。全套提单,一般是根据客户要求提供,而且都是正本,COPY件是无效的.提货和报关时都需提供正本B/L,这种提单在做L/C的情况下用得较多(也有例外),并且需要背书。一、什么是正本提单正本提单是指承运人出具的提单文件,在进出口业务中,有时候会根据业务需要,对提单进行电放,就是发货人向承运人交回正本提单,并出具保函,申请船公司电报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货给指定收货人.正本提单上要注明有“Original”字样,提单上有承运人正式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正本提单一般一式三份,也有一式二份、四份和五份的,以便托运人遗失其中一份,可凭其他各份提单提货,其中一份完成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自动失效。此提单在法律上商业上都是公正有效的单证。提单上要注明“正本”字样,以示与副本提单有别。二、什么是电放提单电放:也就是电报放货的简称。是通过电子报文或者电子信息形式把提单信息发送至目的港船公司。收货人可凭加盖电放章的提单电放件和电放保函进行换单提货。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有“电放(Surrendered,Telex Release)字样的提单。法律依据:《海商法》对电放没有明文规定,电放就是指根据发货人的申请,船公司在始发港收回三份正本提单,收货人不出示正本提单,凭提单传真件在目的港换单。

提单里的“电放提单”和“正本提单”用英语分别怎么说?他们有什么区别?

1.电放是由托运人向船公司发出委托申请并提交保函后,由船公司或船代以电报(传)通知目的港代理,某票货物无须凭正本提单提货,收货人可凭盖收货人公司章的电放提单换取提货单以清关提货的海运操作方式. 电放提单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的提单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 2.提单一般是正本的海运提单,是船公司出的提单. SEA WAY BILL. 区别: 1.承运人错交货物的后果方面.海运单方式下,承运人对错交货物必须承担责任.而电放提单方式 下,承运人对错交不负责任,当然承运人也必须做到尽职尽责. 2.法律规范及国际惯例方面.首先,海运单目前遵循的是国际海事委员会颁布的《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该规则共8条,包括适用范围,常用关键术语的定义,代理,承运人的权利和责任,货物说明,支配权,交付,效力.该规则为海运单的施行提供了法律规范.其次,《海运单统一规则》第4条规定,海运单所包含的运输合同,应受强制适用于由提单或类似的所有权凭证所包含的运输合同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的约束.根据这一规定,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对海运单仍然适用.再次,海运单还适用于主要的国际贸易惯例.一是国际商会的《90通则》.《90通则》在"引言"部分专门有"不可转让的运输单证代替提单"一节,其中规定,合同当事人知道买方不打算在货物运输途中出售该货物,他们可以特别约定免除卖方提供提单义务,而以其他单据如海运单,班轮运货单,货运收据或类似单证所代替.《90通则》在6种水上运输的术语(FAS,FOB,CFR,CIF,DES,DEQ)中,均承认在某些不同情况下,只要双方当事人认可,FAS,FOB条件下,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CFR,CIF,DES,DEQ条件下,由卖方自负费用和风险,完全可以采用海运单代替提单作为合法的运输单据.这对海运单的推广十分有利.二是UCP500号.UCP500号规定,L/C要求港至港运输不可流通海洋运单,除非L/C另有约定,银行将接受不论如何命名的海运单.同时UCP500号对海运单做了详细的,严格的规定,供海上贸易,跟单信用证时使用,这无疑对海运单的广泛开展有促进作用.而电放提单目前既无专门的国际法律规范,也无相应的国内法规,使电放业务成为无法可依的操作行为.不利于有关纠纷的解决. 3.流通方面.海运单虽然不能背书转让,但有时在观念上有准可转让性.《海运单统一规则》第六 条规定,除非托运人已行使选择权,其是唯一有权就运输合同向承运人发出指示的当事人,托运人有权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前,甚至收货人提取货物之前的任何时候,都有权改变收货人的名称,但必须以书面或承运人能够接受的其他方式通知承运人,由此引起的承运人的额外费用由托运人负担.当然,托运人可改变收货人名称,但不能改变目的地.而电放提单一般不能转让.

电放提单和正本提单提货区别

电放提单和正本提单在提货方面存在一些区别。电放提单是通过电子方式生成和传递的提货凭证,无需实体文件。它可以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前提供给收货人,以便及时开始清关和提货流程。正本提单则是实体文件,通常以纸质形式存在,必须通过物流渠道传递给收货人。它需要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后才能交付给收货人,可能需要一定时间延迟。

提单里的“电放提单”和“正本提单”用英语分别怎么说?他们有什么区别?

1.电放是由托运人向船公司发出委托申请并提交保函后,由船公司或船代以电报(传)通知目的港代理,某票货物无须凭正本提单提货,收货人可凭盖收货人公司章的电放提单换取提货单以清关提货的海运操作方式. 电放提单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的提单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 2.提单一般是正本的海运提单,是船公司出的提单. SEA WAY BILL。 区别: 1.承运人错交货物的后果方面.海运单方式下,承运人对错交货物必须承担责任.而电放提单方式 下,承运人对错交不负责任,当然承运人也必须做到尽职尽责. 2.法律规范及国际惯例方面.首先,海运单目前遵循的是国际海事委员会颁布的《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该规则共8条,包括适用范围,常用关键术语的定义,代理,承运人的权利和责任,货物说明,支配权,交付,效力.该规则为海运单的施行提供了法律规范.其次,《海运单统一规则》第4条规定,海运单所包含的运输合同,应受强制适用于由提单或类似的所有权凭证所包含的运输合同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的约束.根据这一规定,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对海运单仍然适用.再次,海运单还适用于主要的国际贸易惯例.一是国际商会的《90通则》.《90通则》在"引言"部分专门有"不可转让的运输单证代替提单"一节,其中规定,合同当事人知道买方不打算在货物运输途中出售该货物,他们可以特别约定免除卖方提供提单义务,而以其他单据如海运单,班轮运货单,货运收据或类似单证所代替.《90通则》在6种水上运输的术语(FAS,FOB,CFR,CIF,DES,DEQ)中,均承认在某些不同情况下,只要双方当事人认可,FAS,FOB条件下,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CFR,CIF,DES,DEQ条件下,由卖方自负费用和风险,完全可以采用海运单代替提单作为合法的运输单据.这对海运单的推广十分有利.二是UCP500号.UCP500号规定,L/C要求港至港运输不可流通海洋运单,除非L/C另有约定,银行将接受不论如何命名的海运单.同时UCP500号对海运单做了详细的,严格的规定,供海上贸易,跟单信用证时使用,这无疑对海运单的广泛开展有促进作用.而电放提单目前既无专门的国际法律规范,也无相应的国内法规,使电放业务成为无法可依的操作行为.不利于有关纠纷的解决. 3.流通方面.海运单虽然不能背书转让,但有时在观念上有准可转让性.《海运单统一规则》第六 条规定,除非托运人已行使选择权,其是唯一有权就运输合同向承运人发出指示的当事人,托运人有权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前,甚至收货人提取货物之前的任何时候,都有权改变收货人的名称,但必须以书面或承运人能够接受的其他方式通知承运人,由此引起的承运人的额外费用由托运人负担.当然,托运人可改变收货人名称,但不能改变目的地.而电放提单一般不能转让.

正本提单和电放提单的分别是什么?

正本提单和电放提单的区别:1、正本提单是指经过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2、电放提单是指由托运人向承运人(船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电放保函》后,由起运港的船公司或其代理通过电邮或其他方式电传通知其目的代理——某提单项下货物不需要凭正本提单放货,收货人可凭电放提单扫描件/传真件(要由收货人公司盖章)或凭身份证明提取货物。3、电放提单省去了正本提单需要把单据通过银行或快递转交收货人的环节,因此可以解决“货等单”的问题,尤其是近洋运输。因为近洋运输航期短,易出现货物已到目的港,但正本提单还没到的问题,导致收货人提不了货——耽误时间,还可能产生额外费用如压港费、仓储费等。4、正本提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流通和转让,电放提单不能流通和转让。正本提单做电放之后,就丧失了物权凭证的功能和可流通性和可转让性,因此电放提单和正本提单差别很大,但是电放提单的功能和使用与海运单却十分相似。

电放提单和正本提单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所谓提单电放是指是“电放”,即发货人请求承运人允许收货人凭提单副本提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风险;而正本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代表货权的提单,即持有正本提单的人可以凭正本提单向承运人提货。 如果是电放,那么,如果承运人没有签发提单,那么,承运人就不再签发正本提单,而如果承运人已经签发了正本提单,那么,承运人就会在收回正本提单后,才会通知目的港的代理向收货人发货。 所以,电放和正本提单的区别是:电放不再出现正本提单,收货人凭副本提单提货;而正本提单是货权凭证(记名提单除外),通过背书可以转让,且正本提单的持有人可以凭正本提单提货。

SWB,电放提单和正本提单的区别

1、适合对象不同:电放提单,适合已经收到货款,货物到了当地的客人;正本提单适合还没付清货款的客人。2、提货方式不同:电放提单收件人拿扫描件就可以过去办理提货手续。正本提单需要发件人给的正本提单才能提货。扩展资料:“电放”与“海运单”都是为了便利海上运输而创设的,而且在目前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实践中经常使用。在货物装船、船公司签发提单的情况下,收货人必须交出一份经适当背书(duly endorsed)的正本提单(在变更卸货港时或在其它特殊情况下,通常应交出全套正本提单)(注:这是提单作为缴还证券的性质,即提单上请求提货权利的实现必须以交还提单为要件);并且还应付清所有应支付费用,然后方能在卸货港取得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提取货物。当收货人无法及时获得提单,则通常是收货人凭保证书换取提货单后提货(注:请区分航运实践中通常使用的“保函”的概念和担保法中“保证”的概念)。但是,船公司不能以保证书对抗第三人(持有提单的真正的收货人),因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为了使收货人可以在某些无法及时取得提单、而船公司又不愿意凭保证书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能及时提取货物,实践中就产生了“电放”的做法。人们通常所说的“电放”是狭义上的概念,即托运人(发货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指定收货人(非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授权(通常是以电传、电报等通讯方式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本提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放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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