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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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在网店卖一些品牌产品,是否需要授权的,没有授权属于侵权吗?

1、卖品牌产品,是否需要授权,要看进货渠道。没有授权书的,只有有正规进货渠道的凭证(就是进货发票)也可以的。2、如果进货渠道正常,不是假冒伪劣的品牌商品,不需要品牌所有者授权,不需要品牌制造商授权。卖正宗的品牌商品,不需要授权。3、例如:卖品牌矿泉水,只要不是假冒伪劣的,进货渠道正常,即使没有厂商授权书,也不构成对厂商制出的品牌矿泉水构成侵权。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二十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一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申请人。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第二十五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知识产权

自己在网店卖一些品牌产品,是否需要授权?没有授权属于侵权吗?

1、卖品牌产品,是否需要授权,要看进货渠道。没有授权书的,只有有正规进货渠道的凭证(就是进货发票)也可以的。2、如果进货渠道正常,不是假冒伪劣的品牌商品,不需要品牌所有者授权,不需要品牌制造商授权。卖正宗的品牌商品,不需要授权。3、例如:卖品牌矿泉水,只要不是假冒伪劣的,进货渠道正常,即使没有厂商授权书,也不构成对厂商制出的品牌矿泉水构成侵权。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二十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一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申请人。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第二十五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知识产权

在自媒体上直接搬运国外的视频自己放出,算不算是侵权?

现在我们生活的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很多的变化,而且现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非常快,科学技术同样也是日新月异的,所以人们的生活也发生了很大程度的改变。现在人们的休闲方式也越来越丰富多彩,所以很多人都会选择去网上看一些短视频来丰富自己的人生经历,所以很多自媒体工作人员就应运而生。他们会平常拍一些自己的生活经历,或者是一些其他的视频分享到社交网站上来获得2别人的关注和流量。看到很多人通过短视频平台获取到了很大的利益,所以就引来了越来越多的人去投入这个行业。也正是因为这些短视频作者的数量越来越多,所以现在很多短视频平台对于这些视频作者的把控还是非常的严格的。如果作为一个短视频作者,没有自己的思想,或者是没有自己的主旨和拍摄技巧的话那么他是很难得到平台的支持的,所以也就很难涨粉。因为现在观众的生活节奏都是非常快的,大家都是在通勤的途中或者是平常打发时间的时候看一些短视频,所以如果你的短视频不够吸引人的话,是不会吸引大量的粉丝观看的。所以很多短视频作者就会想要投机取巧去国外的网站上搬运一些外国博主的视频放在自己的账号上。这些博主可能会觉得观众们对于国外的这些冷门博主可能不太关注,所以就会用他们的视频来伪造成自己的。但是这样是一种侵权行为,虽然短视频的内容和他的视频都不是受到版权保护的,但是这也算是一种知识产权,所以没有经过原作者的同意,是不能随意进行搬运和抄袭的。而且无论是一些创意视频还是一些分享生活的日常,这些都是别人的创作成果,所以如果就这样被剽窃了的话,对于别人也是非常的不公平的。

在自媒体上直接“搬运”国内或国外的视频,有没有侵权?

没有侵权。搬运视频可以。但是对于有版权声明的视频,一定要注明视频的来源。个人建议,自媒体视频尽量做原创视频。

在自媒体上直接“搬运”国内或国外的视频,涉及侵权吗?

【法律分析】:涉嫌侵权行为,而且这也属于特别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一旦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就有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在自媒体国内或国外视频中直接“搬运”将侵犯原作者的版权,即使你的初衷只是想要分享一下这些优秀的视频,但其实也是侵犯了创作者的权益。使用他人原创作品或进行二次改良的,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表作品的,将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弥补损失等民事责任。【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三十三、 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转载国外视频侵权吗

转载视频是侵权的行为,除了法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任何未经作品权利人同意的传播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奶茶产品名字一样算侵权吗

法律分析:他人商标名称已成为相应产品通用名称、特有名称的;这种情况下,由于已成为产品通用名称或特有名称,不再具有显著性,同时也是商标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在此情况下就不存在侵权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个不用担心使用了会侵权的图片网站,自媒体人商用必备!

如果你是一名要学自媒体的朋友,欢迎加入下面:我的自媒体交流圈 点击即可加入我的自媒体交流圈免费领取更多自媒体和抖音营销学习资料 做自媒体做久了,都会产生一个错觉,文章内容都写好了,但是图片上哪里找?上互联网一搜,很多都已经用过几十次了,一找,一样的,一找又一样的,要不就是告诉你是版权图片,你说到底怎么办呢? 要不自己作图,浪费那个时间都可以再写两篇文章了,怎么办?听说国外有很多可以不用担心版权的网站,要不去看看,但是又要翻墙,又要花钱,一想就打退堂鼓了,总不能不配图吧?那也太low了! 1.pixabay 直接搜索这个英文名字就能看到这个网站,不过注意,网址上也是这个英文的才算,很多网站为了蹭流量,也会以这个为标题去展示,记得细心去看。 有非常多的图片可以选择,看到就赚到了。 2.unsplash 这个网站同样也是,名字和网址一样的,图片不需要花钱,也没有版权,随便用,就是这么大气,不过需要注意一点,搜索的时候用英文,不会用英文怎么办?这还不简单,直接拿翻译器,一翻译就行。 3.pexels 同样也是一个好用到爆的网站,啥也不说了,直接搜索,你想要的这里都有,你不想要的这里也给你放出来了。 4.泼辣有图 一看这个名字就是国内的,还真是,唯一一个有良心的国内免版权网站,向它致敬吧! 如果你是一名要学自媒体的朋友,欢迎加入下面:我的自媒体交流圈 点击即可加入我的自媒体交流圈免费领取更多自媒体和抖音营销学习资料

出口货物因侵权被目的国海关扣了,货代要承担责任吗?

原告是一家新加坡货代公司,主要从事新加坡到印尼的门到门服务。2009年9月份上旬,运输一批30个货柜的货物(多个货主的货)到印尼雅加达。被告答辩称:其是没有责任的代理机构且是善意的,因为运单上其就是收货人,有权利接收货物;其有权利留置货物,直到相应的仓储和其他杂费付清;原告的请求是非法的,因为原告企图将货物走私至印尼,故此不存在合法的权利。

外贸OEM订单出口时因侵权被查扣,请问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有点复杂,估计没法在百度知道上解决,个人建议你找专业人士具体咨询。不过有几点可以供参考:1、商标法第59条第三款:“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你可以确认一下你们接第一个单是早于还是晚于该商标的注册时间。2、你现在担心的问题主要应该不是交货的问题了,而是知识产权纠纷的问题,如果认定你侵权的话,不仅产品没收,还会罚款。3、知识产权特别是商标、专利权都有区域限制的,A国注册的商标只能在A国保护,而不能延伸到其它国家。他给你授权只能说你没侵犯他的权利,不能保证没侵犯第三者权利。

出口货物被墨西哥海关扣货,说童车上有hello Kitty 图案,说侵权了怎么办?

行内8年回复仅供参考你这个是快递还是一般贸易出口?货多么?hello kitty属于迪士尼图案,出口需要所有权商授权的,否者就是仿牌侵权。你首先确认下你是否能搞到授权,如果搞不到就非常麻烦弄不好都得扣货。这种情况已经被查验了要么看收货人是否有能力活动墨西哥海关,要么就的按要求提供授权,如果真的提供不了货少就当有个教训了仿牌真的不可以。

商标受让人能否主张注册商标转让前的侵权行为

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受让人自商标转让公告之日起享有该商标专用权和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或者与之近似商标的权利,对于转让前发生的侵权行为不能主张权利。但有特别约定或者至商标转让公告之日仍在持续的侵权行为除外。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冲突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解释》。

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形式有哪些

法律主观: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类型包括网络经营者侵害受害人名誉权、加害人利用网络侵害受害人的名誉权、网络经营者与加害人共同侵害受害人名誉权等。网络服务商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一、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类型包括几种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类型根据我国法律的法律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四种:一是网络经营者(中间服务商)侵害受害人名誉权;二是加害人利用网络侵害受害人的名誉权;三是网络经营者(中间服务商)与加害人共同侵害受害人名誉权;四是网络经营者(中间服务商)疏于监控、删除有害信息,或者拒不切断与有侵害内容的网站之间的链接,拒不提供加害人的上网登录资料。二、网络服务商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前者主要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后者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2.责任构成不同。前者是只要违约虽无损害也要承担责任;后者是无损害事实便无责任。3.责任范围不同。前者的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而后者还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赔偿等;4.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前者如因第三人致合同不能履行,债务人应首先对债权人负责,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后者行为人仅对自己的过错负责。5.诉讼管辖不同,前者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或依协议选择前述两地及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后者则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法律客观: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空间中一种全新的主体,对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是因为这种不可或缺的职能,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会卷入网上的各种侵权纠纷中。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出现了将网络服务提供者诉上法庭的案例,如《大学生》杂志社诉263首都在线案,而且,此种类型的案件随着我国网络服务业的发展还会出现,因此如何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的问题已经摆在面前,需要法律作出回应。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的标准和范围不仅直接影响版权保护的水平和质量,而且直接影响新兴的网络服务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互联网能否健康发展,也关系到无数网络用户的利益。由此,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标准。网络服务提供者(又称“在线服务提供者”,即OSP)是为各类开放性的网络(主要指国际互联网)提供信息传播中介服务的人,包括网络基础通讯服务者、接入服务提供者、主机服务提供者、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者、邮件新闻组及聊天室经营者、信息搜索工具提供者等各种提供在线服务的人。各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身份和角色往往是相互交叉、不断变化的;同一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同时提供几种服务,更有一些大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同时向用户提供内容服务,即自己采集、筛选、加工各种信息提供给用户。提供的服务种类不同,决定了其在侵权行为中所起的作用也有所不同,因此在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时就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不同种类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区别对待。笔者将网络服务提供者大致分为两类:一是网络内容提供者;二是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以下将具体分析两者在网络版权侵权中的责任。

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形式有哪些

法律主观: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类型包括网络经营者侵害受害人名誉权、加害人利用网络侵害受害人的名誉权、网络经营者与加害人共同侵害受害人名誉权等。网络服务商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一、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类型包括几种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类型根据我国法律的法律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四种:一是网络经营者(中间服务商)侵害受害人名誉权;二是加害人利用网络侵害受害人的名誉权;三是网络经营者(中间服务商)与加害人共同侵害受害人名誉权;四是网络经营者(中间服务商)疏于监控、删除有害信息,或者拒不切断与有侵害内容的网站之间的链接,拒不提供加害人的上网登录资料。二、网络服务商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前者主要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后者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2.责任构成不同。前者是只要违约虽无损害也要承担责任;后者是无损害事实便无责任。3.责任范围不同。前者的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而后者还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赔偿等;4.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前者如因第三人致合同不能履行,债务人应首先对债权人负责,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后者行为人仅对自己的过错负责。5.诉讼管辖不同,前者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或依协议选择前述两地及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后者则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法律客观: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空间中一种全新的主体,对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是因为这种不可或缺的职能,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会卷入网上的各种侵权纠纷中。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出现了将网络服务提供者诉上法庭的案例,如《大学生》杂志社诉263首都在线案,而且,此种类型的案件随着我国网络服务业的发展还会出现,因此如何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的问题已经摆在面前,需要法律作出回应。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的标准和范围不仅直接影响版权保护的水平和质量,而且直接影响新兴的网络服务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互联网能否健康发展,也关系到无数网络用户的利益。由此,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标准。网络服务提供者(又称“在线服务提供者”,即OSP)是为各类开放性的网络(主要指国际互联网)提供信息传播中介服务的人,包括网络基础通讯服务者、接入服务提供者、主机服务提供者、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者、邮件新闻组及聊天室经营者、信息搜索工具提供者等各种提供在线服务的人。各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身份和角色往往是相互交叉、不断变化的;同一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同时提供几种服务,更有一些大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同时向用户提供内容服务,即自己采集、筛选、加工各种信息提供给用户。提供的服务种类不同,决定了其在侵权行为中所起的作用也有所不同,因此在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时就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不同种类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区别对待。笔者将网络服务提供者大致分为两类:一是网络内容提供者;二是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以下将具体分析两者在网络版权侵权中的责任。

阿里国际站由于侵权,帐户关闭可以退款吗

被投诉侵权怎么处理? 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应对视频参考第一步:了解投诉方及其知识产权情况,了解被投诉产品情况。 注意: 1.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系统 (登录入口:http://legal.alibaba.com/site/user/login.htm?loginType=international ) 2. 通过知识产权编号,可以在相应网站查看到更详细的知识产权信息: 点击此了解如何查询投诉方知识产权信息 第二步:判断被投诉产品是否侵权,是否异议投诉。 注意: 1、了解通常不构成侵权的情况都有哪些:如何提交有效反通知; 2、点此了解发起反通知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