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进出口退税?
进口又是出口: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产品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以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编辑本段政策规定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编辑本段办理时间 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并且上船后就可以结关了,从结关日开始三个月内是退税有效期,贵公司只要在出口退税有效期内办理完进出口经营权和国税登记的相关手续就可以申请退税,如果三个月内无法将手续办理完毕,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期限三个月.编辑本段退税流程第一步、退税申报数据录入 包括〈基础数据采集〉中的〈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和〈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1、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字段规则: 关联号:将最小一笔业务(即对应的专用发票、税票、报关单、核销单不能分割)编一个关联号,关联号为10位: 第1位为贸易性质,一般贸易为“1”,进料加工为“2” 第2—3位为申报年份后两位,如2005年应为“05” 第4—5位为申报月份,如1月份应为“01“ 第6—8位为申报单证的册号,如第2册应为“002” 第9—10为流水号,每册均由“01”起 每 一册退税单里可包含多个关联号,每个关联号对应专用发票、税票、报关单、出口发票和核销单必须一起装订,企业申报时必须在每笔业务第一份报关单的右上角用铅笔注明对应的流水号;在申报表的“编号”栏填写本册的关联号前1—8位,在封面“编号”栏注明本册关联号(10位)的起止号。 根据出口退税电子申报指南2003版:第1—2位为申报年份后两位,如2005年应为“05” 第3—4位为申报月份,如1月份应为“01“ 第5—6位为部门号,不分部门核算为“00” 第7—10为流水号 税种:V 增值税;C 消费税 申报批次:当月申报的次数。 进货凭证号: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18位,包左上角10位和右上角8位)。 供货方纳税号:供货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发票开票日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 商品代码:商品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必须与对应报关单上的商品编号一致。 专用税票号:录入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右上角号码,录入规则祥见附件。属于消费税才录入此项,否则不需录入。(出口专用税票,在04年开始已经取消了,因为税务系统联网了,不再有纸质的出口专用税票,只有增值税票 ) 2、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字段规则: 关联号:同一笔业务中与进货明细数据录入相对应且必须一致 申报批次:申报的次数。 出口发票号:出口发票号码,若对应多张出口发票,只需录入一张出口发票的号码。 报关单号码:出口报关单右上角号码(9位)+0+项号(2位),同一张报关单上有多条信息的,必须逐条信息录入,不能汇总录入。 出口日期: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 美元离岸价:报关单上的总价,非美元币制必须折成美元价录入。 核销单号:出口报关单所对应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号码 商品代码:报关单上的商品编号 代理证明号:属委托代理出口申报退税的,在此栏录入代理出口证明号码,且报关单号码栏不用录入内容,否则,此栏为空。第二步、退税申报数据审核 1、 进入“基础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按〈审核认可〉键,出现如下画面: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条件,按确定。 2、 进入“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按〈审核认可〉键,出现如下画面: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条件,按确定。第三步、退税申报数据检查 1、数据加工处理—〉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如下图,若检查全部通过,没有W、E显示,点击关闭,则可进入下一步操作。 若有W或E,则数据检查不通过,需再检查录入数据的准确性。 需要修改数据,先执行第二步中的第1、2点的取消标志操作,待修改且检查完毕后,重新执行第二步。 2、数据加工处理—〉换汇成本检查,若检查通过,点击关闭, 进入下一步操作。 3、数据加工处理—〉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第四步、预申报 数据加工处理—〉生成预申报数据,输入本次申报最大的 联号,或输入10个9,点击确定。显示文本查看器,关闭后提示生成申报软盘,将软盘插入软驱,路径为A: ,选择“本地申报”,点击确定,预申报完成。 预申报无疑点或将疑点调整后,才可以进行正式申报。第五步、正式申报 1、预审反馈处理—〉确认正式申报数据,显示文本查看器,关闭后提示“确定本次预申报数据转为正式申报数据吗(Y/N)?”,点击是,提示数据已转入正式申报。 2、打印退税进货、申报明细表 A、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打印 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 按打印键,出现如下画面: 报表预览 是将已设置好的报表格式显示出来。 打印报表 是将已设置好的报表打印出来。 若需对报表格式进行设置,选中 报表设置 ,出现如下画面: 可打印字段:表示可输出到打印机打印的字段,可在里面选择所需要打印的字段。 所选择字段:所选中的字段按顺序将在报表中打印出来。需打印的字段:关联号、申报批次、序号、进货凭证号、商品代码、商品名称、数量、计税金额、征收率、退税率、可退税额。 选择字段的方法:选中某一字段(变成蓝色),点击 > < 》 《 进行选择。 选中上图左下角的 报表设置 ,出现如下画面: 企业根据自己需要,选中所需的打印设置,按确定键,再按生成报表 ,所需要的报表已经生成。可选择报表预览 和打印报表 进行操作。 导出数据 功能:将需打印的报表不直接输出到打印机,按EXECL格式输出,企业可根据实际调整报表格式。 B、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打印 参考A的方法,包括:关联号、申报批次、序号、出口发票号、报关单号、核销单号、商品代码、商品名称、出口数量、美元离岸价。 3、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点击增加,录入本次申报的申报年月,按回车,系统自动生成退税汇总申报表,核对各项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退出。 4、退税正式申报—〉生成退税申报软盘,选择“本地申报”,输入路径,点击确定,正式申报完成。 到此,已完成退税电子数据的正式申报,企业办税人员将正式申报的软盘和有关退税申报资料上报到国税主管分局。 外贸企业申请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一式5份);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商品销售发票; 5、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6、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7、出口退税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8、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及清单;
外贸进出口退税怎么操作?
首先外贸进口是没有退税的,所以这边解答一下关于外贸出口退税,一、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准备相应的材料用于出口退税申报,主要包括:1、出口货物报关单;2、出口发票;3、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办理认证手续);4、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及时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并登录电子口岸,查询比对出口信息,提交电子信息。 三、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使用指定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录入出口退税信息,生成出口退税申报数据,传递至软盘。 四、整理、装订出口退税报表、单证成册,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办理出口退税正式申报。若申报数据准确、单证无误、报表一致,则通过审核,转入审批环节;若存在需要调整、更正的数据或单证及报表,则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五、对于已经审批完毕的出口货物,主管税务机关将按法定程序办理退库手续。外贸企业应根据银行退转的出口退税退付凭证进行账务处理,至此申报完毕。外贸出口退税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如果有问题,建议你去咨询一些比较专业的机构,比如昌意托管,你也可以让这些专业的机构公司帮你代办外贸出口退税。
外贸进出口退税流程
法律主观:出口 退税流程 具体如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一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 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 法规 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进出口退税办理流程
法律主观: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出口退税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法律客观:《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关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出具确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外贸进出口退税具体怎么操作?
1、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网,安装后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2、通过退税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3、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开票日期30天内,在“发票认证系统”或国税局进行发票信息认证。 4、通过退税系统完成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5、通过系统中“数据处理”的“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 6、网上预申报和察看预审反馈。 7、在申报系统中录入单证备案数据。 8、预审通过后,进行正式申报,把预申报数据确认到正式申报数据中。 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各2份;并生成退税申报软盘,软盘中应该有12个文件,并在生成好的退税软盘上写上企业的名称和海关代码。 10、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科正式申报退税;(需要在出口日期算起90天内进行正式申报)。所需资料如下: 打印好的专用封面纸;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请表》;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请表》; 出口退税专用核销单;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增值税票抵扣联及专用货物清单; 代理出口证明(如属代理出口的); 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 资料封底。 以上单据在装订时请按关联号排列,所有单据竖着放靠右侧在上方装订,装订成一册。另外应附两套退税申报表(退税汇总申报表;退税进货明细表;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并加盖公章。 企业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正式申报,退税机关审核软盘及报表和资料合格以后,企业将软盘和资料及一套退税申报表交给退税机关,退税机关会将一张退税汇总申报表签字盖章后返还给企业。正式申报退税即完成。 11、税款的退还 税务局得到退税的批复之后,会将数据上传到税网,同时系统自动发送电子邮件。 企业看到后,可以到“数据管理”―“退税批复”栏目中查看。 点击某条批复的数据,显示注意事项。点击“下一步”,会显示“出口货物税收退还申请书”的内容,企业应仔细核对开户行与帐号是否准确,打印3份。 根据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在打印出的表单中盖章,交到退税科,由退税机关办理退库。
进出口退税流程是什么
法律主观: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出口退税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