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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单到底有何作用?

没有这个单子,你是无法做出口业务的。这个单据是贯穿出口业务始终的。首先,你做出口时,需要先申领核销单,取得核销单后在电子口岸上进行港口备案,备案之后的核销单才可以使用。连同其他出口文件一起提交货代,报关的信息在核销单上是可以查到的,同时传递到外汇管理局。收到外汇并且结汇以后,你就可以在网上做核销,进一步退税。到此核销单的作用就结束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出口收汇核销是什么意思?在海关核销吗?

出口收汇核销是什么意思?在海关核销吗? 外汇核销包括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在海关的配合和外汇指定银行的协助下,对已对外付出货款的进口单位,通过核对登出的方式稽核其所购买的货物是否及时、足额到货的一种事后管理制度。 出口收汇核销是指外汇局通过将海关的货物流资讯和银行的资金流资讯进行匹配,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货物收回国内,进而完成出口收汇的贸易真实性核销的事后监管措施。 rma在出口收汇核销中是什么意思 Return Merchandise Authorization 就是指退运授权,出口核销中经常会涉及到退运货物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作用 我接触过,是指一个企业在货物出口后的一定时间内想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收回核销的的单据。作用就是证实该笔钱已经收回. 领取方法企业在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之前,需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企业在网上申请后,不需等待外汇局的网上审批,即可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外汇局根据企业网上申请的新版核销单份数以及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确认的企业可领单数量,向企业发放纸质新版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资料联网存放到公共资料中心。 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程式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填写 报告日期填你填表当日日期,核销单号填你此批次所要核销的核销单号,申报单号填写你此次核销的收汇水单号码,盖公司公章. 什么是进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我国对出口收汇管理采取的是外汇核销形式。国家为了防止出口单位将外汇截留境外,提高收汇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颁布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出口收汇外汇核销单管理的方式,对出口货物实施直接收汇控制。“出口收汇核销单”是跟踪监督出口单位出口后收汇核销和出口单位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该控制方式的具体内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由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外汇管理部门凭海关签注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联及其相关的电子资料核销收汇。 进口货物付汇管理: 进口货物付汇管理与出口货物收汇管路均采取外汇核销形式,国家为了防止外汇汇出而实际不进口商品的逃汇行为的发生,通过海关对进口货物的实际监管来监督进口付汇情况。其具体程式为:进口企业在进口汇付以前需要向汇付银行是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贸易进口汇付核销单”,凭以办理汇付。货物进口后,进口单位或其代理人凭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汇付证明联及其相关的电子资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银行办理核销付汇。 出口收汇核销时差额为负数可以核销吗? 是正负500美金以内的金额可以核销掉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意义是什么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意义是国家为了制止出口企业外汇 截留境外,提高收汇率,1991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中国银行联合制定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该办法采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方式,对出口货物直接收汇控制。《出口收汇核销单》是跟踪、监督出口单位出口后收汇核销和出口单位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该控制方式的具体内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由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局凭以核销收汇的一种出口收汇管理制度。该制度体现出海关对出口货物的监管职能,以及国家对出口单位收汇的监督职能。 出口收汇核销的有关事宜? 出口收汇核销的概念 出口收汇核销,是国家加强出口收汇管理,确保国家外汇收入,防止外汇流失,指定外汇管理部门对出口企业贸易下的外汇收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制度。 2.出口收汇核销的程式、做法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出口收汇核销程式、做法为: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稽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填写 出口收汇核销单分为存根、正联、退税联三部分,各部分填写方法是: 1.存根 (1)编号。应与出口报关单的编号一致。 (2)出口单位。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的名称。 (3)单位程式码。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在外汇管理局备案的号码。 (4)出口币种总价。此栏填写出口成交货物总价及使用币种。一般情况下,须与报关单一致。溢短装出口时,可以不一致,但须提供该笔出口的货运提单副本。(提单上有实际出口的数量和重量,根据发票或报关单上的单价与提单上的重量或数量相乘,即可得出实际出口的总金额)。 (5)收汇方式。填写信用证、托收、汇付。 (6)预计收款日期。依付款期限、地点不同按规定填写: ① 即期信用证和即期托收项下的货款,从寄单之日起,近洋地区(香港和澳门)20天内,远洋地区(香港和澳门以外的地区)30天内结汇或收账。如:2000年6月1日寄单,预计收款日期即应填写2000年6月21日。 ② 远期信用证和远期托收项下货款,从汇票规定的付款日起,港澳地区30天内,远洋地区40天内结汇或收账。如港澳地区,预计收款日期为寄单日期加上邮程日期加上汇票规定的远期天数加上30天。如:寄单日期为2000年6月1日,汇票为远期180天,则预计收款日期应为2000年6月1日+10天+180天+30天,则为2001年1月8日。 (7)报关日期。同出口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单日期。 (8)备注。填写出口单位就该核销单项下需说明的事项。如:北京甲进出口公司代广西乙进出口公司出口,收汇后,原币划转广西进出口公司,则该事项连同该受托公司的联络地址和电话应批注在备注栏内并加盖批注单位的公章。 (9) 有效期。自领单日起四个月。此栏由外汇管理局填。 2.正联 (1)出口单位。同存根。 (2)单位程式码。同存根。 (3)银行签审。(类别、币种金额、日期、公章)填写收汇方式、币种总价、收结汇日期银行盖章。 (4)海关签注栏。海关验放该核销单项下的出口货物后,在该栏目内加盖“放行”或“验讫”章,并填写放行日期。如遇退关,海关需在该栏目加盖有关更正章。 (5)外汇管理局签注栏。由外汇管理部门将核销单、报关单、发票等配对稽核无误后,在该栏内签注意见,并由核销人员签字,加盖“已核销”章。 3.退税联 (1)编号。同存根。 (2)出口单位。同存根。 (3)单位程式码。同存根。 (4)货物名称。同报关单。 (5)出口数量。同报关单。 (6)币种总价。同存根。 (7)报关单编号。按报关单左上角号码填写。 (8)外汇局签注栏。同正联。 可以先在出口收汇核销系统核销再个月再收齐核销单吗? 一般是等核销单退下来后才能核销,这是为了等网上资料能有足够的时间传到收汇核销系统里。不过等网上有资料了就可以核销了,核销单在三个月内收齐就行,因为会计要报税!

请问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核销单的区别

  一、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由外汇局制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出口报关、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有统一编号及使用期限的凭证。  出口单位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应当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先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提出领取核销单申请,然后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  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申请的核销单份数和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向出口单位发放核销单,并将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传送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退税核销单  企业出口货物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准时收汇,并以出口收汇核销单为主线索向注册地外汇局提供必需的单证和按照必需的程序进行出口收汇核销.  出口退税核销的大概流程  1, 申领核销单  2, 核销单网上进行口岸备案,做报关资料(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一般贸易的报关单,核销单等给货代,以便报关)  3, 拖箱,工厂装柜(在这里要特提一点,大多数的是FOB成交价,客户指定货代,一般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用指定货代来拖柜,他们的费用高的吓死人,你可以自行拖柜)  4, 起运  5, 在中间的这一段时间内,为了退税能及进行,可以让工厂及时开票,认证,催汇,催单等操作  6, 单证退回后,先进行核销单和报关单电子口岸交单工作(也可以不等退回,先行操作,企业可自行选择)  7, 核销  8, 退税

出口外汇核销单的出口收汇系统

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中的子系统。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电子底账,使海关和税务部门实现对核销单的联网数据核查,并使企业凭操作员工IC卡通过本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请核销单,向出口地海关进行报关前备案,出口报关后进行网上交单;并对核销单各项信息进行综合查询的功能。

出口外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有什么区别?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指由外汇局制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出口报关、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有统一编号及使用期限的凭证。 如何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企业在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之前,需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企业在网上申请后,不需等待外汇局的网上审批,即可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外汇局根据企业网上申请的新版核销单份数以及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确认的企业可领单数量,向企业发放纸质新版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联网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 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单号到网上进行备案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无效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有效期限为从备案日期起三个月。

收汇核销单怎么领?

  出口企业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 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如果是委托报关的话,一般和委托报关书一起把核销单给货代(肯定是货物装船前寄的)。  核销单是为了在银行和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以及申报出口退税用的。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 出口退税 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所需单据: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核销单,银行结汇水单。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是什么?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是什么?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所需单据: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核销单,银行结汇水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使用流程是什么?出口收汇核销操作流程如下(1)凭电子口岸IC卡进入网上系统,在线申请出口收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2)凭身份证、电子口岸IC卡、填制正确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记录卡",到外汇管理局申领核销单.(3)领回核销单,凭电子口岸IC卡进入网上系统,在线办理口岸备案.(4)签交给报关员.(5)报关员报关出口后,提交核销单附报关单.(6)销售会计提交已开具的"某某省出口商品统一发票第六联:外汇管理局存查联".简称发票.(7)银行收货款,出具"出口核销专用联".(8)核销单、报关单、发票、出口核销专用联四者核对相符.(9)登录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核销系统,汇集上述四项资料,对碰一致,生成申报文件.(10)上述资料密封,送交国家外汇管理局市中心分局服务大厅.经办人员退签收退回受理回执.(11)5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取回核销资料.(12)归档保管.

出口收汇核销单完整说明

问题1: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单? 问题1:出口收汇核销单是什么意思?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指由外汇局制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出口报关、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有统一编号及使用期限的凭证。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包括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收帐通知单,是指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重要凭证。对出口单位的外汇收入,银行在确认其为直接从境外收入的出口货款后,办理结汇或者进入该单位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入帐手续,并出具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怎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①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单位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裣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②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失该怎么办 如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失,必须立即向发放核销单的外汇管理部门报告所丢失的核销单编号,并通过报纸发表声明,该核销单即行作废。 出口收汇核销的程序、做法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出口收汇核销程序、做法为: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填写 出口收汇核销单分为存根、正联、退税联三部分,各部分填写方法是: 1.存根 (1)编号。应与出口报关单的编号一致。 (2)出口单位。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的名称。 (3)单位代码。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在外汇管理局备案的号码。 (4)出口币种总价。此栏填写出口成交货物总价及使用币种。一般情况下,须与报关单一致。溢短装出口时,可以不一致,但须提供该笔出口的货运提单副本。(提单上有实际出口的数量和重量,根据发票或报关单上的单价与提单上的重量或数量相乘,即可得出实际出口的总金额)。 (5)收汇方式。填写信用证、托收、汇付。 (6)预计收款日期。依付款期限、地点不同按规定填写: ① 即期信用证和即期托收项下的货款,从寄单之日起,近洋地区(香港和澳门)20天内,远洋地区(香港和澳门以外的地区)30天内结汇或收账。如:2000年6月1日寄单,预计收款日期即应填写2000年6月21日。 ② 远期信用证和远期托收项下货款,从汇票规定的付款日起,港澳地区30天内,远洋地区40天内结汇或收账。如港澳地区,预计收款日期为寄单日期加上邮程日期加上汇票规定的远期天数加上30天。如:寄单日期为2000年6月1日,汇票为远期180天,则预计收款日期应为2000年6月1日+10天+180天+30天,则为2001年1月8日。 (7)报关日期。同出口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单日期。 (8)备注。填写出口单位就该核销单项下需说明的事项。如:北京甲进出口公司代广西乙进出口公司出口,收汇后,原币划转广西进出口公司,则该事项连同该受托公司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应批注在备注栏内并加盖批注单位的公章。 (9) 有效期。自领单日起四个月。此栏由外汇管理局填。 2.正联 (1)出口单位。同存根。 (2)单位代码。同存根。 (3)银行签审。(类别、币种金额、日期、公章)填写收汇方式、币种总价、收结汇日期银行盖章。 (4)海关签注栏。海关验放该核销单项下的出口货物后,在该栏目内加盖放行或验讫章,并填写放行日期。如遇退关,海关需在该栏目加盖有关更正章。 (5)外汇管理局签注栏。由外汇管理部门将核销单、报关单、发票等配对审核无误后,在该栏内签注意见,并由核销人员签字,加盖已核销章。 3.退税联 (1)编号。同存根。 (2)出口单位。同存根。 (3)单位代码。同存根。 (4)货物名称。同报关单。 (5)出口数量。同报关单。 (6)币种总价。同存根。 (7)报关单编号。按报关单左上角号码填写。 (8)外汇局签注栏。同正联。 对货代来说,所谓退佣,就是基本运价里退给你多少,相当于便宜多少。有给公司的退佣,会算作公司的收入;也有退给个人的,就看个人能力啦,基本上是背着公司自己拿的。商场里买手机说补你打车费,就是这道理呀给你点回扣好让你把货给我走... ... 退佣分两种一种是明面里的,象现在大连日线关西船东给我们退我们就给货主退,还有日本偏港的点是含佣的。还有一种就是回扣那种,高开发票什么的,有的单位还需要收手续费。 核销单是出口报关时需要的一种单据,是在外汇管理局申领的,没有费用,但你公司需要有进出口资格,在海关注册,有电子口岸系统,有外汇帐户。申请时需使用电子口岸的用户卡在电子口岸网上申请核销单,然后在外汇管理局申领,申领时需加盖公司条形章和公章。货物出口前核销单需在网上备案出口口岸,以备出口报关时使用。货物出口后凭海关退回的核销单、报关单结汇联在银行办理结汇手续,再在电子口岸网上交单,然后可凭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在外管局核销,最后就可以退税了。 附件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退税联需要去哪个单位开具

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一、开户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6、出口合同复印件。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二、领单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三、报关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四、送交存根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五、核销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核销单遗失该如何补办?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报关单补办事宜出口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退赔事宜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一)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1、出口合同;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二)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三)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1、出口货物报关单;2、商业发票;3、汇票副本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凭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综上所述,如果是新兴的外贸公司,建议通过进出口代理出口结汇,操作简单安全。您只需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开发客户和维护工厂资源上,进出口环节交给代理去做,而且代理可以3个工作日之内垫税。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市面上代理公司鱼龙混杂,建议找有外贸背景的上市公司,纯代理的省级外综平台。资金安全、可信度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核销单取消后出口收汇流程

法律主观:(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 出口退税 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所需单据: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核销单,银行结汇水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怎么填

法律主观:(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 出口退税 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所需单据: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核销单,银行结汇水单。

如何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如何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核销单是出口报关时需要的一种单据,是在外汇管理局申领的,没有费用,但你公司需要有进出口资格,在海关注册,有电子口岸系统,有外汇帐户.申请时需使用电子口岸的用户卡在电子口岸网上申请核销单,然后在外汇管理局申领,申领时需加盖公司条形章和公章.货物出口前核销单需在网上备案出口口岸,以备出口报关时使用.货物出口后凭海关退回的核销单、报关单结汇联在银行办理结汇手续,再在电子口岸网上交单,然后可凭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在外管局核销,最后就可以退税了.领取出口收汇核算单需要什么资料?开户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6、出口合同复印件.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如何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在哪里打印

法律主观:(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 出口退税 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所需单据: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核销单,银行结汇水单。

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 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收汇完 如何核销

  现在核销各个地方规定不一样了,我是天津的,我们这边是网上核销就可以,不用去外管局了,除非有问题没有通过网上核销才去外管局柜台进行核销。你最好先弄清楚你们那边是要求网上核销还是去外管局核销。  如果是网上核销,步骤如下:  等核销单和报关单退回后,就可以在电子口岸上进行核销单交单和报关数据报送。步骤如下:  1. 核销单交单  出口收汇-企业交单-在“值”里输入核销单号-条件设定-开始查找-点击核销单号-交单  2. 报关单数据报送  出口退税-数据报送-查询报送-在“值”里输入报关单号(后9位数字)-条件设定-开始查找-(表头/表体)可以核对报关单电子信息是否和纸质报关单信息一致-信息无误后点击报送  3. 交单后大概3-5天网上核销系统就会有信息,只要有了核销单信息后就可以进行核销。  1)数据交换-数据提取-下载全部数据提取-折算率下载  2)“正处理业务”中选择批次报审-新建-选择贸易方式(一般贸易)  3)左上角:会跳出要核销的核销单号,点“添加”,就会出现在右边的位置  4)左下角:银行收汇信息,点击“添加”,就会出现在右边的位置  5)保存,放入“待审核系统”  6)数据交换-数据报送  7)“已报审业务”进行出口收汇核销信息登记表打印,做保存备用  8)次日后,数据交换-数据提取-下载全部可用数据 就会收到核销结果  这是我平时操作步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后的外贸流程?

现在外贸出口申报与过去外贸出口申报的区别在于:取消了核销单,少了外汇核销这一步操作;多了外汇管理应用服务平台上预收预付实际发生三十日内要进行报告这一步操作。取消了延期申报。放宽了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由原来的90天调整为最长470天。所以当年发生的业务都可在次年四月三十日前完成申报。即“在出口贷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凭证申报退(免)税”。核销程序:1、有出口收汇货物的单位,应该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过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2、货物出口时,将出口收汇核销单与其他所需要的报关单据一起向海关申报;货物放行大约一周时间以后,出口人将海关签章后退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单以及其他有关单据取回留存,准备收汇核销时使用。3、银行收到外汇货款以后,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将外汇货款按照当天的外汇牌价代替国际买入出口人收到的外汇贷款,同时,将相应金额的人民币打入出口人帐户,并且以水单的形式通知出口人。4、出口人应该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凭银行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外汇水单等单证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出口收汇核销工作。外汇管理部门通过对报关网络记录、报关单证的检查核对后,认为该笔业务出口、收汇等事宜属实后,便同意出口人的外汇核销,即认定该笔出口业务已经完成。扩展资料:核销的流程:以下是关于核销的理论操作程序:1、出口单位领核销单2、出口单位向海关交验核销单,海关审验后,退回给出口单位。3、货物出口后,将有关单据及附有核销单编号的发票交银行收汇,同时,将核销单存根及有关单据送还签发核销单的外汇局4、银行收妥货款后,将结汇水单退出口单位5、出口单位将银行确认货款已经收回的结汇水单和由海关退回的原核销单送外汇局,核销该笔收汇。未核销: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简称逾期未核销,是指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超过预计收汇日期30天未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应当及时收汇并办理核销手续,远期收汇的还应及时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尽力避免逾期未核销的发生。出口单位接到外汇局“催核通知书”后,应当对照“逾期未核销清单”进行认真清理,核对、确认数据,及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对无法办理核销的,应主动向外汇局说明情况,接受外汇局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逾期未核销情况严重的,应接受外汇局的处罚决定。如数交纳罚款,并积极整改。对逾期后又收回外汇的,应向外汇局说明情况,按照正常核销要求提交的单证办理核销手续。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收汇核销

出口收汇核销退税联需要去哪个单位开具

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一、开户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6、出口合同复印件。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二、领单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三、报关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四、送交存根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五、核销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核销单遗失该如何补办?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报关单补办事宜出口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退赔事宜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一)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1、出口合同;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二)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三)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1、出口货物报关单;2、商业发票;3、汇票副本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凭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综上所述,如果是新兴的外贸公司,建议通过进出口代理出口结汇,操作简单安全。您只需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开发客户和维护工厂资源上,进出口环节交给代理去做,而且代理可以3个工作日之内垫税。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市面上代理公司鱼龙混杂,建议找有外贸背景的上市公司,纯代理的省级外综平台。资金安全、可信度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单?为什么要核销?什么叫核销?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单?有什么用途啊?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作用呢就是监管企业的出口收汇情况。申领:在电子口岸网站上用电子口岸卡申请。比如:你们出口的报关金额是USD100000.00,在你们公司收到相应金额后可以在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相应核销这笔金额。这个核销应该在出口日期后90天内核销,如果到期有一部分金额未收到,可以在有效期内向外管局做收汇延期申请。

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收汇核销是什么

问题一:问收汇核销是什么意思? 出口收汇,简单来说就是收到国外来款。核销指的是,货物出口在再180天内,拿着报关单、核销单,涉外收入申报单,去外管局核销。另外180内指的是出口单上显示的出口日期内的180天.核销单必须在单子口岸上已操作交单才可以核销,最后,涉外收入申报单指的是银行收到外币,在银行申报系统上做的申报,然后去银行拉的单子。 问题二:出口收汇核销是什么意思?在海关核销吗? 外汇核销包括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在海关的配合和外汇指定银行的协助下,对已对外付出货款的进口单位,通过核对注销的方式审核其所购买的货物是否及时、足额到货的一种事后管理制度。 出口收汇核销是指外汇局通过将海关的货物流信息和银行的资金流信息进行匹配,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货物收回国内,进而完成出口收汇的贸易真实性核销的事后监管措施。 问题三:出口收汇核销单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作用 我接触过,是指一个企业在货物出口后的一定时间内想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收回核销的的单据。作用就是证实该笔钱已经收回. 问题四: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 简单地说:过去国家对国内出口业务严格控制常实行出口业务逐笔登记制度,每出口一笔,都需要使用一张海关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该核销单编号直接对应出口货物报关单。由于出口业务享受免抵退税待遇,按照我国税务制定的“销售”规则,只有货物物权移交了,货款收到了,销售才成立,因此,出口货物出口了,税务还不承认出口业务成立,只有等到“出口收汇核销”了,税务才承认。由于出口、收汇、退税分属海关、银行和税务管理,因此国家外汇局在中间起一个桥梁作用,当出口单位收到外汇以后,需要根据外汇核销单向外汇管理局提出“核销”申请,经外汇局核对海关和银行信息确认后,企业才可以进行其他工作。 问题五:收汇核销联是什么? 可以是水单的收汇核销联(银行出具),也可以是关单的收汇核销联(关单的一联),都用于出口收汇的核销 问题六:外贸出口中的核销是什么意思? 简单的说,中国是外贸管制国家,你每一笔外汇的收入和付出都是必须有记录的,你核销的作用是合法的去消除这种记录,举个例子我付出了2w美金,必须要收回埂w美金的货物,用相关的单据去国际相关部门报备,让国家认可,知道了这笔钱的去处。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问题七:外汇核销是什么意思 以出口为例: (1)出口骸司领取核销单 (2)出口货物时,一票货物对应一张核销单,连同其他报关资料一起报关 (3)客户打款进来时,到银行核销,拿着银行A4纸盖有银行章的核销单及核销单存根到税务那边核销退税,核销流程结束。 问题八: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 出口收汇核销的概念 出口收汇核销,是国家加强出口收汇管理,确保国家外汇收入,防止外汇流失,指定外汇管理部门对出口企业贸易下的外汇收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制度。 2.出口收汇核销的程序、做法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出口收汇核销程序、做法为: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贰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填写 出口收汇核销单分为存根、正联、退税联三部分,各部分填写方法是: 1.存根 (1)编号。应与出口报关单的编号一致。 (2)出口单位。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的名称。 (3)单位代码。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在外汇管理局备案的号码。 (4)出口币种总价。此栏填写出口成交货物总价及使用币种。一般情况下,须与报关单一致。溢短装出口时,可以不一致,但须提供该笔出口的货运提单副本。(提单上有实际出口的数量和重量,根据发票或报关单上的单价与提单上的重量或数量相乘,即可得出实际出口的总金额)。 (5)收汇方式。填写信用证、托收、汇付。 (6)预计收款日期。依付款期限、地点不同按规定填写: ① 即期信用证和即期托收项下的货款,从寄单之日起,近洋地区(香港和澳门)20天内,远洋地区(香港和澳门以外的地区)30天内结汇或收账。如:2000年6月1日寄单,预计收款日期即应填写2000年6月21日。 ② 远期信用证和远期托收项下货款,从汇票规定的付款日起,港澳地区30天内,远洋地区40天内结汇或收账。如港澳地区,预计收款日期为寄单日期加上邮程日期加上汇票规定的远期天数加上30天。如:寄单日期为2000年6月1日,汇票为远期180天,则预计收款日期应为2000年6月1日+10天+180天+30天,则为2001年1月8日。 (7)报关日期。同出口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单日期。 (8)备注。填写出口单位就该核销单项下需说明的事项。如:北京甲进出口公司代广西乙进出口公司出口,收汇后,原币划转广西进出口公司,则该事项连同该受托公司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应批注在备注栏内并加盖批注单位的公章。 (9) 有效期。自领单日起四个月。此栏由外汇管理局填。 2.正联 (1)出口单位。同存根。 (2)单位代码。同存根。 (3)银行签审。(类别、币种金额、日期、公章)填写收汇方式、币种总价、收结汇日期银行盖章。 (4)海关签注栏。海关验放该核销单项下的出口货物后,在该栏目内加盖“放行”或“验讫”章,并填写放行日期。如遇退关,海关需在该栏目加盖有关更正章。 (5)外汇管理局签注栏。由外汇管理部......>> 问题九:核销是什么意思? 核销是包括多种的,如出口收汇核销,是公司在以需要收外汇的方式出口(比如一般贸易出口)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出口收汇进行的一个控制,即有这种出口就要收回外汇,(当然,特殊情况也有特别的处理);就是当出口方收到外方的外汇后,在外管局进行已收汇的核销,实际上就是让外管局知道,你的哪笔款收到了,对应的是哪票核销单。 对于核销有多种,有加工贸易手册合同核销,还有我刚才说到的出口收汇核销,还应该有进口付汇核销等等。 核销实际上就是一种控制,比如出口收汇核销常是对有没有收回外汇而进行的控制;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是对免税进口受监管的加工材料,是否完全加工出口所进行的控制;而进口付汇核销就是对已进口是否付出外汇而进行的控制,等等。 问题十:什么叫出口退税?什么叫外汇核销?通俗点。 问题一、出口退税: 我将用白话的方法写写这部分,帮助大家理解。 首先,从总的方面说,国家是鼓励出口的,赚外国人的钱呀。用实际行动表示,就是对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免收或者部分免收了,之前环节产生的进项税怎么办呢?退给你。这么好的政策谁可以用呢?当然也是有规定的,主要就是两类:生产企业自营出口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出口的。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国家的出口体制还不完善,拥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只有少部分,其他非生产性企业出口还是得老老实实交税;还有很多资源性商品当然也不能鼓励出口呀,要不中国的矿产、稀有金属不都跑到国外去了。 这么一算,国家的出口政策就分成了三类。一类是出口免税并退税的。出口环节不交增值税、消费税,还把以前交了的进项税退给你。爽呀。第二类是出口免税但是不退税。这一类说白了也和上一类一样。因为出口的货物在前一道环节里面本来就是免税的,当然也没有什么退税了,还想国家做亏本买卖不成。第三类就比较惨啦,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主要是税法列举的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货物,比如天然的牛黄呀、麝香、白银呀,都是好东东。 《税法》书上还列了很多条文、框框,我的意见是估计出不了什么大题,最多出选择,看看得了,实在头痛不看也行,我们从大的方向把握就行。万一做题时碰到,再细看吧。 现在来说最重要的一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书上列了好多公式、例子,其实搞懂基本原理也就一通百通了。) 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生产企业适用的,叫做“免、抵、退”方法;一种是“先征后退”的方法,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 先来看“免、抵、退”方法。 我们前面说了,国家政策规定,出口环节免收增值税,把前一个环节的进项税退给企业。但是是把所有的进项税都返给企业吗?不是的,不同的货物有不同的退税率,总共有六档:17%、13%、11%、8%、6%、5%,那上一个环节的进项税(一般是17%和13%)和出口环节的退税就有了个差额,这个差额是国家不退给你的,专业术语就是“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计算公式书上有,大家自己看看,这里不列了。 这里另一个问题又来了。我们知道企业生产货物是买进一批原材料生产,生产出来的产品可能一部分在国内销售了,一部分出口了。内销的这部分有销项税、进项税,而出口的部分没有销项税只有进项税。怎么区分哪些是内销货物应该负担的进项税还是出口货物应该负担的进项税呢?在实际工作中是很难办到的。但难不倒英明神武的政策制定者,可以从企业整体来考虑这个问题。计算企业整体的当期应纳税额。还是按销项减进项的基本思路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只是这里的销项是指内销的销项,而进项里面是要扣除出口环节由于税率差而不让退的部分,即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的税额,当然上一期留下来没有抵完的税额也要减去。这一步就是所谓的抵税,说白了就是用出口货物的应该退的进项税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 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算出的数是正的,说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没有抵完,那您就老老实实的交税吧,交的这部分是内销货物销项扣掉了国家应该退给你的进口货物的进项的。如果当期应纳税额是负数,恭喜您,国家还得退钱给你,是不是前面算出来的钱都退给你呢,才不呢,有个标准的,这个标准就是出口货物按退税率算国家最多退给你的钱,官话叫做“免抵退税额”。如果前面算的数比这个数少,就按你算出的当期应纳税额退给你,如果前面算的这个数比它多呢,那对不起国家只能按最多退给你的钱算呀,多出的部分怎么办,留到下一期继续抵吧。 这个大部头终于说完了,也不知道大家明白没有。总结一下吧。 第一步――剔税:计算不得免......>>

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由外汇局制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出口报关、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有统一编号及使用期限的凭证。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申请的核销单份数和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向出口单位发放核销单,并将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传送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货物出口时,将出口收汇核销单与其他所需要的报关单据一起向海关申报;货物放行大约一周时间以后,出口人将海关签章后退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单以及其他有关单据取回留存,准备收汇核销时使用。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注意事项

1、上网申请后,凭电子口岸操作员卡到所属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收汇核销单领取后,一式三联加盖公司名章及组织机构代码章,按重要文件或票据的方式保管。(注:与操作员卡分开保管)   3、按核销单顺序登记“出口收汇核销单登记表”(见附表一)以下简称“核销单登记表”。   4、业务领用时,按领取序号顺序发放使用;领用时应在“核销 单登记表”上注明领用人名称、领用日期及报关出口的备案口岸。业务领用后,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子系统备案,并在“核销单登记表”上注明备案日期。业务领用的核销单,在准备报关使用时再加盖公司公章。   5、核销单报关后收回时,应先仔细核对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式三联是否齐全,出口退税联是否加盖海关验讫章(未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时无效),并在“核销单登记表”上注明收回日期。确认核销单后,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子系统交单以核销使用、“出口退税”子系统报送以退税使用,并在“核销单登记表”上注明交单和报送日期。(一般情况下,外管局会在交单后的4个工作日接收到数据,而主管退税机关会在每周五下午读取数据,此处的交单日期和报送日期是供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申报使用)。注:核销单如果发生退关或作废等情况,也要在外管局做注销后在“核销单登记表”上注明核销日期。   6、出口收汇后,凭①银行出具的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及银行结汇业务专用章、经办人名章的收汇水单②报关单(出口结汇专用)③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式三联)④出口发票等资料在电子信息齐全的情况下,到所属外管局的“出口收汇核销”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核销后,要在“核销单登记表”上注明核销日期。   7、核销后,在核销单一式三联每联的右下角按核销的先后时间顺序注明核销序号,并把核销的相关信息登记在“**公司出口收汇核销明细表”(见附表二)备查。核销单三联撕开后,做如下处理:   (1) 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联按领取时的序号整理保存。可自由选择每100组或每50组装订。   (2)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归入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做为其所属申报批次的附件保存装订,以备出口退税机关查阅或直接申报退税使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中间联做为出口收汇已核销资料存档。其装订方法为每50组核销资料为一本装订,所有资料在不缺损应有数据的前提下都剪裁成A4纸或不超过A4的大小。①装订封皮(见附表三);②封皮后附所装订50组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已核销明细表”;③最后附50组已核销单证资料。单证资料的装订顺序为出口收汇核销单(中间联),出口报关单(出口结汇联)、出口发票、银行收汇水单、涉外收入申报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 出口退税 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所需单据: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核销单,银行结汇水单。

我有一笔出口不收汇的一般贸易赠品,有进项,现出口转内销怎么做账务处理?

可作为样品处理,视同销售:借:营业费用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已经做了出口收入则:1、出口转内销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2、处理应收账款借:营业费用贷:应收账款

付汇, 收汇 ,结汇分别是什么意思

外汇储备是指一国货币当局所持有的、可以用于对外支付的国外可兑换货币。并非所有国家的货币都能充当国际储备资产,只有那些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且能自由兑换其他储备资产的货币才能充当国际储备资产。付汇: 一般是指进口企业在发生进口业务时, 需要从其外汇帐户上支付货款到境外的进程。收汇: 一般是指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等而产生的应收货款, 从境外汇入的外币到境内指定收汇银行的外币帐户上的过程。结汇: 一般是指有收汇的企业在收到从境外汇入到银行外币帐户后,将此帐户上的外币兑换成本国货币的过程。通俗一点来讲:1、收汇就是你收到外汇2、结汇就是你把收到的外汇兑换成人民币3、付汇就是你向外支付外币扩展资料:一国拥有的一切以外币表示的资产。是指货币在各国间的流动以及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实际上就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参考资料:外汇百度百科

西联汇款收汇人的名字顺序

先名后姓的西方格式,例如:张三 就要写成 SAN ZHANG

出口退税报关收汇流程

一,核销和退税申报所需资料:收汇核销所需资料:1, 核销单2, 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已以电子口岸关单3, 银行结汇水单4, 出口收汇核销表(一式两份)退税申报所需资料:1, 核销单(退税专用联)2, 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前提是在电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税子栏目下已交单3, 进项发票(已认证)4, 出口合同以上四种资料把报关单顺序,外加封皮封底装订另外所需三表一盘:1, 出口退税汇总表(一份)2, 出口退税出口明细表(三份)3, 出口退税进货明细表(三份)4, 转为正式申报后生成的资料导入U盘二,出口的大概流程1, 申领核销单2, 核销单网上进行口岸备案,做报关资料(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一般贸易的报关单,核销单等给货代,以便报关)3, 拖箱,工厂装柜(在这里要特提一点,大多数的是FOB成交价,客户指定货代,一般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用指定货代来拖柜,他们的费用高的吓死人,你可以自行拖柜)4, 起运5, 在中间的这一段时间内,为了退税能及进行,可以让工厂及时开票,认证,催汇,催单等操作6, 单证退回后,先进行核销单和报关单电子口岸交单工作(也可以不等退回,先行操作,企业可自行选择)7, 核销8, 退税三,出口退税的时间和单证之间的联系一般正常的操作流程是认证发票---银行结汇(出具水单)---核销----退税但是在现实过程中总是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造成不能按这个步骤走,比如说:1, 不能及时收汇这里面有多种操作方法,大概说一下,一个是没有及时收汇可以从别的水单进行拆借,二个是大多数地方在没有核销的情况下,是可以在90天内先行进行退税申报,以免超期,这叫单证不全申报,等以后核销单核过之后再补上,也是可行的要注意一点:核销的期限是报关出口后180天内,如果180天没有及时收汇,就算你前期进行退税申报,也是余事无补,也要视同内销征税,所以及时收汇,催汇也是比较重要的时间关系:1退税申报期:90天2核销期:180天3发票认证期:90天,但是外贸企业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是开票后30天内要进行发票认证四,单证备案退税申报后,在15天内要及时进行单证备案,所需单证如下:1单证备案明细表2提单3托单4场站收据5购货合同有些地方特别要求外加两样东西:一个是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明细表然后外加封皮装订,放司备查

请问结汇、收汇、付汇都是什么意思?他们都有什么区别?请通俗讲解,万分感谢!

解析:这个是进出口贸易中的专业术语。汇指的是外汇,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结汇: 一般是指有收汇的企业在收到从境外汇入到银行外币帐户后,将此帐户上的外币兑换成本国货币的过程.收汇: 一般是指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等而产生的应收货款, 从境外汇入的外币到境内指定收汇银行的外币帐户上的过程.付汇: 一般是指进口企业在发生进口业务时, 需要从其外汇帐户上支付货款到境外的进程.由于我国是外汇管制国家, 所有的外汇出入境或使用, 都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或备案.区别是很明显的,一,结汇: 是将外汇兑换成本国货币, 但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二,收汇: 是因出口货物或提供劳务等而产生的收入外汇款项.相当于收款.三,付汇: 是因进口业务等而产生的支付外汇的业务. 相当于付款.拓展资料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结汇、售汇及付汇行为,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应当按照本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业务范围办理结汇、售汇、开立外汇帐户及对外支付业务。第三条 境内机构外汇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及时调回境内。第四条 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结汇、购汇、开立外汇帐户及对外支付。第五条 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通过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办理对外收支时,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第二章 经常项目下的结汇、售汇与付汇第六条 除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限定的范围和数量外,境内机构取得的下列外汇应当结汇:(一)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其中用跟单信用证/保函和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可以凭有效商业单据结汇,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持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二)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三)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四)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含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收入的外汇;(五)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六)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但上述无形资产属于个人所有的,可不结汇;(七)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八)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九)出租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收入的外汇;(十)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外汇收入;(十一)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净收入;(十二)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十三)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当结汇的外汇。第七条 境内机构(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下列外汇,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按照规定办理结汇:(一)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及其他服务业务的公司,在上述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二)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三)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一类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外汇、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四)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上述各项外汇的净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第八条 捐赠、资助及援助合同规定用于境外支付的外汇,经外汇局批准后方可保留。第九条 下列范围的外汇,可以保留:(一)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及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的外汇;(二)居民个人及来华人员的外汇。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下外汇收入可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保留外汇,超出部分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通过外汇调剂中心卖出。第十一条 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现钞结汇,结汇人应当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和外汇来源证明,外汇指定银行予以结汇登记后报外汇局备案。第十二条 本规定第七、八、九、十条允许开立外汇帐户的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应当按照外汇帐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到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第十三条 境内机构下列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所列有效凭证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一)用跟单信用证/保函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如需在开证时购汇,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开证申请书;如需在付汇时购汇,还应当提供信用证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据。核销时必须凭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二)用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通知书及跟单托收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据。核销时必须凭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三)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发票、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运输单据,若提单上的“提货人”和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与进口合同中列明的买方名称不一致,还应当提供两者间的代理协议;(四)进口项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或者虽超过15%但未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上述(一)至(四)项下进口,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或者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的货物,还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或者进口证明;进口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还应当提供填好的登记表格。(五)进口项下的运输费、保险费,持进口合同、正本运输费收据和保险费收据;(六)出口项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2%的暗佣(暗扣)和5%的明佣(明扣)或者虽超过上述比例但未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佣金,持出口合同或者佣金协议、结汇水单或者收帐通知;出口项下的运输费、保险费,持出口合同、正本运输费收据和保险费收据;(七)进口项下的尾款,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验货合格证明;(八)进出口项下的资料费、技术费、信息费等从属费用,持进口合同或者出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或者出口收汇核销单、发票或者收费单据及进口或者出口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说明书;(九)从保税区购买商品以及购买国外入境展览展品的用汇,持(一)至(八)项规定的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十)专利权、著作权、商标、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的进口,持进口合同或者协议;(十一)出口项下对外退赔外汇,持结汇水单或者收帐通知、索赔协议、理赔证明和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的证明;(十二)境外承包工程所需的投标保证金持投标文件,履约保证金及垫付工程款项持合同。第十四条 境内机构下列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凭用户提供的支付清单先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兑付,事后核查:(一)经国务院批准的免税品公司按照规定范围经营免税商品的进口支付;(二)民航、海运、铁道部门(机构)支付境外国际联运费、设备维修费、站场港口使用费、燃料供应费、保险费、非融资性租赁费及其他服务费用;(三)民航、海运、铁道等部门(机构)支付国际营运人员伙食、津贴补助;(四)邮电部门支付国际邮政、电信业务费用。第十五条 境内机构下列对外支付用汇,由外汇局审核其真实性后,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一)超过本规定第十三条(四)规定比例和金额的预付货款;(二)超过本规定第十三条(六)规定比例和金额的佣金;(三)转口贸易项下先支后收的对外支付;(四)偿还外债利息;(五)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现钞提取。第十六条 境内机构偿还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利息,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借贷合同及债权人的付息通知单,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第十七条 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按照《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办理。第十八条 财政预算外的境内机构下列非经营性用汇,持所列有效凭证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一)在境外举办展览、招商、培训及拍摄影视片等用汇,持合同、境外机构的支付通知书及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二)对外宣传费、对外援助费、对外捐赠外汇、国际组织会费、参加国际会议的注册费、报名费,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有关函件;(三)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者办事机构的开办费和年度预算经费,持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该机构的批准文件和经费预算书;(四)国家教委国外考试协调机构支付境外的考试费,持对外合同和国外考试机构的帐单或者结算通知书;(五)在境外办理商标、版权注册、申请专利和法律、咨询服务等所需费用,持合同和发票;(六)因公出国费用,持国家授权部门出国任务批件。上述(一)至(六)项以外的非经营性用汇,由外汇局审核其真实性以后,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第十九条 居民个人的因私用汇,按照《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办法》和《境内居民外汇存款汇出境外的规定》办理。第二十条 居民个人移居出境后,下列合法人民币收益,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所列有效凭证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兑付:(一)人民币存款利息,持人民币存款利息清单;(二)房产出租收入的租金,持房产租赁合同和房产出租管理部门的证明;(三)其他资产的收益,持有关的证明材料和收益清单。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依法纳税后的利润、红利的汇出,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外商投资企业中外籍、华侨、港澳台职工依法纳税后的人民币工资及其他正当收益,持证明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第二十二条 按照规定应当以外币支付的股息,依法纳税后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第二十三条 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汇出境外时,持证明材料和收费清单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兑付。第二十四条 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从境外携入或者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设备、用具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需汇出境外时,持工商登记证或者本人身份证明和出售凭证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兑付。第二十五条 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出境时未用完的人民币,可以凭本人护照、原兑换水单(有效期为6个月)兑回外汇,携出境外。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下的结汇、售汇与付汇第二十六条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下的外汇应当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第二十七条 境内机构下列范围内的外汇,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结汇:(一)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二)境外借款及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取得的外汇;(三)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外汇收入。除出口押汇外的国内外汇贷款和中资企业借入的国际商业贷款不得结汇。第二十八条 境内机构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除本规定第十条限定的数额外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第二十九条 境内机构偿还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本金,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借贷合同及债权机构的还本通知单,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第三十条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下的下列用汇,持所列有效凭证向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一)偿还外债本金,持《外债登记证》、借贷合同及债权机构还本通知单;(二)对外担保履约用汇,持担保合同、外汇局核发的《外汇担保登记证》及境外机构支付通知;(三)境外投资资金的汇出,持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投资合同;(四)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经批准需以外汇投入的注册资金,持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合同。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的增加、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持董事会决议,经外汇局核准后,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持外汇局核发的售汇通知单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在境内投资及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增资或者再投资,持外汇局核准件办理。 第四章 结汇、售汇及付汇的监管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第三十三条 从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时,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应当根据规定的外汇帐户收支范围及本规定第二、三章相应的规定进行审核,办理支付。第三十四条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售汇和付汇后,应当在相应的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上签章后留存备查。第三十五条 外汇指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和规定的买卖差价幅度,确定对客户的外汇买卖价格,办理结汇和售汇业务。第三十六条 从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购汇支付,应当在有关结算方式或者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不得提前对外付款;除用于还本付息的外汇和信用证/保函保证金外,不得提前购汇。第三十七条 为使有远期支付合同或者偿债协议的用汇单位避免汇率风险,外汇指定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币的远期买卖及其他保值业务。第三十八条 易货贸易项下进口,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购汇或者从外汇帐户支付。第三十九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外汇局报送结汇、售汇及付汇情况报表。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建立结售汇内部监管制度,遇有结售汇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局报告。第四十条 境内机构应当在其注册地选择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按照本规定办理结汇、购汇、付汇业务。境内机构在异地和境外开立外汇帐户,应当向外汇局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经批准可以在注册地选择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第四十一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有结汇、购汇、付汇业务的境内机构,应当无条件接受外汇局的监督、检查,并出示、提供有关材料。对违反本规定的,外汇局可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外汇局可对其处于暂停结售汇业务的处罚。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1994年3月26日发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注:已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信用证/保函项下保证金提前购汇问题的批复》(汇复〔2001〕73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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