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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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关税税率是怎么算的?

海关关税计算方式: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海关进口消费税税额计算举例: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小轿车,价格为FOB横滨10 000 000日元,运费200 000日元,保险费率5‰。消费税税率8%。100 000日元兑换人民币买卖中间价为8 500元。关税完税价格:(10 000 000+200 000)/(1-5‰)=10 251 256.2814110 251 256.28141×8500÷100 000=871 356.7839196≈871357人民币元进口小轿车应当归入税号8703.2314,关税税率80%,关税税额为871 357人民币元×80%=697 085.6人民币元。消费税计税价格:(871 357元+697 085.6元)/(1-8%)=1 704 828.91元≈1 704 829人民币元消费税税额:1 704 829×8%=136 386.32人民币元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免税。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现根据三种常用的价格条款分别举例介绍进口税款的计算。扩展资料:海关进口关税的作用:各种名目的关税也都是进口税,例如,优惠关税、最惠国待遇关税、普惠制关税、保护关税、反倾销关税、反补贴关税、报复关税等。使用过高的进口关税,会对进口货物形成壁垒,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进口关税会影响出口国的利益,因此,它成为国际间经济斗争与合作的一种手段,很多国际间的贸易互惠协定都以相互减让进口关税或给以优惠关税为主要内容。“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就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为目的而签订的一个多边贸易协定。进口关税倡导国际贸易自由化,逐步取消各种贸易壁垒,其中最主要的一项措施就是通过缔约方之间的相互协商、谈判,降低各国的进口关税水平,对缔约方的关税加以约束,不得任意提高。由于关税是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进出口流量的,在阶段还允许以进口关税作为各国保护本国经济的合法手段。但通过几个回合的关税减让谈判,各国的关税水平大大降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口关税

进口海关关税怎么算

法律主观:最新海关关税的计算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进口关税的计算方式,另一种是出口关税的计算方式,其中出口关税有从价和从量征收两种计征标准。海关税收的特点包括具有强制性、具有无偿性等。一、最新海关关税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最新海关关税的计算方式如下:1.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2.我国出口关税有从价和从量征收两种计征标准。(1)从价计征标准出口关税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完税价格=成交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2)从量计征标准出口关税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应征出口关税税额=货品数量×单位税额二、海关税收的特点1.关税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引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2.关税具有强制性;3.关税具有无偿性;4.关税具有预定性。三、海关关税的具体分类1.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2.协定税率: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订有含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协定税率。3.特惠税率: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2013年之前,我国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18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行曼谷协定特税率。法律客观:关税计算公式因为离岸价里面已经包括了出口关税,请看一下分析离岸价=产品成本+出口关税=产品成本+产品成本*出口关税税率=产品成本*(1+出口关税税率)即,离岸价=产品成本*(1+出口关税税率)移项,得到:产品成本=离岸价/(1+出口关税税率)=100万/(1+30%)=76.92万按第一个公式分析中,出口关税=产品成本*出口关税税率=76.92万*30%=23.08万以后,你就可以直接按公式算:出口关税=出口关税税率*离岸价/(1+出口关税税率)关税法律规定第二十九条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义务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第三十条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的规定提供有关确定完税价格、进行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以及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补充申报。第三十一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海关应当依法审核确定该货物的商品归类。第三十二条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有关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组织化验、检验,并将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第三十三条海关为审查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