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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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报关详细流程(含各单据的使用)

报关流程1、国内客户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确定由国内出口货物到国外。(此时国内出口商应当知道出口此类商品需要何种相应需要的出口监管证件,如出口许可证、商检、配额证、机电证等)2、国内出口商联系运输公司(或者在FOB条款下由国外客户联系运输公司),通常出口商会通过货代(或者直接与船公司联系)作一站式服务(从产地一直到船边的所有运输过程)3、货代根据出口商的要求(货物目的国家、货物重量、体积等),负责安排拖车、订舱、报关、装船的手续4、当货物在安排拖车运输前(或者运输同时),出口商需要提供出口报关所必需的报关资料(外汇核销单、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以及根据货物所受国家海关监管出口需要的证书:如许可证等)也有些没有进出口权利的出口商可以通过贸易公司代理出口,由他们提供上述文件及办理后续结汇收款及退税的手续,甚至有些出口商可以不需要退税,直接买份出口核销单及报关资料报关出口,自己解决收款问题。报关资料当中的外汇核销单于2012年8月1日起取消5、当货物经拖车运到指定出口口岸(根据订舱时的船公司及船名决定了出口口岸),货柜进入码头堆场闸口时,开始受到口岸海关的正式监管,此时货柜无论出入码头堆场都必须经过海关同意才能继续运作货柜回堆场后发现货物短装、质量有问题等,需要重新将货柜提出码头,就必须向海关申请监管出闸手续,在海关查核实际情况与汇报相符的情况下监管货柜离开码头堆场6、当货柜进入码头堆场后,码头电脑会纪录此货柜的进场时间、柜号、封条号、堆场位置等信息,并通过与海关电脑联网受到海关电脑的监控此时才可以正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首先由报关公司通过联网电脑向船代根据客户提供资料输入要报关的船名、航次、柜号、订舱号、出口单位名称、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件数、毛重等资料,船代收到资料并审核通过后会自动向海关电脑传输资料扩展资料:报关相关注意事项1、首先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安排计划2、根据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按港方要求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4、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5、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关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关流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贸易报关

外贸报关详细流程(含各单据的使用)

报关流程1、国内客户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确定由国内出口货物到国外。(此时国内出口商应当知道出口此类商品需要何种相应需要的出口监管证件,如出口许可证、商检、配额证、机电证等)2、国内出口商联系运输公司(或者在FOB条款下由国外客户联系运输公司),通常出口商会通过货代(或者直接与船公司联系)作一站式服务(从产地一直到船边的所有运输过程)3、货代根据出口商的要求(货物目的国家、货物重量、体积等),负责安排拖车、订舱、报关、装船的手续4、当货物在安排拖车运输前(或者运输同时),出口商需要提供出口报关所必需的报关资料(外汇核销单、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以及根据货物所受国家海关监管出口需要的证书:如许可证等)也有些没有进出口权利的出口商可以通过贸易公司代理出口,由他们提供上述文件及办理后续结汇收款及退税的手续,甚至有些出口商可以不需要退税,直接买份出口核销单及报关资料报关出口,自己解决收款问题。报关资料当中的外汇核销单于2012年8月1日起取消5、当货物经拖车运到指定出口口岸(根据订舱时的船公司及船名决定了出口口岸),货柜进入码头堆场闸口时,开始受到口岸海关的正式监管,此时货柜无论出入码头堆场都必须经过海关同意才能继续运作货柜回堆场后发现货物短装、质量有问题等,需要重新将货柜提出码头,就必须向海关申请监管出闸手续,在海关查核实际情况与汇报相符的情况下监管货柜离开码头堆场6、当货柜进入码头堆场后,码头电脑会纪录此货柜的进场时间、柜号、封条号、堆场位置等信息,并通过与海关电脑联网受到海关电脑的监控此时才可以正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首先由报关公司通过联网电脑向船代根据客户提供资料输入要报关的船名、航次、柜号、订舱号、出口单位名称、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件数、毛重等资料,船代收到资料并审核通过后会自动向海关电脑传输资料扩展资料:报关相关注意事项1、首先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安排计划2、根据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按港方要求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4、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5、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关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关流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贸易报关

中国银行对公单据托管的托管办理流程

1、办理条件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且信用良好。2、办理流程(1)申请开办单据托管产品,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客户国内结算产品开办/撤销申请表》,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交开户行审核;(2)办理单据托管业务,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据托管产品托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连同待托管单据和客户授权业务办理人身份证件交开户行审核;(3)凭证或申请书上明确填写要求银行到期协助支付的日期及支付指令;(4) 申请解除托管,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据托管产品解除申请表》,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交开户行审核。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我想了解中国银行对公单据托管的托管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且信用良好。二、办理流程1、申请开办单据托管产品,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客户国内结算产品开办/撤销申请表》,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交开户行审核;2、办理单据托管业务,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据托管产品托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连同待托管单据和客户授权业务办理人身份证件交开户行审核;3、凭证或申请书上明确填写要求银行到期协助支付的日期及支付指令;4、 申请解除托管,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据托管产品解除申请表》,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交开户行审核。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中国银行对公单据托管的托管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且信用良好。二、办理流程(一)申请开办单据托管产品,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客户国内结算产品开办/撤销申请表》,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交开户行审核;(二)办理单据托管业务,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据托管产品托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连同待托管单据和客户授权业务办理人身份证件交开户行审核;(三)凭证或申请书上明确填写要求银行到期协助支付的日期及支付指令;(四) 申请解除托管,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据托管产品解除申请表》,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交开户行审核。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信用证单据,除fp外,箱单、FORM E和提单能显示货物的金额吗?

箱单:一般不显示金额,如客户要求显示可以加入。另外有的证会要求除fp外的其他单据不显示金额,比如买方为贸易商需要换单的这种情况。FORM E:制作产地证时系统会要求录入FOB和CFR/CIF货值,但不会显示在证书上,应该是海关统计需要的。提单:一般不显示金额,如客户要求显示可以试着加入,但根据经验有的船东/船公司会拒绝加入价格条款和金额在提单里。

什么叫单据核销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指由外汇局制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出口报关、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有统一编号及使用期限的凭证。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包括“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收帐通知单”,是指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重要凭证。对出口单位的外汇收入,银行在确认其为直接从境外收入的出口货款后,办理结汇或者进入该单位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入帐手续,并出具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怎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①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单位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裣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②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失该怎么办如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失,必须立即向发放核销单的外汇管理部门报告所丢失的核销单编号,并通过报纸发表声明,该核销单即行作废。出口收汇核销的程序、做法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出口收汇核销程序、做法为: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填写 出口收汇核销单分为存根、正联、退税联三部分,各部分填写方法是: 1.存根 (1)编号。应与出口报关单的编号一致。 (2)出口单位。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的名称。 (3)单位代码。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在外汇管理局备案的号码。 (4)出口币种总价。此栏填写出口成交货物总价及使用币种。一般情况下,须与报关单一致。溢短装出口时,可以不一致,但须提供该笔出口的货运提单副本。(提单上有实际出口的数量和重量,根据发票或报关单上的单价与提单上的重量或数量相乘,即可得出实际出口的总金额)。 (5)收汇方式。填写信用证、托收、汇付。 (6)预计收款日期。依付款期限、地点不同按规定填写: ① 即期信用证和即期托收项下的货款,从寄单之日起,近洋地区(香港和澳门)20天内,远洋地区(香港和澳门以外的地区)30天内结汇或收账。如:2000年6月1日寄单,预计收款日期即应填写2000年6月21日。 ② 远期信用证和远期托收项下货款,从汇票规定的付款日起,港澳地区30天内,远洋地区40天内结汇或收账。如港澳地区,预计收款日期为寄单日期加上邮程日期加上汇票规定的远期天数加上30天。如:寄单日期为2000年6月1日,汇票为远期180天,则预计收款日期应为2000年6月1日+10天+180天+30天,则为2001年1月8日。 (7)报关日期。同出口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单日期。 (8)备注。填写出口单位就该核销单项下需说明的事项。如:北京甲进出口公司代广西乙进出口公司出口,收汇后,原币划转广西进出口公司,则该事项连同该受托公司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应批注在备注栏内并加盖批注单位的公章。 (9) 有效期。自领单日起四个月。此栏由外汇管理局填。 2.正联 (1)出口单位。同存根。 (2)单位代码。同存根。 (3)银行签审。(类别、币种金额、日期、公章)填写收汇方式、币种总价、收结汇日期银行盖章。 (4)海关签注栏。海关验放该核销单项下的出口货物后,在该栏目内加盖“放行”或“验讫”章,并填写放行日期。如遇退关,海关需在该栏目加盖有关更正章。 (5)外汇管理局签注栏。由外汇管理部门将核销单、报关单、发票等配对审核无误后,在该栏内签注意见,并由核销人员签字,加盖“已核销”章。 3.退税联 (1)编号。同存根。 (2)出口单位。同存根。 (3)单位代码。同存根。 (4)货物名称。同报关单。 (5)出口数量。同报关单。 (6)币种总价。同存根。 (7)报关单编号。按报关单左上角号码填写。 (8)外汇局签注栏。同正联。对货代来说,所谓退佣,就是基本运价里退给你多少,相当于便宜多少。有给公司的退佣,会算作公司的收入;也有退给个人的,就看个人能力啦,基本上是背着公司自己拿的。商场里买手机说补你打车费,就是这道理呀给你点回扣好让你把货给我走... ...退佣分两种一种是明面里的,象现在大连日线关西船东给我们退我们就给货主退,还有日本偏港的点是含佣的。还有一种就是回扣那种,高开发票什么的,有的单位还需要收手续费。核销单是出口报关时需要的一种单据,是在外汇管理局申领的,没有费用,但你公司需要有进出口资格,在海关注册,有电子口岸系统,有外汇帐户。申请时需使用电子口岸的用户卡在电子口岸网上申请核销单,然后在外汇管理局申领,申领时需加盖公司条形章和公章。货物出口前核销单需在网上备案出口口岸,以备出口报关时使用。货物出口后凭海关退回的核销单、报关单结汇联在银行办理结汇手续,再在电子口岸网上交单,然后可凭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在外管局核销,最后就可以退税了。

常用出口单据和凭证英文名称

常用出口单据和凭证英文名称 (一)汇票(Draft: Bill of Exchange)   它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其持票人无条件支持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绝大多数使用跟单汇票(即附有提单等货运单据的汇票)。   在缮制汇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列明出标根据,在信用证收付方式下,须说明是根据哪家银行在何日开立的哪一份信用证出具的。   (2)在信用证方式下,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付款人;在托收方式时,付款人的名称一般应为进口方。   (3)信用证方式下的汇票受款人通常应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的受款人应为托收行。   (4)汇票一般开具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付讫,另一份自动失效。   (二)提单(Bill of Landing,B/L)   它是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 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因而也是卖方提供的各项单据中最重要的一种, 所以在制作提单时须注意提单的各项内容(如提单的种类、收货人、货物的名称和件数、目的港、有关收取运费的记载、提单的份数等)一定要与信用证相符。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国外来证通常要求提供"全套清洁已装船作成凭指示和空白背书的提单".对此要求,当货物装船时应十分注意,如果大副收据上有"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凭此换取的提单中,也将均有同样的批注,即成为"不清洁提单",而银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提单一般是一式两份,在托运人要求下,也可签发三份或更多份。份正本提单具有相同效力,但是只要凭其中一份提了货,其余各份即失效。需要注意的是,倒签提单和预借单中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旦暴露,后果严重。我国出口贸易中应避免这些做法。   (三)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和保险凭证(Insruance Certificate)   它们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即投保人,一般为进出口商)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 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们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   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它一般包括下列内容:被保险人的名称,被保险货物的名称、数量或重量、唛头、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承保险别,起讫地点,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还列有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各自的权利、 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   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 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不予载明外,其余的内容与保险单相同,并且与保险单有同等的效力。 但在实际业务中,我国保险公司大都签发保险单,较少使用保险凭证。   (四)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简称发票。它是出口企业开立的凭此向买方收款的发货价目清单,是供买卖双方凭此发货、收货、记帐、收付货款和报关纳税的依据。发票并无统一格式,但其内容大致相同,主要包括:发票编号、开立日期、有关出口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收货人名称地址、运输标志以及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方法、单价、总值和装运地、目的地等。发票内容必须符合买卖合同规定,在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时,则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绝不能有丝毫差异。另外,发票必须有发货人的正式签字方为有效。   (五)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它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 主要用途是提供给进口国海关凭此确定货物的生产国别,从而核定进口货物应征收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些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也要求以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货物的来源。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地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 在我国,它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   (六)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各种检验证书是分别用以证明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或卫生条件。在我国, 这类证明一般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如合同或信用证无特别规定, 也可区分不同情况,由进出口公司或生产企业出具, 但应注意证书的名称及所列项目或检验结果,应与合同及信用证规定相同。   (七)包装单(Packing List)和重量单(Weight Memo) 包装单和重量单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包装单主要用于工业品,对每件包装内的货物名称、规格、花色等逐一作详细说明,以便进口地的海关检验和进口商核对。重量单多用于以重量计价的初级产品,载明每件商品的重量,有的还分别列明每件商品毛重、净重,其作用与包装单相同。   (八)普惠制单据(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普惠制是工业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 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普遍的关税减免优惠制度。目前,已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共体成员国等19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向这些国家出口货物,须提供普惠制单据,作为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

信用证操作中,出口商需要做哪些单据?

  要做什么单据按的要求来就好了,46A中会有明确规定的。  一般有商业发票,提单,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受益人证明等。  有什么问题你可以直接咨询你方的通知行,有专门处理这事的国际业务部,在寄单之前也会帮你先审核,基本上就不会有太大问题了。  开证行那边只要你按规定提交单据,没有不符点,就会给你付款的。  制作出口单据  A.汇票  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 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付款人名称。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B.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出口商名称。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  发票名称。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发票抬头人。通常为国外进口商。在信用证方式时,除非另有规定,应为开证申请人。  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证无此要求,亦应列明。开票日期不应与运单日期相距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装运地和目的地。应与信用证所列一致,目的地应明确具体,若有重名,应写明国别。  运输标志(嗟头)。凡来证有指定嗟头的,按来证制作。如无规定,由托运人自行制定。以集装箱方式装运,可以集装箱号和封印号码取代。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上的嗟头,应与发票一致。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和件数。关于货物的描述应符合合同要求,还必须和信用证所用文字完全一致。如用列明重量,应列明总的毛重和净重。  单价和总值。单价和总值必须准确计算,与数量之间不可有矛盾,应列明价格条件(贸易术语),总值不可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超值发票,银行可以接受,也有权拒收。  附加证明。大致有以下几种:(l)加注费用清单:运费、保险费和FOB价;(2)注明特定号码,如进口许可证号、布鲁塞尔税则号;(3)注明原料来源地的证明文句。  出单人名称。发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证方式下,必须是受益人。UCP 500规定,商业发票可以只标明出单人名称而不加签署。如需签字,来证中应明确规定,如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C.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因不同贸易方式而异。有海运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及多式联运单据等。  我国外贸运输方式以海运为主。这里着重介绍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的缮制及注意事项。  托运人(Shipper)。一般即为出口商,也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果开证申请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在信用证内规定作成第三者提单也可照办,例如请货运代理做托运人。  收货人(consignee)。该栏又称提单抬头。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制作。如以托收方式结算。则一般做成指示式抬头。即写成 To order或To the order of x x X字样。不可做成以买方为抬头的记名提单或以买方为指示人的提单以免过早转移物权。  通知人(NotifyParty)。这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通常为进口方或其代理人。但无论如何,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正本提单以不填为宜,但副本提单中仍应将进口方名称地址填明,以便承运人通知。  提单号码(B/L No.)。提单上必须注明编号,以便核查,该号码与装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或(集装箱)场站收据的号码是一致的。没有编号的提单无效。  船名及航次(Name of Vessel ;Voy No)。填列所装船舶及航次。如中途转船,只填写第一程船名航次。  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应填写具体港口名称。卸货港如不同国家有重名,则应加注国名。卸货港如采取选择港方式,应全部列明。如伦敦/鹿特丹/汉堡选卸, 则在卸货港栏中填上option London/Rotterdam/Hamburg,收 货人必须在船舶到达第一卸货港前在船公司规定时间内通知船方卸货港,否则船方可在其中任意一港卸货。选择港最多不得超过三个,且应在同一航线上,运费按最高者计收 ? 如中途转船,卸货港即填写转船港名称,而目的港应填入最 终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栏内。也可在卸货港内填上目的港, 同时注明在XX港转船(W/Tat XX)。  嗟头。与发票所列一致。  包装件数和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与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按实际情况列明。一张提单有几种不同包装应分别列明,托盘和集装箱也可作为包装填列。裸装有捆、件,散装货应注明In bulk。货物名称允许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危险品应写清化学名称,注明国际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号码(IMCO CODE PAGE),联合国危规号码(UN CODE NO),危险品等级(CLASS NO)。冷藏货物注明所要求的温度。  毛重和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重量以千克或公吨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  运费和费用(Freight&Charges)。本栏只填运费支付情况, CFR和 CIF条件成交,应填写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FOB 条件成交,一般填写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除非买方委托发 货人代付运费。程租船一般只写明AS ARRANGED(按照约 定)。 如信用证另有规定,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s/L)。按信用证规定签发,并分别用大小写数字填写,如(2)TW。信用证中仅规定全套(FUll set),习惯做两份正本,但一份正本亦可视为全套。  提单日期和签发地点。除备运提单外,提单日期均为装货完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提单签发地点按装运地填列。如果船期晚于规定装运期,要求船方同意以担保函换取较早日期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Anti dated B/L);货未装上船就要 求船方出具已装船提单,这就是预借提单(Advanced B/L),这 种做法系国际航运界陋习,一旦暴露,可能造成对方索赔以至拒收 而导致巨大损失。  签署。按UCP 500规定,海运提单表面应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署。签署人亦须表明其身份。若为代理人签署,尚须表明被代理一方的名称和身份。  其他。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加注的内容。如信用证规定每份单据上均应显示信用证号码、提单需提供贸促会证明等。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处理。  D.保险单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ion)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凭证。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在CIF或CIP合同中,出口商在向银行或进口商收款时,提交符合销售合同及/或信用证规定的保险单据是出口商必不可少的义务。  保险单主要内容如下:  保险人及保险公司。  保险单编号。  被保险人,即投保人。在CIF或CIP条件下,出口货物由出口商申请投保,在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信用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并加空白背书,以转让保险权益。  标记。指运输标志应和提单、发票及其他单据上的标记一致。通常在标记栏内注明按XX号发票(as per Invoice No.X XX)。  包装及数量。应与发票内容相一致。  保险货物名称。可参照商业发票中描述的商品名称填制。也可填货物的统称。信用证有时要求所有单据都要显示出信用证号码,则可在本栏空白处表示。  保险金额。按信用证规定金额投保,若信用证未规定,则按 CIF或CIP价格的110%投保。  保费及资率。保费及资率一般没有必要在保险单上表示。 该栏仅填AS ARRANGED。但来证如果要求标明保费及费率时,则应打上具体数字及费率。  装载运输工具。海运货物应填写船名和航次。如果需在中途转船,如投保时已确定二程船名,则把二程船名也填上。如二程船名未能预知,则在第一程船名后加注and/or steamers。  开航日期、起运地和目的地.开航日期缮?quot;as per B/L(见提单),地点参照提单填写。  承保险别。本栏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它主要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承保的责任范围,也是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到损失后,确定是否属保险公司责任的根据。本栏应按投保资料缮制,并要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  赔付地点和赔付代理人。一般为保险公司在目的地或就近地区的代理人。  保险单签发日期和地点。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迟于提单或其他货运单据签发日期,以表示货物在装运前已办理保险。  保险公司签章。  E.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gin)是用以证明货物原产地或 制造地,是进口国海关计征税率的依据。我国出口商品所使用的产 地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  普通产地证。用以证明货物的生产国别,进口国海关凭以核定应征收的税率。在我国,普通产地证可由出口商自行签发,或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或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实际业务中,应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提交相应的产地证。在缮制产地证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及其他规定办理。  普惠制产地证(GSP Certfficate of origin)。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罗斯及欧盟15国,以及部分东欧国家。凡是向给惠国出口受惠商品,均须提供普惠制产地证,才能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所以不管来证是否要求提供这种产地证,我出 口商均应主动提交。普惠制产地证的书面格式名称为格式A(Form A)。但对新西 兰还须提供格式59A(Form 59A),对澳大利亚不用任何格式,只须在商业发票上加注有关声明文句。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  纺织品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Textile product)。对欧盟国家出口纺织品,需提交该产地证。该证是进口国海关控制配额的依据。在我国,该证由地方外经贸委(厅)颁发。GSP产地证是取得关税优惠,而纺织品产地证是取得配额 ? 证明。对欧盟出口有关产品时,需同时提交两种产地证。  对美国出口的原产地声明书。凡属对美国出口的配额商品,如纺织品等,应由出口商填写原产地声明书。有三种格式(l)格式A:单一国家声明书(Sing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产地只有一个国家(2)格式B:多国家产地声明书(Multip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生产的;(3)格式C:非多种纤维纺织品声明书,亦称否定声明书(Negative Declaration),凡纺织品的主要价值或主要重量属于麻或丝的原料或含羊毛量不超过17%,则可填用此格式,以说明该类商品为非配额产品。  F.检验证书  国际贸易中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ion)种类很多,分别用以证明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和卫生条件等方面的情况。检验证书一般由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也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出口企业或生产企业自行出具。应注意出证机构检验货物名称和检验项目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还须注意检验证书的有效期。一般货物为60天,新鲜果蔬类为2-3个星期,出口货物务必在有效期内出运,如超过期限,应重新报验。  G.包装单据  包装单据(Packing Document)是指一切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 种类和规格情况的单据,是商业发票的补充说明。主要有装箱 (Packing List)、重量单(Weight List)、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  H.其他单证  其他单证按不同交易情况,由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常见的有:寄单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Documents)、寄样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Shipment Sample)、邮局收据(Post Receipt)、快速收据(Courier Receipt)、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以及有关运输和费用方面的证明。  2 交单结汇  A.交单  交单是指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审核,根据信用证条款不同付汇方式,由银行办理结汇。  交单应注意三点:其一是单据的种类和份数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其二是单据内容正确,包括所用文字与信用证一致,其三是交单时间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交单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两次交单或称预审交单,在运输单据签发前,先将其他已备妥的单据交银行预审,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待货物装运后收到运输单据,可以当天议付并对外寄单。另一种是一次交单,即在全套单据收齐后一次性送交银行,此时货已发运。银行审单后若发现不符点需要退单修改,耗费时日,容易造成逾期而影响收汇安全。因而出口企业宜与银行密切配合,采用两次交单方式,加速收汇。  B.结汇  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经银行审核无误后,银行接信用证规定的付汇条件,将外汇结付给出口企业。我国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议付信用证,也有少量使用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的。主要结汇方式如下:  议付信用证。议付又称出口押汇。议付押汇收取单据作为质押。按汇票或发票面值,扣除从议付日起到估计收到开证行或偿付行票款之日的利息,将货款先行垫付给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 议付是可以追索的。如开证行拒付,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还已垫付之货款。  议付信用证中规定,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到期承兑和付款的责任,UCP 5OO规定,银行如仅仅审核单据而不支付价款不构成议付。  我国银行对于议付信用证的出口结汇方式,除上述出口押汇外,还采用另外两种:一是收妥结汇,即收到单据后不叙做押汇,将单据寄交开证行,待开证行将货款划给议付行后再向出口商结汇 ;另一种是定期结汇,即收到单据后,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口商结汇,此期限为估计索汇时间。因此上述两种方式,对议付银行来说,都是先收后付,但按UCP 5OO规定,银行不能取得议付行资格,只能算是代收行。  付款信用证。付款信用证通常不用汇票,在业务中使用的即期付款信用证中,国外开证行指定出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为付款行,受益人径直向付款行交单。付款行付款时不扣除汇程利息。付款是不可追索的。显然在信用证方式中,这是对出口商最为有利的一种。  承兑信用证。承兑信用证的受益人开出远期汇票,通过国内代收行向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提示,经其承兑后交单。已得到银行承兑的汇票可到期收款,也可贴现。  若国内代收行愿意叙做出口押汇(议付),则出口商也可立即收到货款,但此时该银行仅以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向开证行要求付款,不具有开证行所邀请的议付行的身份。  3 单证不一致时出口商可采取的措施  在出口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单据不符,即单据存在不符点,而受益人又因时间条件的限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更正,则有下列处理方法:  凭保议付。受益人出具保证书承认单据瑕疵,声明如开证行拒付,由受益人偿还议付行所垫付款项和费用,同时电请开证人授权开证行付款。  表提。议付行把不符点开列在寄单函上,征求开征行意见,由开证行接洽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接到肯定答复后议付行即行议付。如申请人不予接受,开证行退单,议付行照样退单给受益人。  电提。议付行暂不向开证行寄单。而是用电传和传典通知开证行单据不符点。如开证行同意付款,再行议付并寄单,若不同意,受益人可及早收回单据,设法改正。  有证托收。单据有严重不符点,或信用证有效期已过,已无法利用手上的信用证,只能委托银行在向开证行寄单函中注明信用证项下单据作托收处理,作为区别,称为有证托收。而一般的托收,则称为无证托收。由于申请人已因单证不符而不同意接受,故有证托收往往遭到拒付,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方式。

如何正确制作出口单据

一、制作出口单据 1、汇票: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付款人名称: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2、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出口商名称: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 发票名称: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发票抬头人:通常为国外进口商。在信用证方式时,除非另有规定,应为开证申请人。 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证无此要求,亦应列明。开票日期不应与运单日期相距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装运地和目的地:应与信用证所列一致,目的地应明确具体,若有重名,应写明国别。 运输标志(嗟头):凡来证有指定嗟头的,按来证制作。如无规定,由托运人自行制定。以集装箱方式装运,可以集装箱号和封印号码取代。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上的嗟头,应与发票一致。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和件数。关于货物的描述应符合合同要求,还必须和信用证所用文字完全一致。如用列明重量,应列明总的毛重和净重。 单价和总值:单价和总值必须准确计算,与数量之间不可有矛盾,应列明价格条件(贸易术语),总值不可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超值发票,银行可以接受,也有权拒收。 附加证明:大致有以下几种:加注费用清单:运费、保险费和FOB价;注明特定号码,如进口许可证号、布鲁塞尔税则号;注明原料来源地的证明文句。 出单人名称:发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证方式下,必须是受益人。"UCP 500"规定,商业发票可以只标明出单人名称而不加签署。

商业发票是进出口贸易的主要单据之一,它是( )。D.在没有汇票的情况下,出口商可凭发票向进口商收款

【答案】:ABCD商业发票简称发票,是进出口贸易的最主要单据之一。它是卖方向买方开立的,对所装运货物做全面、详细说明,并凭以向买方收款的货款价目总清单。从商务上来说,进口商凭发票核对货物及了解货物的内在品质、规格、品种、价值等情况,它是进出口商记账与核算的依据,在没有汇票的情况下,出口商可凭发票向进口商收款。从国家对进出口的管制上说,发票是报关及征税的基本依据,也是实施其他管制的基础。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在国际贸易海运运输单据上表示的船名有“预期”字样,表示什么意思呢?

ETD:预计开船时间ETA:预计到达时间轮船在海上漂,时间无法精确给出,只能给出大约的时间。

HS CODE有什么用?做哪种单据能用到它?最好说的具体一点

填制进出口报关单的时候使用HS编码。税务局办理退税也是依照HS编码对应的退税率办理。另外,在一般原产地证上会体现HS编码。而普惠制产地证是在申请时填写而正本单据上不体现。还有就是客户的要求,比如在发票、证明信等单据上显示HS编码。

出口退税单据取得和申报退税操作流程

  1、报关单向海关购买取得,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为一式六联,分别是: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出口结汇用)、证明联(出口退税用)。报关并经海关签证后退回出口企业两联—出口结汇联(白色)和退税证明联(黄色)。  报关单须在90天内申报出口退税,否则会计账务上按出口转内销处理。  2、核销单向外汇管理局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核销单为一张三联式,核销单左第一联存根外汇管理局存,中第二联核销后企业留存,右第三联核销后撕下来做出口退税联报税务局使用。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先进入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申领成功后,去外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领完核销单进入出口收汇/口岸备案中进行口岸备案,备案成功后去海关报关,货物出口海关打印出报关单后进入出口收汇/企业交单中输入核销单号码查找出该核销单及对应的报关单,然后进行交单,交单成功后5天左右去外管局核销,交单同时也可以进入出口退税/数据报送中做报送,报送成功后5天左右可以去国税办退税。(附:1.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点击出口收汇,选择企业交单,输入核销单号,选择交单,报送到外管局, 退出界面。2. 进入出口退税,选择数据报送,输入相应的报关单号,选择要报送的数据,报送到国税局。 这是一般出口在电子口岸基本的操作流程)。  出口收付汇核销单规定“核销日期”一般不超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180天(远期结汇除外)。  3、出口货物退税的流程,出口货物的退税申请。出口货物在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以及经过退税机关的退税鉴定的基础上,出口企业按退税期限,可按照“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要求生成《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并填写《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连同有关退税凭证及申报数据,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退税。  附:外贸出口退税详细操作流程:  1、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0,安装后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2、通过退税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3、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开票日期30天内,在“发票认证系统”或国税局进行发票信息认证。  4、通过退税系统完成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5、通过系统中“数据处理”的“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  6、网上预申报和察看预审反馈。  7、在申报系统中录入 单证 备案数据。  8、预审通过后,进行正式申报,把预申报数据确认到正式申报数据中。  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各2份;并生成退税申报软盘,软盘中应该有12个文件,并在生成好的退税软盘上写上企业的名称和 海关 代码。  10、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科正式申报退税;(需要在出口日期算起90天内进行正式申报)。所需资料如下:  打印好的专用封面纸;  《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请表》;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请表》;  出口退税专用核销单;  增值税票抵扣联;  代理出口证明(如属代理出口的);  出口退税专用 报关单 ;  资料封底。 以上单据在装订时请按关联号排列,所有单据竖着放靠右侧在上方装订,装订成一册。另外应附两套退税申报表(退税汇总申报表;退税进货明细表;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并加盖公章。  企业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正式申报,退税机关审核软盘及报表和资料合格以后,企业将软盘和资料及一套退税申报表交给退税机关,退税机关会将一张退税汇总申报表签字盖章后返还给企业。正式申报退税即完成。

信用证上写“第三方单据不接受”,原产地证是CCPIT出具的,是不是应该不视为第三方单据?

第三方的单据一般是指提单的托运人不是信用证的受益人,或者其他单据应该由受益人出具,而由其他人出具的单据。凡是规定由权威部门出具的单据不属于第三方单据。

外贸报关详细流程(含各单据的使用)

报关流程1、国内客户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确定由国内出口货物到国外。(此时国内出口商应当知道出口此类商品需要何种相应需要的出口监管证件,如出口许可证、商检、配额证、机电证等)2、国内出口商联系运输公司(或者在FOB条款下由国外客户联系运输公司),通常出口商会通过货代(或者直接与船公司联系)作一站式服务(从产地一直到船边的所有运输过程)3、货代根据出口商的要求(货物目的国家、货物重量、体积等),负责安排拖车、订舱、报关、装船的手续4、当货物在安排拖车运输前(或者运输同时),出口商需要提供出口报关所必需的报关资料(外汇核销单、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以及根据货物所受国家海关监管出口需要的证书:如许可证等)也有些没有进出口权利的出口商可以通过贸易公司代理出口,由他们提供上述文件及办理后续结汇收款及退税的手续,甚至有些出口商可以不需要退税,直接买份出口核销单及报关资料报关出口,自己解决收款问题。报关资料当中的外汇核销单于2012年8月1日起取消5、当货物经拖车运到指定出口口岸(根据订舱时的船公司及船名决定了出口口岸),货柜进入码头堆场闸口时,开始受到口岸海关的正式监管,此时货柜无论出入码头堆场都必须经过海关同意才能继续运作货柜回堆场后发现货物短装、质量有问题等,需要重新将货柜提出码头,就必须向海关申请监管出闸手续,在海关查核实际情况与汇报相符的情况下监管货柜离开码头堆场6、当货柜进入码头堆场后,码头电脑会纪录此货柜的进场时间、柜号、封条号、堆场位置等信息,并通过与海关电脑联网受到海关电脑的监控此时才可以正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首先由报关公司通过联网电脑向船代根据客户提供资料输入要报关的船名、航次、柜号、订舱号、出口单位名称、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件数、毛重等资料,船代收到资料并审核通过后会自动向海关电脑传输资料扩展资料:报关相关注意事项1、首先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安排计划2、根据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按港方要求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4、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5、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关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关流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贸易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