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核销单一共有三联,第一联存根,主要内容有: 核销单编号,出口单位名称,单位代码,出口币种总价,收汇方式,预计收款日期,此单报关有效期。-----该联出口方不需要填写。 第二联, 主要内容有: 核销单编号,出口单位名称,单位代码,银行签注栏(主要有,类别,币种金额,日期,盖章),海关签注栏,外汇局签注栏。--出口方只需填写自己的单位名称和单位代码 第三联,主要内容有:核销单编号,出口单位名称,单位代码,货物名称,数量,币种总价,报关单编号,外汇局签注,----出口方需要填写自己的单位名称,单位代码,货物名称,数量,币种总价。 关于核销单的用处及流程,请参见以下部分: 出口收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此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的重要凭证。 出口收汇核销:是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 出口企业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办理流程 1、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 2、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3、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4、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5、出口单位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6、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身份证或核销员证、出口合同、介绍信(首次申领时提供)等资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7、出口企业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 8、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9、出口单位可以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10、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