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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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电子商务存在的什么主要问题?

(一)注册认证问题 认证简单是C2C模式存在的一个根本性问题,C2C几乎所有的问题都来源于此。注册认证一家网络店铺,只需要任意一张身份证和与此身份证对应的银行账号、E-MAIL等几个要素,用户到一家C2C网站上注册一个ID,然后按部就班操作,三天之内即可完成认证。店主出售什么货物,货物的质量如何及货物来源于何处,网站并没有严格的审核机制,只能寄希望于店主的自律。至于买家,连身份认证也不需要,注册网站的ID就可购物,“买而不款”的现象十分严重。 如此认证,作为网站发展的优势是“简捷”,若涉及到安全问题、诚信问题却显得“简易”,加之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C2C服务平台更容易成为“销赃场所”、“诈骗场所”、“违约场所”,出了问题往往连肇事者都找不到,而肇事者则会很容易的另找一身份证,轻松注册一家新店铺继续经营。 (二)税务交纳问题 1.流转税的流失问题。根据《2006年中国C2C网上购物调查报告》显示,网络店铺经营者身份有如下几种:不以赚钱或经营为目的的个人;将网上开店作为第二职业的个人;全职或专职的自雇自谋职业者;已为网上店铺专门注册了公司的网商;向网上拓展营销渠道的企事业单位;其他。其中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用户和网商占到网络店铺经营者的大部分,淘宝网为80%左右,易趣为60%左右,拍拍网为70%左右。 我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开立银行账户,领购发票,依法纳税。网店与实体店铺相比,除了经营场所不同,二者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区别,所以用户都应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人义务。而淘宝网已经通过工商注册的用户仅为3.4%,易趣为6.6%,拍拍为2.6%,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应税经营者都不缴税。 2.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我国约有15万人在网上全职或兼职经营C2C网店,由于经营网络店铺成本低,不需要店租、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费用,很多卖家又有独特资源或渠道,收益都不错。据估算,他们每月从中获利超过2000元,这一数字远高于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月均收入,甚至有些网店年利润已经超过百万元,然而绝大多数卖家都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无疑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三)金融风险问题 1.“休眠账户”里沉淀资金的安全问题。各C2C服务网站都要求所售商品采用自己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交易,从前文C2C交易流程不难看出,从第一步到第四步,货款一直留在服务提供商的账户里,事实上形成“休眠账户”及沉淀资金。根据估算,“现在几个网上支付机构平常每日的沉淀资金有3亿至5亿元,甚至更多”。如淘宝网从2006年10月开始,对所有在其网上发布的商品实行默认支持支付宝交易,发布的商品中明确支持支付宝的商品也已经达到99.05%,而淘宝网的日交易平均额已经超过三千万元,加上以支付宝作为支付系统的15万家外部网店,淘宝网的支付宝帐户总是留有大量沉淀资金。 然而,休眠帐户里资金产生的利息并不为资金的所有者占有,这显然不合理。同时,种种迹象表明,各C2C网站正利用这部分资金进行投资,客观上使得这部分资金处于风险之中,一旦网站资金链出现断裂后果将很严重。 2.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套现的问题。如果买家和卖家串通好进行虚假交易(实际上买家卖家往往为同一人),即双方没有任何的实质性交易,只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从信用卡透支完成交易,卖家将收到的货款还给买家,买家再利用这笔货款投资,很明显这突破了各个银行对信用卡的限制。据悉已经有人凭此大量套现并将套现的资金投入了股市,这显然会给金融系统带来冲击,给银行带来风险。 3.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洗钱的问题。洗钱(Money Laundering),指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看似合法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把“不干净”的非法收入变成“干净”的钱。有了游离于金融系统监管之外的C2C交易模式和第三方支付工具,不法分子可以利用漏洞从容地完成虚假认证,然后进行虚假交易,摆脱有关部门对资金流向的控制,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这和传统意义上利用合法公司进行洗钱相比,有着监管松、成本低、隐蔽性好的优势,所以问题也更加严重。 (四)相关法律法规问题 1.C2C模式架空了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注册、经营一家实体店铺需要经过严格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程序,如我国《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程序》规定,个体工商户的设立除要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外,还要提交经营场所证明,并对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都做出了明确说明。但是在C2C模式中,店铺的注册、登记、注销与工商、税务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全然无关,完全由各网站来决定,网站依靠自身的资金优势、营销优势从相关部门手中夺取了经营准许的权利。 2.C2C模式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C2C交易缺乏相关法律的规范,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法律可以对应地解决C2C或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的问题,法院需要参照《合同法》、《税法》、《民法》、《刑法》等多种法律来综合裁决。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C2C等电子商务游离在法律监管的边缘。

2022年c2c电子商务网站推广的现状及对策

1、现状:凭借着第三方支付平台、诚信体系的建立及敏捷自由的购物模式,C2C在我国进展很快,从1998年成立第一个C2C交易平台以来,目前已经形成淘宝网、易趣网、拍拍网三分天下的局面。2、对策:C2C运营商应加强与注册登记部门的合作、乐观探究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将第三方支付工具纳入金融监管领域。

c2c电子商务平台的赢利模式有哪些

c2c电子商务平台的赢利模式有以下五种:1、会员费会员费也就是会员制服务收费,是指C2C网站为会员提供网上店铺出租,公司认证,产品信息推荐等多种服务组合而收取的费用。由于提供的是多种服务的有效组合,比较能适应会员的需求,因此这种模式的收费比较稳定.费用第一年交纳,第二年到期时需要客户续费,续费后再进行下一年的服务,不续费的会员将恢复为免费会员,不再享受多种服务。2、交易提成交易提成不论什么时候都是C2C网站的主要利润来源.因为C2C网站是一个交易平台,它为交易双方提供机会,就相当于现实生活中的交易所,大卖场,从交易中收取提成是其市场本性的体现。3、广告费企业将网站上有价值的位置用于放置各类型广告,根据网站流量和网站人群精度标定广告位价格,然后再通过各种形式向客户出售。如果C2C网站具有充足的访问量和用户粘度,广告业务会非常大。4、搜索排名竞价C2C网站商品的丰富性决定了购买者搜索行为的频繁性.搜索的大量应用就决定了商品信息在搜索结果中排名的重要性。由此便引出了根据搜索关键字竞价的业务。用户可以为某关键字提出自己认为合适的价格,最终由出价最高者竞得,在有效时间内该用户的商品可获得竞得的排位。5、支付环节收费支付问题一向就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直到阿里巴巴推出了支付宝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网上在线支付业务的开展。买家可以先把预付款通过网上银行打到支付公司的个人专用账户,待收到卖家发出的货物后,再通知支付公司把货款打入到卖家账户,这样买家不用担心收不到货还要付款,卖家也不用担心发了货而收不到款,而支付公司就按成交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扩展资料建站标准1、网页审美(WebsiteAesthetics)不以炫目,怪异来夺人眼球,而是以专业的方式来展示独特的商品信息和服务,符合大众审美,并有艺术感的亮点存在,能在第一时间内给潜在客户留下印象。2、可用性(Usability)专注于怎样让用户搜索、比较、流程更便捷,获得良好的用户体验。3、内容为王(Content)探寻客户的潜在客户需求,为潜在客户提供最有价值的信息,引导和教育客户怎样去选择和鉴定商品,并且让客户相信这些信息及服务足够让他们付诸行动购买,提供最具商业价值的网站结构布局。4、搜索引擎优化(SEO)网站优化,正确运用各种设计元素,让搜索引擎更易抓取,提升网站的营销价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C2C电子商务平台

c2c电子商务存在的什么主要问题

(一)注册认证问题 认证简单是C2C模式存在的一个根本性问题,C2C几乎所有的问题都来源于此。注册认证一家网络店铺,只需要任意一张身份证和与此身份证对应的银行账号、E-MAIL等几个要素,用户到一家C2C网站上注册一个ID,然后按部就班操作,三天之内即可完成认证。店主出售什么货物,货物的质量如何及货物来源于何处,网站并没有严格的审核机制,只能寄希望于店主的自律。至于买家,连身份认证也不需要,注册网站的ID就可购物,“买而不款”的现象十分严重。 如此认证,作为网站发展的优势是“简捷”,若涉及到安全问题、诚信问题却显得“简易”,加之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C2C服务平台更容易成为“销赃场所”、“诈骗场所”、“违约场所”,出了问题往往连肇事者都找不到,而肇事者则会很容易的另找一身份证,轻松注册一家新店铺继续经营。 (二)税务交纳问题 1.流转税的流失问题。根据《2006年中国C2C网上购物调查报告》显示,网络店铺经营者身份有如下几种:不以赚钱或经营为目的的个人;将网上开店作为第二职业的个人;全职或专职的自雇自谋职业者;已为网上店铺专门注册了公司的网商;向网上拓展营销渠道的企事业单位;其他。其中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用户和网商占到网络店铺经营者的大部分,淘宝网为80%左右,易趣为60%左右,拍拍网为70%左右。 我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开立银行账户,领购发票,依法纳税。网店与实体店铺相比,除了经营场所不同,二者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区别,所以用户都应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人义务。而淘宝网已经通过工商注册的用户仅为3.4%,易趣为6.6%,拍拍为2.6%,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应税经营者都不缴税。 2.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我国约有15万人在网上全职或兼职经营C2C网店,由于经营网络店铺成本低,不需要店租、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费用,很多卖家又有独特资源或渠道,收益都不错。据估算,他们每月从中获利超过2000元,这一数字远高于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月均收入,甚至有些网店年利润已经超过百万元,然而绝大多数卖家都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无疑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三)金融风险问题 1.“休眠账户”里沉淀资金的安全问题。各C2C服务网站都要求所售商品采用自己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交易,从前文C2C交易流程不难看出,从第一步到第四步,货款一直留在服务提供商的账户里,事实上形成“休眠账户”及沉淀资金。根据估算,“现在几个网上支付机构平常每日的沉淀资金有3亿至5亿元,甚至更多”。如淘宝网从2006年10月开始,对所有在其网上发布的商品实行默认支持支付宝交易,发布的商品中明确支持支付宝的商品也已经达到99.05%,而淘宝网的日交易平均额已经超过三千万元,加上以支付宝作为支付系统的15万家外部网店,淘宝网的支付宝帐户总是留有大量沉淀资金。 然而,休眠帐户里资金产生的利息并不为资金的所有者占有,这显然不合理。同时,种种迹象表明,各C2C网站正利用这部分资金进行投资,客观上使得这部分资金处于风险之中,一旦网站资金链出现断裂后果将很严重。 2.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套现的问题。如果买家和卖家串通好进行虚假交易(实际上买家卖家往往为同一人),即双方没有任何的实质性交易,只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从信用卡透支完成交易,卖家将收到的货款还给买家,买家再利用这笔货款投资,很明显这突破了各个银行对信用卡的限制。据悉已经有人凭此大量套现并将套现的资金投入了股市,这显然会给金融系统带来冲击,给银行带来风险。 3.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洗钱的问题。洗钱(Money Laundering),指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看似合法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把“不干净”的非法收入变成“干净”的钱。有了游离于金融系统监管之外的C2C交易模式和第三方支付工具,不法分子可以利用漏洞从容地完成虚假认证,然后进行虚假交易,摆脱有关部门对资金流向的控制,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这和传统意义上利用合法公司进行洗钱相比,有着监管松、成本低、隐蔽性好的优势,所以问题也更加严重。 (四)相关法律法规问题 1.C2C模式架空了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注册、经营一家实体店铺需要经过严格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程序,如我国《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程序》规定,个体工商户的设立除要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外,还要提交经营场所证明,并对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都做出了明确说明。但是在C2C模式中,店铺的注册、登记、注销与工商、税务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全然无关,完全由各网站来决定,网站依靠自身的资金优势、营销优势从相关部门手中夺取了经营准许的权利。 2.C2C模式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C2C交易缺乏相关法律的规范,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法律可以对应地解决C2C或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的问题,法院需要参照《合同法》、《税法》、《民法》、《刑法》等多种法律来综合裁决。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C2C等电子商务游离在法律监管的边缘。

c2c电子商务存在的什么主要问题?

(一)注册认证问题x0dx0a 认证简单是C2C模式存在的一个根本性问题,C2C几乎所有的问题都来源于此。注册认证一家网络店铺,只需要任意一张身份证和与此身份证对应的银行账号、E-MAIL等几个要素,用户到一家C2C网站上注册一个ID,然后按部就班操作,三天之内即可完成认证。店主出售什么货物,货物的质量如何及货物来源于何处,网站并没有严格的审核机制,只能寄希望于店主的自律。至于买家,连身份认证也不需要,注册网站的ID就可购物,“买而不款”的现象十分严重。x0dx0a 如此认证,作为网站发展的优势是“简捷”,若涉及到安全问题、诚信问题却显得“简易”,加之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C2C服务平台更容易成为“销赃场所”、“诈骗场所”、“违约场所”,出了问题往往连肇事者都找不到,而肇事者则会很容易的另找一身份证,轻松注册一家新店铺继续经营。x0dx0a (二)税务交纳问题x0dx0a 1.流转税的流失问题。根据《2006年中国C2C网上购物调查报告》显示,网络店铺经营者身份有如下几种:不以赚钱或经营为目的的个人;将网上开店作为第二职业的个人;全职或专职的自雇自谋职业者;已为网上店铺专门注册了公司的网商;向网上拓展营销渠道的企事业单位;其他。其中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用户和网商占到网络店铺经营者的大部分,淘宝网为80%左右,易趣为60%左右,拍拍网为70%左右。x0dx0a 我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开立银行账户,领购发票,依法纳税。网店与实体店铺相比,除了经营场所不同,二者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区别,所以用户都应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人义务。而淘宝网已经通过工商注册的用户仅为3.4%,易趣为6.6%,拍拍为2.6%,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应税经营者都不缴税。x0dx0a 2.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我国约有15万人在网上全职或兼职经营C2C网店,由于经营网络店铺成本低,不需要店租、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费用,很多卖家又有独特资源或渠道,收益都不错。据估算,他们每月从中获利超过2000元,这一数字远高于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月均收入,甚至有些网店年利润已经超过百万元,然而绝大多数卖家都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无疑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x0dx0a (三)金融风险问题x0dx0a 1.“休眠账户”里沉淀资金的安全问题。各C2C服务网站都要求所售商品采用自己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交易,从前文C2C交易流程不难看出,从第一步到第四步,货款一直留在服务提供商的账户里,事实上形成“休眠账户”及沉淀资金。根据估算,“现在几个网上支付机构平常每日的沉淀资金有3亿至5亿元,甚至更多”。如淘宝网从2006年10月开始,对所有在其网上发布的商品实行默认支持支付宝交易,发布的商品中明确支持支付宝的商品也已经达到99.05%,而淘宝网的日交易平均额已经超过三千万元,加上以支付宝作为支付系统的15万家外部网店,淘宝网的支付宝帐户总是留有大量沉淀资金。x0dx0a 然而,休眠帐户里资金产生的利息并不为资金的所有者占有,这显然不合理。同时,种种迹象表明,各C2C网站正利用这部分资金进行投资,客观上使得这部分资金处于风险之中,一旦网站资金链出现断裂后果将很严重。x0dx0a 2.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套现的问题。如果买家和卖家串通好进行虚假交易(实际上买家卖家往往为同一人),即双方没有任何的实质性交易,只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从信用卡透支完成交易,卖家将收到的货款还给买家,买家再利用这笔货款投资,很明显这突破了各个银行对信用卡的限制。据悉已经有人凭此大量套现并将套现的资金投入了股市,这显然会给金融系统带来冲击,给银行带来风险。x0dx0a 3.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洗钱的问题。洗钱(Money Laundering),指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看似合法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把“不干净”的非法收入变成“干净”的钱。有了游离于金融系统监管之外的C2C交易模式和第三方支付工具,不法分子可以利用漏洞从容地完成虚假认证,然后进行虚假交易,摆脱有关部门对资金流向的控制,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这和传统意义上利用合法公司进行洗钱相比,有着监管松、成本低、隐蔽性好的优势,所以问题也更加严重。x0dx0a (四)相关法律法规问题x0dx0a 1.C2C模式架空了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注册、经营一家实体店铺需要经过严格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程序,如我国《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程序》规定,个体工商户的设立除要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外,还要提交经营场所证明,并对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都做出了明确说明。但是在C2C模式中,店铺的注册、登记、注销与工商、税务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全然无关,完全由各网站来决定,网站依靠自身的资金优势、营销优势从相关部门手中夺取了经营准许的权利。x0dx0a 2.C2C模式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C2C交易缺乏相关法律的规范,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法律可以对应地解决C2C或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的问题,法院需要参照《合同法》、《税法》、《民法》、《刑法》等多种法律来综合裁决。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C2C等电子商务游离在法律监管的边缘。

c2c电子商务的特点?

1、辅助性。C2C电子商务对于人类的日常活动来说,是一种互换有无,互相方便的一种买卖关系,对人类正常购买行为的辅助。2、节约性。C2C电子商务的节约性体现在对生活资源的节约上,真正的C2C交易主要应该是二手商品,对二手商品的再次利用本身就是对地球资源的节约,是人类当前无当消费模式的一种矫正,当然,信息搜寻成本的节约,买卖过程的节约也是C2C节约性的体现。3、繁杂性。无论C2C中消费者的信息,还是C2C上海量的虚拟商品信息以及少量的消费者的言论评价信息,都说明了C2C的繁杂性,另外,C2C交易形式的随意性和多元性也是C2C繁杂性的体现。扩展资料:c2c电子商务的标准不以炫目,怪异来夺人眼球,而是以专业的方式来展示独特的商品信息和服务,符合大众审美,并有艺术感的亮点存在,能在第一时间内给潜在客户留下印象。专注于怎样让用户搜索、比较,使流程更便捷,获得良好的用户体验。探寻客户和潜在客户的需求,为客户与潜在客户提供最有价值的信息,引导客户怎样去选择和鉴定商品,并且让客户相信这些信息及服务足够让他们付诸行动购买,提供最具商业价值的网站结构布局。网站优化,正确运用各种设计元素,让搜索引擎更易抓取,提升网站的营销价值。 综上所述,网站建设对于C2C电子商务企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客户了解企业最方便最直观的途径。一个集审美、内容、实用且具营销价值的企业网站,在以用户体验为关注点的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的互联网经济中更具有战略意义,C2C企业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网站建设服务商,量身打造适合自己行业、产品及品牌风格的个性化营销型站点。

c2c电子商务网站需要具备哪些业务功能

盈利模式编辑会员费会员费也就是会员制服务收费,是指C2C网站为会员提供网上店铺出租,公司认证,产品信息推荐等多种服务组合而收取的费用。由于提供的是多种服务的有效组合,比较能适应会员的需求,因此这种模式的收费比较稳定.费用第一年交纳,第二年到期时需要客户续费,续费后再进行下一年的服务,不续费的会员将恢复为免费会员,不再享受多种服务。交易提成交易提成不论什么时候都是C2C网站的主要利润来源.因为C2C网站是一个交易平台,它为交易双方提供机会,就相当于现实生活中的交易所,大卖场,从交易中收取提成是其市场本性的体现.广告费企业将网站上有价值的位置用于放置各类型广告,根据网站流量和网站人群精度标定广告位价格,然后再通过各种形式向客户出售。如果C2C网站具有充足的访问量和用户粘度,广告业务会非常大。但是C2C网站出于对用户体验的考虑,均没有完全开放此业务,只有个别广告位不定期开放。搜索排名竞价C2C网站商品的丰富性决定了购买者搜索行为的频繁性.搜索的大量应用就决定了商品信息在搜索结果中排名的重要性。由此便引出了根据搜索关键字竞价的业务。用户可以为某关键字提出自己认为合适的价格,最终由出价最高者竞得,在有效时间内该用户的商品可获得竞得的排位。只有卖家认识到竞价为他们带来的潜在收益,才愿意花钱使用。支付环节收费支付问题一向就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直到阿里巴巴推出了支付宝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网上在线支付业务的开展。买家可以先把预付款通过网上银行打到支付公司的个人专用账户,待收到卖家发出的货物后,再通知支付公司把货款打入到卖家账户,这样买家不用担心收不到货还要付款,卖家也不用担心发了货而收不到款,而支付公司就按成交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

c2c电子商务网站有哪些盈利方式_探索C2C电子商务网站盈利之路

  从易趣、到淘宝,国内C2C电子商务网站已有十年的发展历史,市场交易规模正以惊人的速度不断扩大。然而,各大C2C网站至今为止仍没有找到一个切实有效的盈利模式。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说到C2C电子商务网站,人们自然而然首先想到的就是易趣和淘宝,这是国内C2C市场上最为重要的两个角色。然而,无论是照搬注资母公司美国eBay经营模式、曾经独领电子商务市场风骚的易趣,还是完全本土化经营、如今居于国内C2C市场领军地位的淘宝,可以说都还没有找到切实有效的盈利模式。为什么?      国内C2C电子商务市场概述      C2C是英文Customer To Customer的简称,译为顾客对顾客,是现代电子商务的一种。C2C网络交易平台就是C2C网站为买卖双方交易提供的互联网平台,卖家可以在网站上登出其想出售商品的信息,买家可以从中选择并购买自己需要的物品。   全世界最早的C2C网站是由耶尔u2022奥米迪亚在1995年开创的拍卖网站――eBay。此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网络走进了千家万户,C2C网站也跟着这股热浪得到了大众的热捧。随着因特网在中国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络购物这一新型的购物模式。根据艾瑞iReseach市场咨询公司的调查显示,我国网络购物总体交易额从2003年的39.6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1281.9亿元,增幅为3137%,而C2C总体交易额占网络购物交易额的比例则由2003年的29.3%增长到2008年的98.6%。由此可见,国内C2C网络购物市场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其市场前景是十分广阔的。      表1:2003~2008年国内网络购物及C2C市场交易情况         然而,对于我国C2C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来说,情况却不容乐观。目前,我国C2C网络交易平台有淘宝网、易趣网以及拍拍网等,其中淘宝网以83.9%的市场份额居于垄断地位。但无论是淘宝网还是其他C2C网站,其目前的经营状况都令人堪忧,连年的亏损使业内外人士对C2C在中国的发展忧心不已。因此,探索C2C网站盈利模式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      图1:国内C2C网络购物平台用户市场份额      图2:国内C2C网上零售交易市场规模预测      图3:C2C网站卖家月销售额分布示意图(资料来源:北京正望咨询有限公司)         国内C2C网站发展历程      1999年创立于上海的易趣网是中国最早的C2C网络交易平台。在成立的十年时间里,易趣历经坎坷、起起伏伏。成立初期,易趣随着中国网络的发展为众多网民所熟知,很快就占据了我国C2C市场的半壁江山。2003年,eBay向易趣注资,并成立了eBay易趣,希望一举打入中国市场。然而就在一年,淘宝网问世,打碎了eBay的美梦。由于有阿里巴巴这一强大的母公司,淘宝从开始就实行免费政策,即在淘宝网上注册开店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这一政策沉重地打击了eBay易趣。几乎走投无路的eBay在2006年与国内知名网站TOM在线进行合资,形成了如今的TOM易趣。TOM易趣也和淘宝一样,实行了免费开店的政策,摆出要与淘宝一较高下的架势。   在易趣与淘宝们的不断较量下,国内C2C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可是令人惊奇的是,C2C网站本身并不像其市场规模那样前景光明。直至今日,中国的C2C网站仍然没有一家实现盈利,而是靠母公司的不断注资维持经营。   如今,金融危机肆虐全球,股市萎靡、公司降薪、消费紧缩,消费者的购买力大幅下降,C2C网站却迎来了又一个快速增长的新机遇。伴随着经济危机,许多人都改变了原有的生活习惯。原来热衷购买奢侈名牌的消费者已经悄悄开始选择经济实惠、价廉物美的网购品牌。在这种形势下,随着我国在线支付、信用体系等方面的完善,网络购物在性价比方面的优势更加显著,受到更多消费者的青睐。此外,由于金融危机造成的失业浪潮,使得更多人寻找新的就业形式――在网上开店。因此,网上购物和网上开店的人数都会大幅增加。      免费的“午餐”能吃多久      免费盛行   作为中国内地第一家C2C网站,易趣网在创办之初的两年内一直实行免费政策,以培养其客户规模。自2001年7月起,易趣开始实行收费政策,对卖家登录物品收取登录费,即商品上架费。2002年9月,易趣开始对卖家网上商品成交后收取商品交易服务费。2003年,已占据国内C2C市场80%份额的易趣,开始从扩张市场份额的经营策略转向对盈利的探求。   然而,就在此时淘宝举出了“免费”的大旗。面对淘宝“三年免费开店”的强烈冲击,虽然美国eBay公司先后向易趣网注资1.8亿美元,但对不断流走的店家和急剧萎缩的市场份额仍然无能为力。2006年,美国eBay公司不得已将苦心经营多年的易趣卖给TOM在线。   淘宝网的市场份额在2008年已达到84%,品牌形象深入人心,但是,其每年的巨额亏损也使其母公司阿里巴巴承担了不小的压力。淘宝网以“招财进宝”项目探索盈利模式,然而,其免费开店的理念已根深蒂固,不可动摇。面对超过六成注册店家的强烈抗议及“只要收费就搬家”的决绝声明,淘宝“招财进宝”收费模式的探索无奈之下也只能胎死腹中。   相对于淘宝与易趣旷日持久的价格之战,同样的情况早年也曾在美国发生过。作为世界最先进、也是开展最早的C2C网络交易平台,美国eBay公司对收费问题的处理方法、观念态度值得中国C2C网络交易平台借鉴。   美国eBay公司一直以来实行的都是收费政策。1998年,Yahoo企图以免费策略侵蚀eBay的市场份额。面对竞争对手强而有力的免费策略攻击,eBay咬紧了牙关,没有在压力之下放松条件,依然选择向卖家收费。和中国的情况不同,这次失败的是采取了免费政策的Yahoo,而eBay因为向卖家收费、保证了站内商品的质量,从而取得了胜利。   为什么同样是实行收费政策,而且同样受到了竞争对手免费策略的攻击,美国eBay可以立于不败之地,而易趣则惨遭失败呢?究其原因,有以下两点:   (1)从买家角度来看。美国人认为,网站向卖家收费,除了盈利目的以外,也表明了其对买家卖家负责的态度。因为eBay向卖家收费了,那么就要向其提供一流的服务、完善的售后服务,并对在其网站卖出的商品进行监督和管理。收费实际上是一种承诺。买家因为这个看不见的承诺而对eBay放心,其购物环境的安全和质量得到了保证,自然会吸引大批慕名而来的用户。   (2)从卖家角度来看。eBay向卖家收取商品登录费,这就使卖家在选择所卖商品时变得更加慎重。如果网站不向卖家收费,那么卖家在刊登质量不好、没有市场的商品时就会毫无顾忌,这就会影响该C2C网站内商品的整体质量。买家在搜索寻找商品时不仅会浪费更多的时间,也会使买家对其网站的总体评价下降。鉴于这个原因,美国人选择了更加可靠的eBay,而不是急功近利的Yahoo。   在中国,情况有所不同。CNNIC《2008年中国网络购物调查研究报告》中指出,在淘宝网和易趣网购物的用户中,有近四成的购物者年龄在24岁以下,学生用户占总体网购用户的比例也达到三成。这些人在购物中并不会把时间作为其主要考虑对象,他们更多的是享受购物带来的乐趣。由于收入有限和年龄偏小,这一购物群在C2C平台上选择商品时更多的是偏向“新、奇、独”的物品,而对主流产品、高档产品却很少问津,而网站收取登录费所洗刷淘汰掉的商品也许恰恰就是这一购物群所需要的商品。      表2:不同C2C购物网站用户年龄结构      资料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收费的利弊分析      收费政策在中国行不通,并不代表它不好。美国的信用体制、C2C发展程度都要远超中国,其收费制度在历经市场的千锤百炼之后仍然坚不可摧,就必然有其优点和好处。这些优点对于决定中国C2C网站是否应该向卖家收费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网站向卖家重新收费,可以使扭曲的C2C市场回归正轨。   我国各C2C网站存在着严重的恶性竞争。自从淘宝扛出“免费”大旗,从而吸引了大量的用户以后,其他C2C网站面对严重流失的客源,无奈之下也不得不跟随淘宝的脚步。这样的恶性竞争持续下去,后果只能是没有一家C2C网站愿意承担失去客源的风险、率先提出收费政策。这样一来,中国整个C2C市场将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摆脱“免费”的阴影,各C2C网站会一直背负着巨额的亏损。现在中国C2C市场上存在的各个网站,其背后都有着资金雄厚的母公司在支持。也许短时间内的亏损各母公司可以承担,然而,如果时间拉得过长,这些母公司还愿意将资金投向这样的无底洞吗?以目前的情况来看,除了这些C2C网站的母公司外,其他的财团、企业都不看好向中国C2C市场投资,长期无法获利是其主要原因。而一旦中国C2C网站恢复向卖家收费,恶性竞争的状况可以得到改善,C2C市场秩序得以恢复,其市场前景将更加广阔明朗,而健康的发展也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   (2) “收费”可以运用市场价格规律,对次等品进行自动清理,保证商品质量。   网站的“免费”政策取消了注册卖家商品上架的门槛,卖家在选择上架商品时失去了顾忌,其商品质量必然下降。而虚拟交易和实体交易的不同之处,在于买家只能通过卖家的文字描述和不甚清楚的照片来判断商品质量,这本身就存在着风险。如果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则风险就会大大增加。如果网站向卖家收费,卖家的销售成本就会增加,他在选择刊登的商品时就会慎重选择。如果商品因为品质低劣而卖不出去,收取费用会使卖家入不敷出,进而商家就会选择商品下架,保障了站内商品的质量。   (3)实行收费政策在增加网站收益的同时,还可以节约管理成本。   由于收费机制的缺失,次等品、劣等品被允许进入市场,那么C2C网站就会花费大量的精力来保证站内产品质量,维护网站声誉,解决买卖双方纠纷。虽然各网站推出的支付系统允许买家在验货后才向卖方支付货款,但是如果次品数量增多,要求退款人数增多,也会使网站花费额外精力处理。而且,有些卖家对于网上开店的态度并不特别认真,往往经营一段时间后就会弃店离去。如果网站向卖家定期收取费用,那卖家就会慎重考虑网店经营状况、经营期限。如果卖家决定闭店,为避免网站持续收取费用,他们就会主动采取措施关闭网店。这也就避免了网站拨出人力财力管理这些“空店”。   (4)收费可以有效避免网络欺诈行为。   由于信用评价体制的存在,买家可以给卖家评定信用好评。网站对于信用高的卖家通常会提供许多优惠条件,而有些网站的促销推广活动,也要求卖家信用等级在一定程度之上才可以参与。失去了收费机制的庇护,会使一些卖家出现自己“买”自己的货、并给自己评级的虚假行为出现,这不利于C2C网站市场秩序的稳定。而有些注册卖家目的并不是开店盈利,网站向卖家收取费用也可以避免这类人在网站内扰乱其他买家卖家正常的交易活动。   当然,收费并不会只给C2C网站带来好处。前车之鉴,收费会使网站客源流出,不利于C2C市场的扩大。然而过快的市场扩大速度并不利于中国C2C市场的健康发展,就好比一个脆弱的玻璃杯在面对汹涌而至的巨浪冲击时会变得不堪一击。一个缺乏盈利模式的C2C市场,就算其市场规模再大,在失去了母公司的支持下也会变得脆弱不堪。      恢复收费制度      鉴于我国网购用户已经习惯了“免费的午餐”,如何收费才能最小程度减少客源的流失,消除用户的抵触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的市场秩序?   (1)普及收费思想。   面对C2C市场持续多年的恶性竞争和市场失序,各C2C网站应该协同政府,共同宣传收费的必要性及其在C2C市场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2)确立价格同盟。   目前我国C2C主要交易平台共有三家:占市场份额83.9%的淘宝,市场份额8.7%的易趣和市场份额7.9%的拍拍。三家网站中如果有一家率先实行收费政策,其结果只能是客源流失,市场份额进一步缩小,最终导致从C2C市场上退出。而三家网站签订协议,确立价格同盟,是最行之有效、最快改善市场秩序、消除恶性竞争的方法。   (3)收费项目、收费方法应符合中小卖家的利益要求。   根据北京正望咨询有限公司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C2C市场卖家分布呈金字塔结构:小卖家约占卖家总数的89%,中层卖家占总数的9%,而超级卖家只占卖家总数的2%。卖家月销售额在800元~1500元的占42.7%,月销售额在1500~2000元的占30.5%。由此可见,如果C2C网站要向卖家收费,则收费形式必须符合中小卖家利益。   C2C网站在向卖家收费时,应采取何种收费模式阻力才最小、效果才最明显呢?网站向卖家收取费用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开店注册费、网站管理费、商品上架费、交易手续费等几种。      增值服务也可盈利      增值服务是网站为提高用户满意度、满足用户个性化服务要求,并从中赚取一定比例收益的基本服务以外的特色服务。增值服务对于C2C网站盈利至关重要。C2C网站应该与其他服务网站一样,拥有一套能够更好地服务卖家买家,同时也能为网站带来可观收益的增值服务盈利模式。   (1)消费者保障增值服务   易趣的“消费者保障计划”和淘宝的“消费者保障服务”,都是为买家提供良好的商品品质保障,同时也给了卖家宣传自己商品的渠道。   (2)店铺管理增值服务   淘宝旺铺为卖家提供专业、个性化的店铺页面,对塑造店铺形象、打造店铺品牌起到很好的作用。易趣也为卖家提供免费的网店装修指导,教卖家学会用网页代码自行装修店铺。   (3)卖家推广服务   可以为用户提供搜索关键字、站内搜索广告等推广服务。   (4)网站主页广告服务   C2C商品交易网站通过刊登广告取得收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买家进入卖家各个独立的店铺之前都会花时间浏览网站的首页及次级主页。网站可以利用这些主页的空白部分向中大型卖家提供广告服务,作为盈利的一种手段。不过,一味的在首页刊登商业广告与只求服务不计回报的首页管理政策都是不可取的。在首页刊登商业广告的同时,应为信用高的卖家提供商品展示的平台,这样网站不仅能够从商业广告中获取利润,同时也鼓励卖家在交易中保证品质以赢取较高的信用度,努力将自己的店铺登上首页展示区。对于网站、企业与卖家而言,这样的首页广告管理制度将呈现“三赢”的状况。再有,将针对大型卖家的主页广告和针对中小卖家的推广增值服务相结合,可以使网站的盈利机遇更广,收益范围更大。   现存的增值服务虽具有一定规模,但远不能满足网站利润最大化的需求。未来,增值服务必将成为C2C网站利润的主要来源。C2C网站还可推出以下一些大部分卖家能接受而又能带来丰厚收益的增值服务模式:   (1)信息增值服务   由于市场信息对于商家来说尤为重要,C2C网站可以利用自己身为网络购物平台经营管理者的身份,整理全面的市场信息,信息涉及某一商品在一个单位时间内被搜索的次数、成交商品的数量,同时提供完整的市场分析,并结合外部环境,对未来市场的走势进行预测,为各卖家提供周到的市场咨询服务,每周推出 调查报告 ,以付费的形式向卖家有偿发布。   (2)个性化广告推广增值服务   根据买家的偏好制定网页内的广告,买家在登陆网站后,便会看到其经常关注的商品的广告,同时,这些商品的价格完全在他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对于买家来说,不仅节省了时间,而且对网站周到的服务印象深刻,对于网站的声誉也是一种提升。另一方面,参与个性化广告推广的卖家的店铺会更加容易被点击,成交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   (3)站内电子报   站内电子报是由C2C网站组织编辑的,将收集的卖家广告资料整理成电子报纸或网页报纸的宣传平面,旨在为卖家提供快捷有效的商品推广途径。电子报可以按照商品类型分为不同的种类,例如“女装情报”,“电脑情报”等,之后由网站收集有刊登广告欲望的卖家资料来定期制作。发放电子报时,网站可以在买家邮箱中投放网站电子报,也可以根据个人不同的需要,由买家订制某种类型的报纸,网站将按时免费发送。同时,网站还应在首页推出网页版的电子报,供所有买家查阅。   与传统的站内搜索等推广方式不同,站内电子报更具有专业性。买家通过阅读电子报,能够详细了解想要购买的市场行情。电子报也可以包含市场上的流行趋势,为买家提供最新的资讯,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对于卖家而言,将自己的店铺刊登在电子报上能够显著地提高点击率和成交量,   站内电子报也应看重卖家的信誉,信誉符合要求的卖家可以报名刊登电子报。电子报的广告价格应明确规定,刊登一次收取一定的广告费。      C2C网站的网络营销      网络营销(On-line Marketing或E-Marketing)就是以互联网络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网络营销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在互联网上建立并推广企业的品牌,知名企业的网下品牌可以在网上得以延伸,一般企业则可以通过互联网快速树立品牌形象,提升企业整体形象,并通过一系列的推广措施,达到顾客和公众对企业的认知和认可。   C2C网站的网络营销,是站在C2C网站的角度提出的,是指C2C网站利用自身用户量大、客户目的明确的优势,为大型商家提供企业品牌推广等活动,通过C2C网站为企业树立品牌形象,帮助企业进行网络营销。   2007年7月26日,C2C网站的代表淘宝试水网络营销。当时的淘宝在C2C市场上拥有明显优势,其网络平台十分活跃,日成交额超过1.2亿人民币,用户注册数已达到4100万。淘宝将精力主要集中在如何利用自身的独特优势,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网络营销服务。比如,帮助客户提升品牌,帮助客户促进销售;帮助客户提升品牌包括品牌推广,市场研究,消费者研究,社区活动等;帮助客户促进销售,主要指开拓网络营销渠道,包括品牌旗舰店建设、代理商招募等。   利用C2C网站的自身优势,能够充分发挥网络营销的优势。C2C网站往往会汇集较高的人气。以淘宝为例,浏览淘宝网站的每个用户平均在淘宝的点击次数是16.7次,甚至比百度还要高出4次。同时,C2C网站本身就是商品交易平台,用户来网站就是为了购买商品,其强大的号召力能够吸引众多的消费者。对于企业而言,这些人就是他们潜在的消费者。企业看到在C2C网站上做网络营销的巨大潜力,必将纷纷进驻,C2C网站也将会成为大型商家企业的聚集地,网站的收益将更为可观。   C2C网站往往具有不俗的人气,活跃的成交以及高效的资源配置,基于这些特点所形成的网络营销平台将更加直接、精确、快速,这些都是传统的网络营销所无法比拟的。   当然,C2C网站涉足网络营销也有不足之处:   ①企业的进驻会挤兑中小卖家   C2C网站如果展开网络营销,难免会伤及广大免费用户、个人卖家的利益。因为开展网络营销的基础是其庞大的消费者群体。如果网络营销危及到中小卖家利益,卖家撤出网站,则网站内的商品将减少,进而买家减少,最终导致参与网络营销的大型商家退出,网络营销将走向失败。   C2C网站的网络营销很容易给用户造成网络广告集中地的感觉。之前淘宝推出的“招财进宝”业务曾惹来众多争议,在上线一个月之后被迫撤掉。因此,网络营销如果想要成功,还要做很多尝试。   ②能够涉足网络营销的C2C网站较少   网络营销这种盈利模式需要网站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已具备足够的人气,这样才能吸引商家和企业。现在符合这一条件的只有淘宝一家,其他C2C网站无法与之形成竞争。即便网络营销可以成为淘宝新的盈利手段,也不代表其他C2C网站可以效仿。   ③C2C网站与B2C界限将变模糊   虽然C2C网站参与网络营销后,表面上看并不是网站本身向用户销售商品,但本质上,C2C网站在销售商家或企业的商品时,已经向B2C(Business To Costomer)靠拢,渐渐偏离了C2C市场。同时,由于网络营销能使C2C网站获得不少的收益,难免让人感觉有利用B2C的盈利维持C2C运作的嫌疑。   对于C2C网站来说,网络营销也是一把双刃剑。操作控制得好,可形成良性循环,那样,浏览网站的用户会明显增多,直接导致了网站知名度提高,市场份额扩大,更多的卖家会被吸引而来;操作控制的不好,容易引起C2C市场与网络营销市场的失控。这种混合模式会让用户觉得反感,用户会逐渐撤离网站,直接导致卖家和买家的流失,网络营销最终会失败。因此,对于C2C网站来说,在进行网络营销时最重要的是维护免费用户的权益,使网络营销对原有的C2C市场影响降到最低。   完全照搬美国的C2C模式在中国是行不通的,中国的C2C市场必须要有具有中国特色的盈利模式。收费是C2C网站盈利的基础,增值服务是对盈利方法的加强与补充,网络营销是C2C网站对盈利模式的探索与创新,这三者之间可以相互补充、各司其职。此外,各网站还应开发具有自身特点的盈利模式,以期在C2C市场上获得优势。(杨烁、王铮铮、陈澜今对本文亦有贡献)

比较分析我国c2c电子商务网站的优点缺点

我国c2c电子商务网站的优点缺点如下。1、(优点)大量商品:C2C电子商务网站的卖家众多,商品种类丰富,消费者可以在这里找到各种需要的商品。2、(缺点)可信度问题:因为卖家比较分散,存在部分信管不好,商业行为不规范的卖家,消费者很难判断可靠性。

c2c电子商务网站需要具备哪些业务功能

Hello?,亲爱的问一问用户,您好,1、网站后台管理:主要包含:商品分类管理、商品管理、商品属性和规格、用户评论、商品品牌、标签管理、促销管理、支付管理、订单管理、会员管理、模板管理、内容管理、快递管理、运营分析管理、店铺管理、系统权限及设置等,一个良好的C2C后台系统是进行一切交易的基础,每天都有很多新的商户入驻,必须要保证C2C后台中每家信息的实时保存。2、会员中心:主要包含:会员注册、会员登录、密码找回、收货地址、订单管理、留言评论、我的微店、资金管理、积分管理、个人信息管理、SNS、应用管理等,每个人在C2C网站进行交易,就先要进行会员注册,只有进行注册了才会在里边进行买卖。3、网站前台:主要包含:网站搜索、网站主页、商品列表、商品详情、商品评论、品牌列表、网站资讯、SNS、店铺推荐、商品推荐、购物车、订单支付、商品团购、促销活动、积分商城等。C2C网站的前台相当于一个网站的门面,它的设计在主观上影响着人们的心情。电子商务已发展多年,用户也变得比较成熟,网站的用户体验是否优秀、界面是否美观、功能是否强大、性能是否高效会极大地影响用户的去留和电子商务的成败,因此选择一个优秀的电子商务系统就变得至关重要。希望能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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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c2c电子商务模式的网站是

关于不属于c2c电子商务模式的网站是如下:B2C(交易模式:企业对个人)典型平台: 京东、天猫、唯品会...C2C(交易模式:个人对个人)典型平台: 淘宝集市店、咸鱼、人人车、58同城二手交易...O2O(交易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典型平台: 美团、滴滴、口碑...另外还有C2B(交易模式:个人对企业)私人订制服务、团购服务...B2B(交易模式:企业对企业)大宗交易,典型平台:1688、慧聪网等。B2B (Business to Business), 是指商家与商家建立的商业关系。例如我们在麦当劳中只能够买到可口可乐是因为麦当劳与可口可乐中的商业伙伴的关系。商家们建立商业伙伴的关系是希望通过大家所提供的东西来形成一个互补的发展机会,大家的生意都可以有利润。B2B电子商务模式主要有降低采购成本、降低库存成本、节省周转时间、扩大市场机会等优势。B2B的主要盈利模式是:会员收费、广告费用、竞价排名费用、增值服务费、线下服务费、商旅氏务合作推广、安询盘付费等。例子:阿里巴巴、慧聪、世界工厂网、中国制造网B2C (Business to Consumer), 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供应商直接把商品卖给拆扰散用户,即“商对客”模式,也就是通常说的商业零售,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例如你去麦当劳吃东西就是B2C,因为你只是一个客户。B2C网站类型主要有综合商城(产品丰富的传统商城EC化)、百货商店(自有库存,销售商品)、垂直商店(满足某种特定的需求)、复合品牌店(传统品牌商的复合)、服务型网店(无形商品的交易)、导购引擎型(趣味购物、便利购物)、在线商品定制型(个性化服务、个性化需求)等。B2C的盈利模式主要是服务费、会员费、销售费、推广费等。例子:当当、卓越、优凯特、qq商场、京东商场、库巴、亚马逊、凡客、走秀网、唯品会等。C2C (Customer to Consumer) ,客户之间自己把东西放上网去卖,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C2C的一般运作流程是:卖方将欲卖的货品登记在社群服务器上、买方透过入口网页服务器得到二手货资料、买方透过检查卖方的信用度后选择欲购买的二手货、透过管理交易的平台分别完成资料记录、买方与卖方进行收付款交易、透过网站的物流运送机制将货品送到买方。C2C的主要盈利模式是会员费李告、交易提成费、广告费用、排名竞价费用、支付环节费用等。例子:淘宝、拍拍、易趣、百度有啊。

淘宝网在c2c电子商务领域的业务主要有哪些

淘宝网、拍拍网、易趣网等。 C2C是电子商务的专业用语,意思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其中C指的是消费者,因为消费者的英文单词是Customer(Consumer),所以简写为C,又因为英文中的2的发音同to, 所以C to C简写为C2C,C2C即 Customer(Consumer) to Customer(Consumer)。 比如一个消费者有一台电脑,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把它出售给另外一个消费者,此种交易类型就称为C2C电子商务。 1、淘宝网 毫无疑问,淘宝在C2C领域的领先地位暂时还没有人能够撼动。然而,淘宝却也不得不承受这份领先带来的沉甸甸压力。在领先与压力之间,淘宝在奋力往前走。 2、拍拍网 拍拍网对外宣布,其在线商品数突破1000万。商品数突破千万量级意味着,只要是正常的购买需求,用户都可以在拍拍网上得到满足。至此,拍拍网也正式跻身千万商品俱乐部,进入中国千万商品俱乐部的只有淘宝和拍拍两家。 扩展资料 盈利模式: 1、会员费 会员费也就是会员制服务收费,是指 C2C 网站为会员提供网上店铺出租,公司认证,产 品信息推荐等多种服务组合而收取的费用.。由于提供的是多种服务的有效组合,比较能适应 会员的需求,因此这种模式的收费比较稳定。 2、交易提成 交易提成不论什么时候都是 C2C 网站的主要利润来源.因为 C2C 网站是一个交易平台,它为交易双方提供机会,就相当于现实生活中的交易所,大卖场,从交易中收取提成是其市 场本性的体现。 3、广告费 企业将网站上有价值的位置用于放置各类型广告,根据网站流量和网站人群精度标定广告位价格,然后再通过各种形式向客户出售。如果 C2C 网站具有充足的访问量和用户粘度,广告业务会非常大.但是 C2C网站出于对用户体验的考虑,均没有完全开放此业务,只有个别广告位不定期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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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电子商务平台有哪些

  目前国内常见的C2C平台有:淘宝网(集市店,不包含天猫),易趣网,1拍网,雅宝网,嘉德在线,大中华拍卖网,易必得拍卖网。C2C实际是电子商务的专业用语,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   C2C是通过电子商务网站为买卖用户双方提供一个在线交易平台,使卖方可以在上面发布待出售的物品的信息,而买方可以从中选择进行购买,同时,为便于买卖双方交易,提供交易所需的一系列配套服务。如:协调市场信息汇集、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多种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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